新闻发布会丨浙江检察: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依法护航民生民利
12月27日上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举办主题为“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依法护航民生民利”的新闻发布会。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胡梅奎通报相关工作情况。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林群晗、副主任俞炜回答记者提问。会上,还发布了5个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胡梅奎通报工作情况
近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重点民生领域和特定群体权益保护,依法能动履职,助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据悉,自2022年最高检部署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以来,共办理各类涉民生民利案件2065件,所办案件入选全国指导性案例2件、全国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和优秀案例23件。
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深入贯彻落实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部署要求,针对涉市场主体案件不当行政处罚、行政补偿、行政许可等影响市场主体发展的突出问题,开展生效裁判结果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推进涉市场主体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引导和促进市场主体守法合规经营。二是助力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积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有效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共监督纠正应注销未注销驾驶证123本,撤销不符合出租车从业资格94人。三是常态化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加强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协作,解决“信息壁垒”问题,积极推动责任部门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整治,助力守护耕地保护红线。共制发检察建议263件,涉及各类土地恢复面积达1100余亩,涉及没收、罚没建筑物4万余平方米。
依法能动履职办好民生“小案”
一是常态化解民忧破难题。针对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治安、婚姻等八大重点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综合运用释法说理、检察建议、以抗促和、争议化解等方式,破解困扰群众老大难问题。二是围绕特殊群体急难愁盼,以履职“我管”促依法“共管”。针对妇女、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农民工等六大特定群体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的问题,通过依法监督及时堵漏,绍兴检察机关办理钱某某、季某某诉某街道办不履行征收安置补偿职责监督案时,依法保障“外嫁女”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权益,推动地方政府完善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政策。三是开展特色专项监督。衢州开展整治代办不动产权证违规收费专项监督,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整治房屋交付与代办不动产权证捆绑收费乱象,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促进基层社会治理
一是类案监督推动实现系统治理。办理驾驶员从业资格监管、虚假公司登记、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案件时运用数字监督手段,实现类案监督效果,打造出了一批深度监督、深层次治理的监督场景。二是推进检察监督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衔接,促进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如湖州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纠正同类57件错误处罚决定,助推依法行政。三是加强一府两院联动,推动协同共治。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优势,加强与政府、法院的沟通协作,共同发力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省检察院印发《关于行政检察调处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联合省法院不断健全行政争议合力化解机制。
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王圣达、湖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黄媛分别就何某诉浙江省某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检察监督案、浙江省某市交通运输局未依法履职检察监督案进行讲述介绍。
中新社、中国青年报、法治日报、检察日报、人民法治、浙江法治报、浙江工人日报、潮新闻、浙江卫视、浙江之声、钱江频道、浙江在线、都市快报等十余家新闻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法治日报 俞艺伟
问
这次发布的5件典型案例中有1件涉及冒名或虚假婚姻登记,浙江检察机关在冒名或虚假婚姻登记治理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
一是加强机制建设,形成治理合力。2021年底两高两部发布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2022年省检察院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局、省司法厅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协作配合机制的纪要》,对各部门信息共享、协作内容、工作流程、形成执法司法合力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对全省专项监督开展进行规范和指导。二是强化调查协作,精准查明事实。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和技术协作优势,通过调查核实、公开听证、跨省协作、技术协助等方式,精准查明冒用或虚假婚姻登记事实,锁定案件关键证据,为案件成功办理打下坚实基础。三是坚持全面审查,提升监督质效。坚持运用审查、调查、侦查“三查融合”手段,深入查处此类案件背后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事实及其他相关问题,实现融合监督,推动有关部门合力解决冒名婚姻登记问题,切实办好为民实事。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虚假或冒名顶替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39件,其中类案监督4件,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36件,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1件,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犯罪线索4条,民政部门根据检察建议做出撤销或更正婚姻登记47件。
浙江在线 孙婧宜
问
浙江检察机关办理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监管检察监督案通过开展专项监督促进了道路交通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请介绍一下在实践中,浙江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是如何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检察监督的?
答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融入专项整治。今年4月份,最高检下发了《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通知》,省检察院根据浙江办案实际,第一时间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部署开展专项监督。各地也结合本地特色,积极开展小专项。二是聚焦重点领域,推动顽瘴痼疾整改。专项整治以来,浙江检察机关聚焦驾驶证监管、机动车监管、道路管理等重点领域开展监督。特别是针对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病驾、毒驾等应当吊销或注销驾驶证以及违规持有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非法车辆改装等情形,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规范管理,保障道路和交通安全。三是强化协同治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构建互补增益的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机制,凝聚道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合力。如慈溪市检察院与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会签《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监督协作配合的意见》,建立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席会商、处理结果通报等协作机制。四是突出数字赋能,强化监督促进治理。充分运用大数据平台,积极构建监督模型,突出类案监督与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制发检察建议的同时,推动行政机关完善制度机制,助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问题和隐患。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检察监督案49件,向行政机关制发类案检察建议48件,涉及个案1013件。
文字:卢笑晨
图片:林依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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