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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出“内鬼”发出建议后,检察官的一次回答又为企业免去一场官司
“我们采纳了全部检察建议,专门出台反贿赂反腐败反舞弊等多项管理制度,对‘清廉协议’的条款也进行了升级,多亏检察官的提醒。”近日,乐清某电子企业负责人向检察官感激地讲述着近期企业廉洁文化的变化。
这一切的起因源自该企业内部发生的两起贪腐案件。2023年,乐清市检察院先后办理了冷某职务侵占案和黄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冷某作为企业员工,四年里大量窃取生产原材料,造成企业损失220余万元。黄某作为企业主管,验收通过供货商设备后,收受好处费11万余元。最终,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不少企业都被内部贪腐问题困扰,不仅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还严重影响市场秩序的良性运行。”检察机关在严惩犯罪的同时,也要做好企业内部贪腐的诉源治理。乐清市检察院检察官立即围绕清廉民营企业建设对该企业进行走访沟通,并“量体裁衣”地向该企业发出检察建议书,提出健全岗位用人和人员管理制度、强化原材料使用全流程监管、建立定期审计制度等检察建议,推进该公司完善内部职务犯罪预防和防控机制。
“有真实意思表示的廉洁协议是有效的,高额违约金也有震慑作用,但关于具体赔偿金额,法院会依据公平原则结合涉合同履行情况、合同标的、双方过错等进行综合考虑。”检察官建议双方优先采取调解方式解决,并围绕该企业的“清廉协议”提出优化违约金金额认定、明确贿赂行为认定、提醒对方加深认识和强化条款触发后的证据收集等完善建议。
来源:乐清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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