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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欲闪离法院不予离,判决离婚的标准到底是啥?一图明了~

湖南高院 2019-12-31
现代社会,年轻人快节奏恋爱、结婚已成常态,
闪婚、闪离、
感情来也匆匆,去亦匆匆,
相爱容易,相处难。
今天的离婚案例有一个大家都能猜到的开头。

某对夫妻在微信上相识,相处一月后闪婚,后因琐事起矛盾,丈夫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近日,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案件。


案件经过

2018年12月,

杨某与周某通过微信中

“附近的人”功能添加为好友,

经过短暂的交流,

倍感投缘,

便相约见面。

在相处了一月后,

两人前往平江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证结婚。

婚后两人度过了一段时间的蜜月期,

但随后在商量

举办婚礼、与家人相处

等问题上产生矛盾,

后杨某诉至法院,

要求与周某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


杨某与周某系自愿登记结婚,

结婚至今尚未满一年,

正处于感情上的“磨合期”,

发生分歧和争吵是正常现象,

但双方并无大的矛盾和冲突,

只要彼此多为对方着想,

相互体贴和关心,

夫妻和好仍有可能。

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相关规定作出判决:

认为原告杨某和被告周某的情况

不满足离婚的法定条件,

遂作出不予准许两人离婚的判决。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啥?


来源:腾讯新闻财看见

平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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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深深雨濛濛都不敢这么写……高铁站一见钟情后……


签字、盖章、按手印有啥区别?不懂可能要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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