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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欲闪离法院不予离,判决离婚的标准到底是啥?一图明了~
闪婚、闪离、
感情来也匆匆,去亦匆匆,
相爱容易,相处难。
今天的离婚案例有一个大家都能猜到的开头。
某对夫妻在微信上相识,相处一月后闪婚,后因琐事起矛盾,丈夫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近日,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案件。
案件经过
2018年12月,
杨某与周某通过微信中
“附近的人”功能添加为好友,
经过短暂的交流,
倍感投缘,
便相约见面。
在相处了一月后,
两人前往平江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证结婚。
婚后两人度过了一段时间的蜜月期,
但随后在商量
举办婚礼、与家人相处
等问题上产生矛盾,
后杨某诉至法院,
要求与周某离婚。
杨某与周某系自愿登记结婚,
结婚至今尚未满一年,
正处于感情上的“磨合期”,
发生分歧和争吵是正常现象,
但双方并无大的矛盾和冲突,
只要彼此多为对方着想,
相互体贴和关心,
夫妻和好仍有可能。
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相关规定作出判决:
认为原告杨某和被告周某的情况
不满足离婚的法定条件,
遂作出不予准许两人离婚的判决。
来源:腾讯新闻财看见
平江县人民法院
情深深雨濛濛都不敢这么写……高铁站一见钟情后……
签字、盖章、按手印有啥区别?不懂可能要吃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