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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倒车撞死亲儿子,他和保险公司被告上法庭!法院怎么判?
案情介绍
2019 年 7 月 12 日傍晚,年过五旬的李东(化名)见儿子驾车回家,因近期在备考驾照科目二,便提议由自己驾驶将车倒入停车位,却在倒车时不慎将站在后方指挥停车的儿子撞倒,致使其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庭审时,保险公司认为李东系无证驾驶,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东虽未取得驾驶资格,但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依法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余下损失应由李东赔偿。死者系杨女士与李东的儿子,杨女士与李东已离婚,且李东系赔偿义务人,故因死者的治疗及死亡造成的损失,杨女士除其支付医疗费外只有请求赔偿一半的权利。保险公司依法应当赔偿医疗费 10000 元及死亡赔偿金 110000 元,因该 110000 元,李东亦享有赔偿请求权,且保险公司依法可以向李东追偿,故宜由保险公司赔偿杨女士55000元,剩余损失由李东赔偿,即 133707.41 元(医疗费57777.41元+死亡赔偿金 281860 元÷2-保险公司赔偿 65000 元)。最后法院当庭作出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杨女士 65000元,李东赔偿 133707.4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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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湘潭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