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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你们法官这么热衷调解?事情感觉不简单……

汤杨程 向曼琦 湖南高院 2022-10-06

调解么子咯,我来法院就是要你们判案子撒


额......


你们就是喜欢和稀泥......


额......

该不是收了对方什么好处吧......


额......

要么是对你们绩效有好处吧


额......

每当听到当事人这样的说法,法官们的内心简直在疯狂呐喊——“其实我们真的没有受虐倾向!”

调解!这两个字看起来简单,实则是个技术活!不仅要比居委会大妈有耐心,要比辩论选手有口才,不但要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还要兼顾双方当事人的情绪,一旦当事人不能达成合意,之前的投入全部变成了沉没成本。可尽管如此,法官们对“调解成功”的愿望依然不亚于“涨工资”!

作为极度理性的法官,之所以锲而不舍地选择调解这种很可能吃力不讨好的方式处理案件,不仅仅是因为责任所在,是因为调解对案件当事人来说——

真!的!有!好!处!

灵魂一问:法官这么热衷调解是有名堂不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民事案件应当进行调解,部分符合条件的应当组织诉前调解。

可见,法官有组织调解的义务和责任。

由于法律“爱”调解,法官亦热衷于调解。


灵魂二问:接受调解我们会吃亏不咯?



调解的正当性在于尊重当事人自愿。

通常来说,自愿则无不公。

调解的本质是经过法院的充分引导,当事人自愿的对权责处分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实现平息纠纷的目的。

因此,当事人自愿是调解的基本原则,当事人自愿贯穿调解的全过程:调解的开始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的,调解的过程是双方自愿的,调解的结果是双方自愿的。

毕竟,双方可以在调解书送达之前的任意时间无理由反悔,这下放心了吧~



灵魂三问:这调解不会就是一顿“和稀泥”吧?




调解表面上是凸显妥协的智慧。不可忽视的是,法官作为刀锋上的舞者,调解就像是自由舞,看似自由,又不能逾越事实、是非的边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法院进行调解以事实清楚,分清是非为基础。这跟“和稀泥”有本质的区别,需要相当的智慧,相当的阅历,可以说相当有技术含量。

刀锋上起舞,必然是“痛并快乐”的。痛是因为法官调解过程是艰辛的,快乐是因为法官从有效调解中能够获得“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的成就感。



灵魂四问:说来说去,调解对我们有什么好处咧?


01

调解是定纷止争的有力武器,能够有效地促成息讼,契合我国司法理念的传统。

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在我国的传统观念里,诉讼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一旦双方对簿公堂,双方之间的关系就再无转圜的余地。如果说诉讼是激烈的对抗,那诉讼中的调解程序就是温和的磋商。

通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双方对自己的权利义务有了比诉前更为清晰的认知和判定,此时引入调解程序,有利于使双方抓住最后一次握手言和的机会,促成矛盾的和平化解。


02

调解给与进入司法程序的双方最后一次协商分配权益的机会,在利益的平衡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

诉讼是一种零和博弈,必然有胜负。

胜诉方必然兴高采烈,认为法院明镜高悬;

败诉方多是垂头丧气,乌云压顶,如果没有做好充分的引导工作,很有可能造成败诉方当事人长期以正当或不正当的方式维权。

而调解给与双方最后一次处分权益的机会,通过协商,每个人虽然不会“赢”得太多,也不会“输”得太惨。

03

调解有利于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诉讼从来不是解决纠纷的最优选择,而是无奈之举,且成本不低。

以一件普通的民事案件为例,在审判程序中有一审、二审,二审之后还可以申请再审,再审之后还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并且除一审之外每一审的程序还可能发回重审,这意味着要回到最先的程序。

一环一环的程序和诉讼费用都是当事人面临的现实问题。而有效的调解则大不一样。

一方面,调解后当事人通常会撤诉或是由法院制作调解书,一般不再有后续诉讼程序,调解书生效后也可以直接进入执行程序。

另一方面,调解结案诉讼费减半,这是对双方诉讼成本减少最直观的表现。

04

调解是破解执行难的神兵利器,能够将实现当事人利益与节约司法资源有效统一。

执行难是法院工作的重难点,是使纸面上的权利转化为现实权利的关键环节,对此法院系统采取了多种办法,但再好的办法都不如当事人的心甘情愿,调解书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通常无需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利益,同时也极大的节省了司法资源。

灵魂五问:那……我还是不放心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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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智慧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大显身手”,全国法院网上调解59万次!省时省力又省钱,它不香吗?


图为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在线调解


201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湖南高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法院要求,以两个“一站式”建设为契机,全面推动完善多元解纷联动衔接机制,与相关单位在家事、金融、证券、知识产权、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等领域建立了多元解纷工作机制,主动融入基层解纷网络建设。各基层法院普遍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人民调解室、律师调解室,逐步形成了百花齐放的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工作模式,依托调解平台吸纳调解人员4815名,对接调解组织1695家,花式调解!总有一款适合你~                                   

以岳麓区法院为例,特邀调解员共有115位,多以辖区“两代表一委员”、专家学者、人民调解员、退休法官等为主要对象,还吸纳了166名特邀调解律师形成律师调解队伍。桃源县法院则充分利用“老乡贤主持公道”的民俗,将调解团队扩大至老干部、老代表、老委员、老教师等组成“五老人员”,有他们在,超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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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汤杨程 向曼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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