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在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对困难妇女儿童提供司法救助
“如果不是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指引,我真不知道像我这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还能得到国家司法救助,这下就解决了我们娘仨的困难……”
近日,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的隆某,紧紧握着前来回访的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舒智玲的手,泪眼朦胧地说道。
究竟是一件什么样的案件,能够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事情还要从2个月前说起。
10月10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案件承办法官舒智玲发现,申请人隆某是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的一名清洁工,而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原因,也令人唏嘘不已。
原来,隆某与丈夫陈某感情不和,其本人和儿女长期遭受对方的家庭暴力,精神和肉体均受到了严重摧残。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完案件后,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陈某殴打、辱骂、威胁申请人隆某及其儿女。
该令发出后,丈夫陈某搬离了与隆某共同租住的房屋,此后便对隆某和一双儿女不闻不问,也未曾支付生活费及小孩抚养费。
隆某作为环卫工人每月工资不到2000元,仅租房就需花费750元;因为与前夫共同生育的孩子尚未成年,每月还需向前夫支付小孩抚养费300元;而她与现任丈夫共同生育的一儿一女就读小学,均由其抚养照顾;再加上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患有抑郁症,服药治疗又是一笔开支;物业水电、抚养小孩、赡养老人……生活的重担压得隆某喘不过气来。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在案件回访过程中发现隆某的艰难处境,向其释明可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帮助其完善系列申请资料。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马铁夫与承办法官舒智玲又进行了实地走访核实,认为申请人隆某及其儿女确实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的司法救助条件,遂向长沙市天心区委政法委汇报并与长沙市天心区妇联沟通协调,争取资金支持及工作指导。
法官实地走访了解情况
12月4日,在多方的协调配合与努力下,3万元的“救命钱”送到了隆某手上。
“以往我们司法救助的对象大多是刑事案件被害人,此次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进行司法救助也是开了一个先例。我们也会以此案为契机,积极拓展司法救助对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给予更多的关怀与救助。”案件承办法官舒智玲说到。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对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隆某提供司法救助,是全国首个在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对困难妇女儿童提供司法救助的案件,也是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的一次生动实践。
11月20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与长沙市天心区委政法委、长沙市天心区妇联共同印发《关于加强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直接规定在离婚案件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陷入生活困难的受害人可获得司法救助,从制度上健全完善司法救助长效机制,将“救急”为主的司法救助与“救难”为主的妇女帮扶相组合,加大司法过程中对困难妇女儿童的救助帮扶力度,实现从临时救助向持续性救助的转变,使得在家庭生活中的弱势群体可以得到特殊保护,从而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近年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人民法院做出了积极有力的探索。
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为例,2010年即发出湖南省首批《人身保护令》,2021年被共青团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颁发“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办理的谌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度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
今年11月23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在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开展“《反家庭暴力法》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并发布《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白皮书》,进一步增强广大家庭成员反家暴意识,倡导全社会共同树立反对家庭暴力理念。
来源: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编辑: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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