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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新论

俞可平 独立精神 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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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俞可平教授

摘要

帝国是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国家权力结构和等级秩序体系之一,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后的绝大部分时间曾经生活在各种形式的帝国体系之下,因而帝国也是政治学最重要的范畴之一。作为一种特殊的国家权力结构,帝国既不同于国家、民族、王国、联邦和民族国家,也不同于大国、霸权、殖民地和帝国主义,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世界历史上一种特定的国际秩序体系。在全球化时代,人类需要一种全新的国际秩序结构,但不再是历史上盛极一时的帝国体系。尽管帝国主义还将存在,但帝国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

关键词

帝国;国家;民族;殖民地;民族国家;帝国主义



历史学家常常说:世界史就是帝国史。帝国(Empire)既是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政治现象之一,也是政治学研究的基本范畴之一。尽管对大国兴衰和帝国历史的研究,在政治理论中从未完全消失过,但作为政治学共同关注的一个热点,帝国研究的回归,仍不失为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世界政治学研究一个令人瞩目的发展。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学术界掀起了一股帝国研究的热潮,帝国问题吸引了众多左翼和右翼的著名学者,涌现了一大批影响广泛的著作。本文将在概括和评述帝国研究相关理论成果的基础上,着重对帝国的概念和特征做一详细的辨析,并对帝国的历史命运做出自己独特的判断,以期消除帝国研究中的一些错误认识,推动对帝国理论的研究。


帝国大厦


一、帝国的概念


在日常语境中,帝国泛指那些地域辽阔并拥有一个至高无上权力的皇帝的强国和大国。政治学中的帝国,有其特定的含义。帝国是人类历史中延续时间最长的一种特殊国家权力结构,是由若干国家或地区组成的等级权力体系,其中的一个国家为宗主国或母国,其他国家或地区则为附属国或殖民地。帝国内的所有领土和人民均服从一个最高的统治者,这个至高无上的统治者通常是皇帝或君主,在阿拉伯世界亦称“哈里发”(Caliph)或“苏丹”(Sudan);在某些情况下,帝国的最高统治者也可能是掌握最高权力的寡头集团。


帝国的英文和法文为empire,它们最初源于拉丁文imperium,意为至高无上的权力。法国学者帕特里斯·格尼费、蒂埃里·伦茨在《帝国的终结》一书中说:“我们大体上可以把帝国定义为一个群体及其政治对其他的一些群体、政治(也许没有)、政权、行政区划、部落、种族、文化进行统治的结果……从更广义上来说,法语中‘帝国’(empire)一词起源于拉丁语imperium,意为最高权力,即中世纪的‘绝对统治权’(souverainete parfaite),拥有这项权力的人能够制定法律,而不受其他规则的束缚。皇帝即众王之王。”


帕特里斯·格尼费、蒂埃里·伦茨主编《帝国的终结》


库马尔(Krishan Kumar)也指出:帝国的拉丁语imperium, 本意是罗马官员或统治者依法被赋予的权力。此外,这个词本身也是军事用语,指握有最高军事指挥权的那个人。Imperium的第一个义项从罗马开始就延续下来。1533年亨利八世的《禁止上诉法》称“英格兰就是帝国”,意思即是,英格兰国王在他的领地不听命于任何人,他的统治至高无上。近代思想家认为,帝国的核心在于权威,特别是皇室权威。在欧洲绝对主义盛行时期,许多统治者都将自身的统治地域称为帝国。帝国几乎成了至高权力的同义语。这是博丹、霍布斯、格劳秀斯和斯宾诺莎著作中赋予“帝国”的主要含义。


帝国是一个由不同属国组成的国家权力体系,在这个国家权力体系中,除了宗主国之外,其他国家不再拥有对自己国家的最高统治权。从这个意义上说,帝国也是一种国家间或地区间的权力关系,在这种权力结构中,只有一个至高无上的主权,其他权力附属于它。政治学者托姆·纳恩(Tom Nairn)和保罗·詹姆士(Paul James)把帝国界定为这样一些政治体,它们将权力关系凌驾于其他领土空间之上,其权力关系所及的那些领土空间不再拥有优先的和合法的主权。另一位政治学者莱恩·塔格佩拉也把帝国定义为“规模相对较大的政治主权实体,作为其组成部分的属国不再拥有主权”。于尔根·奥斯特哈默(Jurgen Osterhammel)认为,“帝国是一种大的地理空间内的权力统治形式,我们可以将它定义为一种在既有的技术和地理条件下实现地域最大化的政治单位。多民族性、文化多样性以及政治上的中央集权化,是帝国的特征”。


于尔根·奥斯特哈默著《世界的演变:19世纪史》


帝国也是一个由若干国家组成的等级秩序体系,在这个相对独立的等级秩序体系中,宗主国据于绝对的支配地位,其他属国则处于服从地位。这个自成一体的等级秩序体系,是帝国内部维持稳定与和平的结构基础。彼得·F.邦(Peter F. Bang)指出,帝国研究者们的一个“核心共识”便是:“帝国是一个复合的、分层的,但却又是以某种形式统一的国际权力组织。一般而言,帝国包含不同的领地和社群(different territories and communities),这些领地和社群以不同的方式从行政层级上服从于一个统治权力。”德国学者明克勒(Herfried Munkler)这样来界定帝国:“帝国不仅仅是大国,它们活动于一个属于自己的‘世界’里。普通主权国家联合其他国家一道,共同创建一个容纳它们的秩序体系,但没有一个国家可以独力支配这个体系。帝国则不同,它是秩序体系的缔造者,也是维护者。这个秩序的存在,离不开帝国。”基辛格事实上也把帝国视为一种由若干个国家组成的“国际体系”。他说:“在人类绝大部分的发展过程与历史演进当中,帝国一直是典型的政治形态。帝国无意在某个国际体系中运作,它期望把本身建立为一个国际体系。”


在传统中国的语境中,虽有类似意义的“天下”和“王朝”概念,却并无“帝国”概念,汉语语境中的“帝国”概念,是近代以后对英文empire的翻译。据一些学者考证,汉语“帝国”一词,最初出现于隋朝王通的以下论述中:“强国战兵,霸国战智,王国战义,帝国战德,皇国战无为。天子而战兵,则王霸之道不抗矣,又焉取帝名乎! 故帝制没而名实散矣。”但王通这里所说的 “帝国”一词,并非政治学意义的“帝国”概念,“在这里的确切含义是指中国上古时期以道德仁义立国的理想国家”。近代以后,英文的empire开始译介成中文的“帝国”。最早出现于传教士马礼逊于1820年发表在《察世俗每月统记传》上的一篇名为“全地万国纪略”文章中,其中提到了“侯国”“王国”“帝国”。1850年,清廷专门负责粤海防的梁廷枏发表了《夷氛纪略》一书,其中提到:“窃思欧罗巴洲各国,即大国小邦帝国王邦,无分统属。”这被认为可能是“中国文人最早以汉语词汇‘帝国’反映西方‘empire’一词词义的用例”。


梁廷枏像


中国学者最初对接受从西方引入的“帝国”概念抱有一种保守和谨慎的态度,一个典型的例证是严复对empire的翻译和介绍。他在翻译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当时译为《原富》)时,并没有将“empire”意译为“帝国”,而音译为“英拜尔”,只是在注释中将其译为“帝国”:“又,英拜尔近人译帝国,亦译一统,或译天下。亚洲之英拜尔若古印度、波斯,今日本皆是。其欧洲则古希腊、罗马、西班牙、法兰西,今俄、英、德、奥,其王皆称帝者也。”即使在清王朝于1908年正式公布的宪法草案中作为官方法律术语引入“大清帝国”的名号后,仍有不少中国学者质疑“帝国”概念在中国语境中的适用性。例如,钱穆就坚持主张帝国是西方的制度,中国历史上并无帝国,因而不能随意地用西方的“帝国”概念来指称中国的王朝:“西方人称中国为大清帝国,又称康熙为大帝,西方有帝国,有所谓大帝,中国则从来就没有这样的制度,和这样的思想。而我们却喜欢称大汉帝国乃及秦始皇大帝了。在正名观念下,这些都该谨慎辨别的。”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 “大清帝国”被辛亥革命推翻之后,“帝国”一词不仅没有在中国的语境中消失,反而传播益广,直至成为日常生活的流行语和叙述中国政治史的主流话语。诸如“秦帝国”“大汉帝国”“大唐帝国”“大清帝国”“中华帝国”等称号,不仅为文学影视作品所津津乐道,而且大量地见诸严肃的学术讨论之中。直到改革开放后,随着中华民族复兴运动的蓬勃兴起,中国的学者们又开始从两个视角对中文语境中的“帝国”概念提出异议。一是承袭钱穆的思想传统,认为中国传统社会不存在西方式的帝国制度和帝国政治,用“帝国”概念解读中国传统的王朝政治是一种严重的“误读”。二是多少带有些新儒家的精神,认为中国传统长期存在的“天下”概念要超越西方的“帝国”概念,“天下”理念比“帝国”概念更能解释传统中国的国家权力体系。例如,一位“天下”思想的倡导者指出:“与西方语境中的‘帝国’(empire)概念不同,‘天下’这一中国传统概念表达的与其说是帝国的概念,还不如说是关于帝国的理念。概念和理念虽然大体一致,但有一点区别:理念不仅表达了某种东西所以是这种东西的性质(希腊人认为是一种决定性的‘形式’),而且表达了这种东西所可能达到的最好状态。”


亚当·斯密著《原富》(严复译)


帝国有不同的类型。从人类政治历史的发展阶段来看,帝国可以分为古代帝国和近代帝国两大类。在帝国建立和扩张的手段上,古代帝国一般都是直接的军事征服,近代帝国除了军事征服外,也常用殖民经济和王族联姻等间接手段;从帝国的版图看,古代帝国的领土通常由毗连成片的属地构成,而近代帝国的领土则常包括与宗主国并不直接毗连的海外领地;从政体形式看,古代帝国的最高主权者一般是专制独裁的君主或寡头,近代帝国的最高主权者除了专制君主外,还包括代议民主形式下的议会和内阁;从时间跨度上看,古代帝国的延续时间更长,古埃及帝国超过3 000年,古巴比伦帝国、亚述帝国和罗马帝国也存续2 000年左右,近代帝国存续时间最长的奥斯曼帝国不超过650年。


从地缘政治的角度看,历史上的帝国可分为陆地帝国、海洋帝国和草原帝国等几大类。陆地帝国由内陆国家和领地组成,它主要通过对周边国家的领土蚕食和扩张,来书写帝国的版图。海洋帝国的构成主要是沿海领地,并依靠海外殖民来进行领土扩张,历史上的绝大多数帝国均属于海洋帝国,如奥斯曼帝国、大英帝国、荷兰帝国、西班牙帝国等等。草原帝国特指游牧民族建立的庞大帝国,它主要依靠骑兵征服和统治大片帝国领土,其典型代表即是蒙古帝国。当然,上述分类也只是相对的,正如明克勒所说,“陆地帝国,诞生于对统领之地的扩大、延伸;而海洋帝国,则通过加强和拓展商贸关系,完成扩张。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我们也同样可以看到,出现在这种归类之中的相互转化和彼此交融的情形”。


人们还可以从领土和人口的规模、帝国的权力结构和统治方式、帝国内部各属国之间的关系等视角对人类历史上形形色色的众多帝国做出不同的分类。但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帝国,都应当具备以下这些一般特征,否则,就不是政治学意义的帝国,而只是某种关于帝国的比喻或滥用。


赫尔弗里德·明克勒著《帝国统治的逻辑:从古罗马到美国》


二、帝国的特征


帝国具有某种“跨国性”,它不是一个国家,而是若干属国或领地的组合,这些附属国可以是王国、邦国、汗国、公国、酋邦和城邦等。韦农·波格丹诺在其对帝国的权威性定义中就包含了帝国的这种“跨国性”特征:“一个统治若干超越其国境的领土,由不同的民族构成的国家。自古以来,帝国存在于人类历史的每一阶段。所有帝国都必定与下述这个几乎无法解决的帝国统治问题纠缠在一起:在其居民与中央的关系为从属关系、而他们似乎并不情愿接受帝国权威的领土上,如何保持政治控制。由18世纪末发展起来的,一直延续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迅速非殖民化阶段的现代殖民帝国,一般说来是由散布各地的一个个殖民区域构成的,而不像古代帝国那样是连成一片的。”作为帝国的组成部分,其他的国家或领地均从属于帝国,并服从帝国的统治。在组成帝国的国家或领地中,必定有一个居绝对统治地位的主要国家,通常称之为宗主国,它是帝国的象征和主权所在。或者如库马尔所说,“帝国将自身制度推广到附属国,由此建立两者之间的桥梁,创造一种共同文化,使得本土制度和思想优于附属国”。


帝国拥有广袤的领土。帝国通常是通过领土扩张而建立的国家联合体,其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帝国的领土版图极其广阔,其领域面积通常要数倍于单个国家。人类迄今领土版图最为广阔的国家形式,无一例外都是历史上的帝国。例如,波斯帝国包括了伊朗、伊拉克、阿富汗等多国领土,其极盛时期的疆域东起印度河及葱岭,西临巴尔干半岛与地中海,南抵亚丁湾和红海,北达高加索山脉跟咸海,波斯帝国是第一个地跨亚欧非三洲的大帝国。蒙古帝国是历史上连续性版图最辽阔的国家,其鼎盛时期的疆域一度达到3 300万平方公里,成为一个横跨欧亚两洲的全球帝国。大英帝国全盛时期包括了近50个国家,面积达到3 000万平方公里,其帝国版图覆盖了北美洲的大部分、加勒比海广大地区、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大片土地、整个印度次大陆、澳大利亚、东南亚和太平洋地区,甚至一度控制中东的大部分地区,是名符其实的“日不落帝国”。


“日不落帝国”疆域


帝国奉行君主专制主义的政治体制。虽然王国不一定是帝国,但历史上的帝国一般都是权力集中于国王或皇帝的王国,帝国的权力也相应地集中于宗主国的王朝。像任何专制国家一样,帝国的权力结构也呈金字塔形状,在其最高端是拥有至高无上权力的独裁者。掌握帝国最高权力的统治者通常是皇帝和国王,例如亚述帝国、马其顿帝国、罗马帝国、大英帝国、奥匈帝国和西班牙帝国等,但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宗教文化背景下,这个帝国的主权者也可称为“可汗”“沙皇”“苏丹”和“哈里发”等。例如,阿拉伯帝国的最高统治者称“哈里发”,蒙古帝国的最高主权者是“大汗”,奥斯曼帝国的最高统治者是“苏丹”,俄罗斯帝国的最高统治者称“沙皇”。


帝国拥有不平等的政治结构,帝国之内的各附属国和民族之间,拥有不平等的政治地位。帝国内部的宗主国和附属国、支配民族与其他民族之间,实际上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宗主国与附属国、支配民族与被支配民族之间的不平等关系,通常由帝国的法律加以明确规定。例如,蒙古帝国境内,蒙古族作为统治民族,拥有众多法定的特权,其他多数民族事实上处于被奴役的地位。大英帝国统治下的非洲,白人就是统治民族,而黑人则是被统治民族,处于被奴役的地位,在教育、就业、婚姻、语言、税收、兵役、交通、居住等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各个主要方面,黑人受到普遍的歧视。简·伯班克(Jane Burbank)和弗雷德里克·库珀(Frederick Cooper)把作为一种国家的类型(Empire as a Type of State)直接就界定为“差异的权力与政治”(Power and the Politics of Difference),它“对新融入的人民实行等级的和有差别的统治”。


Jane Burbank、Frederick Cooper著《Empires in World History: Power and the Politics of Difference》


帝国具有了广泛的文化、语言、民族和宗教多样性。早期的普通国家通常建立在单一的民族或种族的基础之上,并且拥有单一的民族文化和宗教信仰。与此不同,帝国是对其他国家和种族的征服,除了宗主国的文化、语言、民族和信仰之外,必然或多或少会保存被征服者的民族文化特征,从而在语言、风俗、习惯、种族、宗教等方面,具有丰富多彩的多样性。尽管征服者常常也会强迫被征服者统一使用征服者的语言,信奉征服者的宗教,遵循征服者的习俗,但无论征服者如何强大,几乎不可能消除这种文化和民族的多样性。相反,明智的帝国征服者反而会保存并利用被征服者的文化、语言、民族和宗教特征,以实现帝国内部多民族和多文化的融合。


帝国通常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国际秩序体系。历史上众多著名的帝国,如波斯帝国、马其顿帝国、罗马帝国、奥斯曼帝国和大英帝国等,拥有不少属国和殖民地,领土面积广阔,甚至跨越欧洲、亚洲和非洲的边际界线,成为事实上的小型国际体系。这些帝国通过各自的法律和制度,在帝国内部的各个属地之间维持秩序和稳定。因此,一些学者把庞大的帝国体系视为一种世界体系,把帝国政权视为国际政权。例如,勃里恩在论及亚述帝国时,就认为亚述人建立了第一个国际性的政权,从而开创人类的帝国历史:“亚述人还缔造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真正的帝国,一个建立在复杂的组织和管理工具基础上的高度中央集权的国际性的政权,而非仅仅是依赖附庸国进贡的强大王国。亚述之后的每个帝国,从波斯帝国到罗马帝国,都效法亚述人的征服、统治的制度。帝国的历史从此开始了。”


科马克·奥·勃里恩著《帝国的衰亡:十六个古代帝国的崛起、称霸和沉没》


帝国的存在带有周期性。历史上的帝国常常存在数百年,甚至千年以上,在帝国存续的这个漫长时期中,帝国的命运会发生某种规律性的重复,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帝国的周期性。著名历史学家吉尔平说:“过去的1 000年里,国际政治的转变形式被描绘成一个帝国周期。世界政治以强大帝国的兴衰为特征,每一个帝国都统一并安排了它自己的国际体系。我们所承认的每一种文明的周期性形式,都是由一个国家在其帝国统治下统一的体系。”一些学者认为历史上的帝国与强国一样,都有一个崛起、鼎盛和衰落的过程,而且衰落的时间往往很长。这就是所谓的“大国兴衰”模式。按照这一模式,“几乎所有帝国的历史都经历了一个短暂且活跃的上升期和一段漫长的衰落期”。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帝国的兴亡与一般的大国兴衰不同,帝国在漫长的存续过程中会重复发生多个兴衰过程。与崛起—鼎盛—衰亡模式不同,“按照这一模式,所有政治实体,在其长短不一的历史中都会经历若干周期;在这些周期里,几经兴衰起伏。至于经历几次周期,周期内的上升阶段持续多久,这些则取决于政治实体领袖的政治手腕和远见”。


帝国与民族、国家、王国、邦国、联邦、霸权、大国、殖民地,以及与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有着紧密的联系,但帝国的上述这些特征,将它与其他政治共同体或政治现象得以明显地区别开来。


帝国与国家(state)。国家是一个基于领土、主权和民族之上的一元政治共同体,有明确的国土边界,在国家内部的各个民族和地区之间至少奉行形式上的政治平等。国家是人类最早的公共政权形式,一般认为它是在部落联盟的基础上演化而成的,最初以城邦的形式出现。国家先于帝国,帝国是由若干国家组成的多元政治共同体,国家是帝国存在的前提。国家的领土边界一般都非常清楚,帝国的国土边界往往模糊不清。国家内部各地区和民族之间通常在法律形式上是平等的,而帝国内部各个区域和各个民族之间,特别是宗主国与附属国之间在形式上也是不平等的。所以,明克勒说:“帝国有别于国家,准确地说有别于制度化的领土国家,后者遵从完全不同的准则和行动逻辑,包括内部人口融合方式和对属地边界的理解。一般而言,国家间的边界清晰而明朗,但这种明晰的国界除了少数例外,鲜见于帝国……帝国的疆界不是将权利对等的政治实体隔开,而是起到将权力和影响力分层之作用。”


罗伯特·吉尔平著《世界政治中的战争与变革》


帝国与民族(nation)。帝国是基于领土之上的政治共同体,民族则是基于人种和语言基础之上的人类共同体。单一民族可以组成一个国家,单一国家也可以有多个民族。帝国则必定有多个民族组成,而且各个民族之间通常在制度上就是不平等的。民族往往拥有共同的语言和文化,帝国则是一个多元文化共同体,帝国内部总是存在不同的文化与语言。任何一个民族都内在地有一种民族主义的倾向,而任何帝国则内在地反对民族主义。从这个意义上说,“帝国与民族形同仇雠。民族表现为彻底的平等主义:民族内部在原则上人人平等,所有人都是民族‘精神’的化身。而且,民族具有极强的特殊性……帝国则展现出与民族完全相反的特性。帝国是多民族或多种族的国家,其所追求的自然不是一种共同文化,而强调文化的异质多样性,特别是上层的精英文化与底层的庶民文化的差异。帝国等级森严,与平等主义原则大相径庭”。


帝国与民族国家(nation-state)。民族国家是以一个或多个民族为主体的近代国家形式,是民族与国家的混合体。帝国与国家、民族的区别,在很大程度上也适合于帝国与民族国家的区别。这些区别集中在产生历史、国家性质、权力结构、领土边界和成员关系等方面。除了帝国的历史远远早于民族国家之外,于尔根·奥斯特哈默对民族国家与帝国之间做了八个区分。第一,民族国家与周边国家之间有明确的边界,帝国与相邻国家的边界通常是模糊的;第二,民族国家强调自身的同质性和不可分割性,帝国则强调异质性和差别;第三,民族国家的权力合法性来自下层的人民,而帝国的权力合法性则来自上层恩赐;第四,民族国家中公民身份是平等的,帝国成员的身份是不平等的;第五,民族国家中宗教、语言、习俗等文化为全民共享,帝国中共享的文化仅限于少数贵族精英;第六,民族国家中普及文明是国家的责任和公民的权利,帝国中则体现为贵族精英的使命和对民众的施惠;第七,民族国家溯源于祖先的部族,帝国则溯源于创立帝国的统治者;第八,民族国家对特定的地域有情感的依托,而帝国更看重领土的扩张。


克里尚·库马尔著《千年帝国史》


帝国与王国(kingdom)。王国是一种以国王为国家元首的政权体制。至少在法律上,国王是王国最高的统治者。王国通常有君主制和君主立宪制两种形式,在君主制中,国王是王国实际的主权者,而在君主立宪制中,国王只是王国形式上的主权者。作为一种政权体制,王国可以存在于帝国之中,也可以存在于普通国家之中。反之,帝国可以是王国,也可以不是王国。例如,罗马共和国在公元前27年正式放弃共和制,赐予屋大维以君权和“奥古斯都”头衔时,标志着罗马正式由共和国变成了帝国。但在罗马帝国的早期,还保持着原先的元老院,尽管它不再是最高权力所在,而且最初的罗马皇帝都以“罗马第一公民”的政治面目出现。所以,罗马帝国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王国。又如蒙古帝国被称为“马背上的帝国”,其最高统治者是“大汗”,尽管大汗与君王一样握有绝对的帝国主权,但在政权形式上也不同于一般意义的王国。


屋大维


帝国与联邦(federation)。联邦与帝国一样,亦由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政治实体组成,组成联邦的这些政治实体在进入联邦前通常是主权国家。与帝国不同的是,联邦内的各个政治实体仍然保留部分主权,并且在联邦法律框架内仍拥有一定的对外交往权;联邦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权力机构与联邦成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从法律上通常不是上下级关系;联邦内部各个政治实体之间奉行普遍平等的原则,联邦成员之间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与此不同,帝国内的各个政治实体可以拥有一定的自治权,但通常不再保留对外主权;尤其是,帝国内部各政治实体之间在法律上一般不拥有平等的政治地位。此外,联邦制国家既可以采用共和政体形式,也可以采用君主政体形式,而帝国则普遍采用君主政体形式。


帝国与殖民地(colony)。殖民地与帝国也有着切不断而又难说清的联系。殖民地一般指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人类生活的基本方面受宗主国统治而又非宗主国本土的地域,殖民地没有独立的政治、行政、经济、军事和外交权力。殖民地可以是一个原先独立的国家,也可以是一个局部的地区或岛屿。殖民地的雏形可以追溯到公元前8世纪腓尼基人在北非海岸建立的迦太基城。在古希腊城邦时代,许多强大的希腊城邦国家也纷纷在海外建立了各自的殖民地。从古代帝国一直到近代帝国,殖民化也是帝国扩张的主要方式之一,殖民地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也总是帝国版图的重要内容。不过,严格地说,殖民地与帝国两者之间并不能画等号。有的学者指出:帝国领土与殖民地的一个公认区别是,殖民地是宗主国向殖民地区的移民定居,而帝国是宗主国对其他国家的扩张性统治。一个国家如果对一些无人荒岛进行殖民,仅拥有原先无人居住的殖民地,而并无其他属国或殖民地,这样的国家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帝国。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原先的宗主国对殖民地居民给予与本国其他地区居民完全同等的法定地位和待遇,原先的殖民地已经事实上成为国家的一个平等的政治实体,那么,这样的国家也不再是帝国。


古希腊剧场


帝国与霸权(hegemony)。帝国建立的过程,通常就是宗主国凭借其强大的军事和经济实力对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控制和统治的过程。换言之,帝国的行径就是一种霸权的行径,宗主国就是霸主。霸权的基本意义就是,军事和经济上处于绝对优势的国家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支配性地位。正因为如此,人们容易把帝国不加区分地等同于霸权。尽管绝大多数帝国是事实上的霸权,但从严格的法律和制度意义上说,帝国与霸权有着若干重要的区别。首先,霸权国家不一定就是帝国,如果一个实力强大的国家只谋求对其他国家的控制和支配性影响,而并未将其他国家和地区加以吞并,那么,这样的霸权国家在形式上就不是帝国。其次,霸权国家至少在形式上与其他国家是平等的,尽管事实处于严重的不平等状态;而帝国在形式上也不承认宗主国与其他国家的平等。“霸权是形式上平等的政治行为体所构成的集团中雄踞主宰地位的力量。帝国则不同,至少在形式上,取消了平等,将弱势行为体降格为附庸国或者卫星国,而且它们或多或少仰帝国中心之鼻息”。


Sankar Muthu编《Empire and Modern Political Thought》


帝国与大国(great states)。从领土规模和综合国力的一般意义上说,帝国与大国是一种交叉重叠的关系。帝国是强权国家对其他国家的征服和占领,是宗主国对外的领土扩张和军事征服,因此,在领土规模和综合国力的双重意义上说,帝国通常都是大国。然而,领土规模的大国和综合国力的强国未必就是帝国。只有当大国进行对外扩张,征服和占领其他国家的领土时才转变为帝国;只要不进行对外扩张,不占领和统治其他国家的领土或属地,大国就不是帝国。不过,加拿大中国历史研究专家卜正民(Timothy Brook)在2016年的“大国”(Great States)一文中却提出了一个富有启发的观点,他说:在叙述亚洲国家形成过程的词汇中,“大国”一词已经消失。“大国”的概念对于当今的绝大多数学者来说无足轻重,但在过去1 000年中它在东亚国家却被广泛使用。东亚语境中的“大国”,如“大宋”“大元”“大明”“大清”等,是一种特殊的政治形态,与欧洲语境中的“帝国”(empires)有着某种内在的联系。虽然他不赞成将亚洲语境中的“大国”概念与欧洲语境中的“帝国”概念简单类比,但他肯定“大国”与“帝国”两者是“既有区别又有重叠的概念”(Great state and empire as distinct but overlapping concepts)。“如果我们研究亚洲的学者要参与全球帝国史的书写,那么,作为一种特殊政治形态的‘大国’,在概念工具中应当有其地位”。


卜正民著 《Great State: China and the World》


帝国与帝国主义(imperialism)。当霸权国家凭借其强大的军事和经济力量,把对外扩张领土和征服他国作为自己的基本国策,把奴役和统治他国作为自己的价值目标时,它就成为一个帝国主义国家。“帝国主义(imperialism)是从拉丁文imperium(帝国)演化而来的。它最初仅与西方文明进程中所出现的那些古典帝国,如罗马帝国、查理曼帝国的扩张行为相联系。从十五六世纪开始,随着地理大发现和西、葡等殖民帝国的建立,‘帝国主义’一词也伴随着世界殖民体系的形成和发展而具有了新的内涵。像法文词colonialisme一样,帝国主义最初也是一个法文词。从19世纪30年代开始,‘帝国主义’和‘帝国主义者’便频频出现在法文中”。1902年英国学者约翰·霍布森发表了著名的《帝国主义》一书,从此“帝国主义”成为流行的政治和学术话语。在霍布森看来,帝国主义意味着对外的扩张,而这种扩张的主要动因即是金融资本的扩张。沿着霍布森的思路,列宁在1916年发表了具有深远历史影响的《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一书,对帝国主义的本质和特征进行了系统的论述,认为帝国主义的基本特征就是在生产和资本集中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垄断统治。从霍布森和列宁对帝国主义的经典论述中可以发现,帝国主义既是一种对外扩张的基本政策,也是一种基于垄断统治的社会形态,还是一种倡导帝国价值的政治思潮。与帝国不同,它不是一种国家政权形式和政治实体,帝国的形成常常离不开宗主国的帝国主义政策,然而奉行帝国主义政策的强权国家未必都成为帝国。因此,帝国主义与帝国有着内在的有机联系,但两者又属于不同的范畴。


列宁


三、帝国的命运


在政治学中,帝国既是一个旧问题,又是一个新问题。说它是一个旧问题,是因为帝国至迟在公元前1 000年左右就出现了,人类政治生活的绝大多数时间都是在帝国框架下发生的,直到20世纪中叶它才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而最终退出历史舞台。说它是一个新问题,是因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民族独立运动席卷全球,帝国不仅退出历史舞台,而且遭人唾弃,除了口诛笔伐的批判,帝国研究几乎无人问津。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随着全球化对民族国家的巨大冲击,帝国又引起了学者们的重新关注。西方学者近年来发表了不少帝国研究的最新成果,但国内政治学界尚缺乏对帝国的系统性研究。尽管在人文社会科学中人们经常不假思索地谈论着帝国,但许多关于帝国的观念需要进一步澄清和辨析,许多关于帝国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需要我们做出回答。在对帝国的基本概念和主要特征做出简要的评析后,最后我们试图提出一些新的思考,以作为本文的结论。


1.帝国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但帝国主义还将存在。人类进入文明时代后,帝国就一直成为无数独裁者、政治家、思想家和普通民众的崇高梦想。他们认为帝国能给人们带来秩序、和平、统一、安全、财富和荣耀。但丁说,人类需要统一、和平、自由和幸福,那就必然需要一个统一的政体,这个统一的政体即是帝国:“为了给尘世带来幸福,一统的政体或帝国是必要的。”洛克认为,世界上的民族是不平等的,欧洲民族最为优越,因而欧洲民族对其他国家的殖民化是天经地义的。以洛克为代表的众多自由主义思想家,同时也是帝国的理论家,他们创立了“自由主义的帝国主义”(liberal imperialism)理论。托克维尔甚至说,法国不仅要夺取奥斯曼帝国的管理机构,还要征服其民众。没有军事控制的殖民地,是一种无效的统治。当然,历史上也有少数进步的思想家对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进行过严厉的批判,孟德斯鸠、亚当·斯密、埃德蒙·伯克、杰里米·边沁和本杰明·孔斯坦等自由主义学者都曾发表过专门批判帝国主义的文章和言论。例如,孟德斯鸠在1727年发表了《论欧洲的普遍君主制》,他在该文中指出,所有帝国都奉行专制政治,而所有专制政治都是邪恶政治。他还公开批评罗马帝国,认为罗马为了创建帝国而不惜荡平整个世界,帝国政治本身就意味着野蛮。但是总体而言,历史上对帝国的批判声音十分稀少,更多的是对帝国的向往。正如奥·勃里恩所说:“追溯历史的滚滚长河,遥远的帝国令人神往。因为这些帝国天才的成就、摧枯拉朽的军事力量、残暴血腥的杀戮,我们容易对其浮想联翩。历经沧桑岁月,时间阻隔反而使其丰功伟绩愈发光耀鲜明。”


孟德斯鸠像


在经过对帝国的短暂否定和批判之后,面对全球化对民族国家主权带来深刻的冲击,以及冷战结束后并没有产生理想的全球秩序这一新的时代背景,各种不同政治信仰的人又不约而同地想到了帝国。最有影响的著作,要数被视为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激进学者麦克尔·哈特(Michael Hardt)和安东尼奥·奈格里(Antonio Negri)合著的《帝国——全球化的政治秩序》。他们在书中明确主张,进入全球化时代后,一种新的主权体系已经形成,“它由一系列国家的和超国家的机体构成,这些机体在统治的单一逻辑下整合。新的全球的主权形式就是我们所称的帝国”。他们认为,全球化时代的帝国与传统的帝国体系不同,新的帝国体系没有权力核心,但它却受全球资本力量的控制,是一种新的帝国主义。与哈特和奈格里对全球化时代的新帝国主义所持的批判立场不同,许多自由主义学者则寄希望于新的帝国能够为人类带来新的和平与繁荣。无论是批判还是赞赏,认为人类在全球化时代后又将重新进入帝国时代的判断,是缺乏令人信服的事实依据和理论依据的。在我们看来,大英帝国是人类帝国的绝响,人类的帝国时代随着大英帝国的解体而正式宣告结束,帝国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因此可以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类正式告别了延续数千年的帝国体系,而进入了“后帝国时代”(the Post-Imperial Age),民族国家成为“后帝国时代”的主要角色。原因很简单,其一,帝国秩序建立在民族和国家的不平等之上,宗主国与殖民地或附属国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宗主国民族与殖民地民族处于本质上的不平等状态。这种国家和民族的不平等状态虽然在相当程度上是冷酷的现实,但却在当代世界已经彻底失去了其合法性,不再具备道义基础。任何人或任何国家,如果还主张某个民族或国家对其他国家和民族具有优越性,必定遭到绝大多数人民和绝大多数民族的反对。其二,无论哪个独裁统治者的权力和能力再强大,并且拥有征服他国的野心,他也不可能挟一国之力建立起现代的新帝国。世界政治的多极化和民主化,从根本上看,是不可遏制的历史潮流,而帝国的梦想与这一潮流恰恰是完全背道而驰的。


麦克尔·哈特、安东尼奥·奈格里著《帝国——全球化的政治秩序》


帝国作为一种国家政权体制和全球秩序结构,在人类文明的演进过程中将不再具有道义的、甚至现实的基础,但总有一些统治者和国家试图征服、占领和统治其他国家和民族,也总有一些专家学者会继续倡导和论证帝国体系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因此,虽然帝国的时代过去了,但帝国主义作为一种思潮、政策和战略还将长期存在。帝国是一种权力结构,而且是一种超越和压倒其他权力的霸权,因此,只要国家权力存在,这种追求对其他国家拥有霸权的动机和行为永远不可能终止。“帝国主义者坚持的是他们种族和文化的优越性、坚持统治和控制的权力以及欧洲在世界史上作为文明和进步发源地的地位”。不过,随着时代的变迁,帝国主义的表现方式和理论依据也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认为,最近这些年中西方国家流行的“人权高于主权”理论,以及各种反“国家恐怖主义”的理论,就是为新的帝国主义进行辩护的理论。当然,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国家会产生不同形式的帝国主义。大卫·哈维(David Harvey)认为,美国已经完成了“从新自由主义的帝国主义向新保守主义类型的帝国主义形式的转变”。其实,对于美国奉行帝国主义的政策,美国的主流媒体并不隐晦。例如,美国专栏作家迈克尔·伊格纳季耶夫在2002年7月28日的《纽约时报》上断言:“美国所有的反恐战争都是帝国主义的演习。这或许会让美国人感到震惊,因为他们不愿意将他们的国家看成是一个帝国。但是在美国将大批士兵、间谍和特种部队派驻世界各地的情况下,你还能称它什么。”美国另一家有影响的报纸《华尔街日报》的编辑马克斯·布特也毫不讳言:“美帝国主义可能是对付恐怖主义最好的良药。”


大卫·哈维著《新帝国主义》


2. 美国不是当代世界的新帝国,但当代世界需要新的全球秩序。一些左派与右派对待美国的立场和态度常常截然相反,但在把美国视为当代世界的新帝国这一点上却惊人地一致。左派认为,美国在全球化时代已经成为世界唯一的霸权国家,它利用自己强大的经济和军事实力,以“反对恐怖主义”和 “捍卫世界人权”为由,对别国内政进行粗暴干涉,甚至悍然派兵推翻别国政权,实际上已经成为新的帝国。例如,著名左翼理论家大卫·哈维在其《新帝国主义》一书中,列举了众多理由,证明美国已经是一种新的“资本帝国主义”,而这种“资本帝国主义”实质上就是“国家和帝国的政治”。西方的左派一般坚决反对美国的帝国主义行径,也竭力抵抗美国成为新的世界帝国。与此不同,右派则常常欢迎美国成为世界的新帝国,希望人类在全球化时代有一种类似当年那样的“罗马治下的和平”,而在他们心目中,美国就是今日世界的罗马。“没有比美国更强大的国家,因此世界需要类似帝国的权力结构,实现‘美国治下的和平’(Pax Americana),以促进民主和人权”。约翰·达尔文(John Darwin)说,二战后的美国已经具备了所有帝国的本质要素,它是只缺帝国之名的帝国。“这个庞大帝国规模空前,以此之前,没有哪个世界性强权在欧亚世界两端都确立其支配地位,或有实力这么做”。历史社会学家迈克·曼(Michael Mann)称美国是二战后“唯一存在的全球帝国”,而历史学家尼尔·福格森(Niall Ferguson)则认为,美国简直就是当代世界的“巨头”(colossus)。著名的自由主义思想家“理查德·罗蒂就是其中一位。此君曾断言,对当今形势下的世界民众而言,‘美国治下的和平’最值得期许”。不仅自由主义学者抱如此态度,美国的统治者也存在着类似的愿景。“9·11事件”后,美国前总统小布什曾经在《纽约时报》撰文指出:美国将以无与伦比的力量和影响,建立国际秩序和开放的环境。“今天,人类手中把握着进一步实现自由战胜所有夙敌的机遇。美国愿承担领导这项伟大使命的重任”。在哈维看来,小布什的这些言论“或许并不足以表明美国已经正式宣称自己为帝国,但却毫无疑问地表明美国希望自己成为帝国”。


小布什


无论是反对美国成为新的帝国,还是支持美国成为新帝国;无论是断定美国已经是帝国,还是愿望美国将成为帝国,事实是,美国现在不是帝国,将来也不可能成为新的世界帝国。从帝国的历史经验来看,一个国家要成为帝国主要不在于统治者或民众的愿望,而在于其制度结构、扩张能力和国际环境。这后面的三个帝国要素美国目前都不具备,将来也不可能具备。帝国拥有许多独特的制度结构,其中最核心的是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最高统治者拥有几乎不受制约的专制权力。美国是代议民主国家,实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总统从法律制度上不是君主,实际上也不拥有帝国所需的绝对专制权力,这样的权力结构注定美国不可能转变成帝国。虽然有人预想可以有一种“民主帝国”,但帝国与民主在结构上互不相容,既然有了民主,也就没有了帝国,“民主化意味着帝国的崩溃”。美国的军事、经济和科技实力无疑是当今世界最强大的,但在世界政治多极化的时代,实力再强大至多也只能是一个霸权国家,而无缘于世界帝国。最后,国际政治的民主化已经成为时代的道义要求,任何凌驾于其他国家或民族之上的权力,既不符合国际社会的道义原则,也没有任何国际法依据。在这一点上,甚至连承认全球化时代是人类新的帝国时代的哈特和奈格里也不赞同:“美国不能,而且确实一个民族—国家今天不能成为帝国主义者计划的中心。帝国主义已经过去了。没有哪个国家可以以欧洲的一些国家曾经有过的方式,成为世界的领袖。”


一些人追求帝国,一些人怀念帝国,一些人虽讨厌帝国却又离不开帝国,这些不同帝国观的背后,存在的共同点是,认为帝国能够给人们带来秩序与和平。和平是人类永恒的价值,只有和平才能为人类的安全、繁荣和幸福生活提供安全环境的保障。为了实现和平,人类做出过许多艰辛的探索与努力,帝国体系也被许多人当作是人类实现和平的权力结构。“和平,一次又一次被人拿来作为帝国秩序存在正当性的理由:小空间秩序体系常常为你进我退的边界问题大打出手,争斗不休。只有那些由中心统治的大空间政治秩序才能摆脱这种宿命”。客观地说,一些伟大的帝国,如罗马帝国、奥斯曼帝国和大英帝国等,确实给其统治的地区带来过长久的和平。但是,帝国的建立、拓展和维护,都离不开战争。帝国主义意味着战争,这是一条基本的历史经验。因此,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帝国间的全球秩序不可逆转地被主权国家间的全球秩序所取代。这一取代是历史性的进步,因为帝国体系崩溃后人类虽然没有消灭战争,但至今没有发生过世界规模的大战。全球化时代对民族国家体系带来了新的挑战,特别是全球安全秩序的挑战。历史演进的逻辑和帝国统治的逻辑都告诉我们,返回帝国体系不可能是解决全球化时代人类安全挑战的正确途径。正确的途径应当是,顺应全球化进程的内在逻辑,积极探索建立在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全球善治基础上的全球秩序体系。



3.存在一个“中华帝国”吗?中文语境中的“帝国”概念,是晚近才出现的。但这个概念在中文语境中出现后,不仅用来指其他帝国,也用来描述中国自己的国家政权体系,即所谓的“中华帝国”。从已有的文献看,对“中华帝国”概念的运用,以历史学界为主,主要有三种不同的理解。一种是指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一统天下后的历代中国王朝,所谓“秦帝国”“汉帝国”“唐帝国”,直至“明帝国”“清帝国”,在海外文献中,一般笼统地称为“Chinese Empire”(中华帝国)。例如,勃里恩在其《帝国的衰亡》中把“秦汉帝国”列入其古代世界的16个典型帝国之中,格尼费和伦茨在其《帝国的终结》中也把公元前221年秦以后的几大王朝统称为“中华帝国”,其中包括9个具体的帝国王朝。认为中国从秦之后进入帝国时代,这种观点也是中国史学界的主流。一位研究中国早期国家史的专家就认为,中国在先秦时期先后经历了邦国、王国和帝国三种不同的国家政权体系。“王权王国之后是帝制帝国,中国古代帝国阶段始于战国之后的秦王朝。帝国时期的政体实行的是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第二种观点则完全否定“中华帝国”的概念。这种观点认为,中国历史上只存在历代王朝,而没有“中华帝国”的形态。“帝国”不仅是西方的概念,也是西方的国家形态,中国的“天下”体系和“秦帝国”,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帝国”。第三种观点认为,中国从西周后就进入了帝国时代,这种观点比较少见。菲利普·费尔南德兹-阿迈斯托在《世界:一部历史》中把西周视为帝国体系,认为秦统一中国实际上是“解散了帝国”。国内学者赵汀阳一方面不无自豪地说,中国古代的“天下”观念超越西方的“帝国”观念,是一种“完美的帝国理想”,另一方面又承认中国历史上现实存在的却是“不完美的帝国实践”。他说,这种“不完美的帝国实践”已经有3 000多年的历史。按此推算,他似乎也把周朝视为帝国体制。


赵汀阳著《天下体系:世界制度哲学导论》


若按照本文的帝国观念来仔细辨析上述三种对“中华帝国”的不同观点,则几乎都难以成立。第一种观点最为流行,按照这种观点,秦以后中国便进入了帝国时代,直到清王朝的覆灭。秦剪灭六国后建立了中央专制集权王朝,实行“车同轨,书同文”的大一统政策,它事实上消灭了其他国家,而帝国对其他国家的占领、征服和统治,至少在形式上还保留着附属国的文化、语言、政权和宗教的某种自主性。秦在剪除其他国家后,不允许哪怕在形式还保留原先国家的某种自主性,因此,秦建立的是强大而集权的帝制国家,而不是帝国体系。第二种观点认为帝国是一个西方的概念,不适合分析中国历史上的国家体系,这样的理解显然过于偏狭。“帝国”的概念确实不同于中国的“天下”和“王朝”观念,但不能以此为理由来否定“帝国”概念对中国政治分析的适用性。不同历史文化背景下的国家政权体系,必然有着明显的特色和差别,世界上不可能有完全相同的国家体系或帝国体系,但它们之间必定有某些共同的本质性特征,我们便可以用某个概念去分析和比较某种社会现象。帝国如此,国家、政党、城市、家庭等莫不如此。不然,帝国概念也同样不适合于去分析波斯的阿契美尼德王朝、奥斯曼的苏丹王朝和蒙古的成吉思汗政权等著名的古代帝国。第三种观点把西周以后的历代王朝,都归入“中华帝国”的范畴,也与历史的事实不符。至少在周王朝崩溃后的战国时期,诸侯称霸,列国争雄,没有统一的国家政权体系,从而也不存在任何意义上的帝国体系。


成吉思汗像


我们既不能因为中国传统语境中只有“王朝”和“天下”等观念而弃用“帝国”概念,也不能因为中国的古代国家政权形式有自己的特色而拒绝运用帝国的理论分析框架。按照本文对帝国概念的定义以及对帝国理论的阐述,我们可以对中国历史上的帝国体系做出以下结论:从已有的文献记载和历史考证来看,公元前1046年的西周王朝就是一个古代的帝国体系。它已经具备古代帝国的一些基本特征:以周王为首的中央王朝,统辖周朝的多个诸侯国家,这些诸侯国均有自己相对独立的政权体系,是藩国的雏形。除了诸侯国之外,还有臣服于周王朝的蛮夷之邦。周王朝覆灭后,群雄争霸,列国独立,没有一个有效的中央王朝,帝国体系也随之瓦解。秦朝剪灭六国后建立的是一个高度同构化的专制国家体制,是一个帝制国家,而不是一个帝国的秩序体系,因此,秦王朝并不是本文意义上的帝国。西汉王朝以后,除了继承秦朝的中央专制集权制度外,在拓展边疆的过程中开始建立“藩国”体系和“朝贡体系”,从而在中华大地再次构建了一个帝国的秩序体系。因此,汉、唐、宋、元、明、清等历代主要王朝,都可纳入“中华帝国”的范畴。


本文作者著《全球化与国家主权》


综上所述,帝国既是人类政治生活的重要形式,也是政治学研究的基本范畴。然而,对帝国的严肃学术研究被严重忽视了,在帝国问题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误解,甚至充斥着许多常识性的错误。以误解的帝国概念去分析世界和中国的政治发展史,就势必会偏离历史的真相。作为人类历史上延续时间最长的一种特殊国家权力结构,帝国既不同于国家、民族、民族国家,也不同于王国、联邦、大国、霸权和殖民地。帝国与帝国主义有着内在的逻辑联系,但两者也不是同一个范畴。21世纪以来,帝国研究在世界范围内重新引起关注,既是对已往帝国研究不足的弥补,更是对二战后建立在民族国家之上的全球安全体系的忧思。在全球化时代,人类需要一种全新的国际秩序结构,但不再是历史上盛极一时的帝国体系。尽管帝国主义还将存在,但帝国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尽管当代世界需要一种新的全球权威,但这种新的全球权威不可能是美国,美国也不可能成为当代世界的新帝国。对“中华帝国”的概念,我们也同样需要进行深刻的反思。传统中国的“天下”观念,既不是中华民族“完美的帝国理想”,更不是“完美的帝国实践”,它只是中国古人对国家权力体系和国际秩序体系的一种解读,它不能取代政治学中的“帝国”概念。



[原文载于《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作者:俞可平,北京大学中国政治学研究中心]




编辑: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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