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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院长石时态主审周文举故意杀人案二审公开宣判 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2016-08-26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开庭现场。 朱丹钰 摄

26日,黑龙江高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石时态担任审判长,在高院第一审判法庭对周文举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依法裁定驳回周文举上诉,维持一审对被告人周文举作出的刑事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石时态院长宣读判决书。朱丹钰 摄

2015年12月25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周文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周文举不服,上诉至黑龙江高院。


黑龙江高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周文举与被害人张志伟(男,殁年21岁)的姐姐张某某于2012年结婚。因经济困难,张某某多次要求外出打工,周文举不同意。2015年3月7日,张某某未告知周文举即外出打工。周文举寻找张某某未果后来到哈尔滨市。


同年6月22日,周文举在哈尔滨市道外区通港街一西瓜摊上,偷得1把单刃木柄尖刀藏在身上。次日晚,周文举携带该尖刀将在哈尔滨市打工的张志伟约至道里区斯大林公园内饮酒。饮酒时,周文举用随身携带的尖刀捅刺张志伟身体要害部位5刀后逃离现场。张志伟因胸部被刺致双肺损伤失血当场死亡。


宣判现场。 朱丹钰 摄


黑龙江高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周文举故意杀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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