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没有缺席那场的庭审,就不会是今天的‘老赖’”
身家千万、在生意场上一向重视声誉的唐海(化名),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的名字有一天会和“老赖”挂上钩。而且,这个让他痛恨的“标签”在他身上一贴就是近两年。经过半年的努力,最近,唐海在检察官的帮助下终于摆脱了“老赖”的身份。
一不小心成了“老赖”
唐海,湖北武汉人,在当地深耕电气机械多年,企业在他的用心经营下业绩喜人,生意遍布全国。
2016年10月,唐海要去广东广州洽谈业务。和往常一样,他在网站上输入身份证想订一张机票,但订票系统却显示“无法购买”。他又接连试了多次,但结果都一样。唐海以为是系统错误,他致电客服,对方回复可能是他的身份证有问题。买不成机票那就改坐高铁吧,唐海又到铁路订票网站去买票,结果仍旧无法购买。这一次他再去咨询,这才得知自己已被法院列入“失信者黑名单”!
唐海大吃一惊,自己从商多年,从未拖欠过他人钱款,怎么就上了“失信者黑名单”,成了“老赖”?!
冷静下来仔细回想,唐海这才想起,“老赖”的帽子可能和两年多前的一场缺席判决有关。
一桩两年前的案子
2014年2-4月,唐海先后收到杭州某区法院寄送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这是一起民事案件,案由是杭州某银行起诉诸暨某公司贷款逾期案件。
原来,诸暨这家公司是唐海的一个朋友设立的,和唐海在武汉经营的电气机械相关。由于唐海是该领域专家,这位朋友就邀他以技术入股,并提供了一批设备,折算资金400万元,占股19%。
不过,公司成立后,唐海并没有参与具体经营,只做过几次技术指导。所以,2014年接到法院传票后,唐海想到自己马上要出国谈生意,而诸暨的公司自己没有参与具体经营,且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法人,也有资产在,他就把案件文书塞进了抽屉。
几天后,在国外的他又接到了法官电话,向他确认是否收到开庭传票赴杭州开庭,唐海向法官说明了自己身在国外无法赶回。由此,唐海缺席了那次庭审。
1个月后,唐海的企业厂房搬迁,办公地址也随之变化。同时,一心忙生意的唐海也没有再关注案件的后续情况。
蹊跷的签名
直到2016年,唐海乘不了飞机、坐不了高铁、动车,生意也大受影响,这下他着急了,赶紧联系法院,驾车近800公里,赶了两天的路来到杭州。
法院的判决书上载明,判决唐海入股的诸暨某公司归还杭州某银行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律师费等费用合计1400余万元,案涉《最高额保证合同》上,有“唐海”作为担保人的签名和手印。据此,法院判决他和另两位股东,担保人余某、孙某共同对诸暨某公司的1400余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后,唐海得知,由于市场变化,判决1年多后诸暨公司破产了,资不抵债。而他是案涉《最高额保证合同》上的担保人,合同上有他的签名和手印,于是就成了“老赖”。
但据唐海回忆,他从未签过这份合同,也从未参与过该公司的资金运作,是谁冒签了他的名字呢?
摆脱“老赖”身份
唐海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但因提不出新的证据被驳回。2017年12月底,出行不便的唐海向杭州市下城区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请求检察机关依法抗诉。
受理唐海的申请后,下城区检察院找到了三年前的合同原始件,并委托杭州市检察院对案涉《最高额保证合同》上“唐海”的签字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证实,“唐海”二字并非其本人亲笔书写,手印也并非唐海所捺。
此后,检察官还进一步核实到,唐海并不负责该公司的日常经营,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当天,他本人正在从广州回武汉的火车上。由此下城区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唐海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缺乏相应证据,建议法院依法再审。
近日,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审关于唐海应承担1400余万元连带担保责任的判决内容,唐海终于摆脱了“老赖”的身份。
检察官有话说
依据民事诉讼法,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就此案而言,如果2014年唐海接到传票后能赶到杭州参加庭审,就会发现《最高额保证合同》上的签名问题,也就不会有后面被当成“老赖”的尴尬了。因此,在接到法院传票时,应尽可能参加庭审,千万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
小贴士:如果真的因为被冒签名而承担了经济损失该怎么办?
行为人在未经受权的情况下实施冒签名的行为,被冒签人有权要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要求行为人赔偿,也就是说,承受经济损失者本人可以找出冒签者,要求其履行债务或者要求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但赔偿范围不得超过本人追认时所能获得的利益。
来源│浙江法制报
编辑│何驭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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