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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攻案件!杭州检方又起诉4件29人

杭州检察 2021-04-28

富阳区检察院起诉

陆某某敲诈勒索案

4月12日,富阳区检察院对陆某某敲诈勒索一案依法提起公诉。


经审查,2016年下半年至2018年2月间,被告人陆某某伙同孙某某(已判刑)等人以“套路贷”方式,采用签订虚高借款合同、肆意认定违约、扣车相要挟等手段,共同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孙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陆某某在该集团中负责财务管理,将其个人银行账户用于该集团的违法犯罪活动,并为该集团提供资金,共非法获利人民币6.55万元。


萧山区检察院起诉

李某某等19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4月11日,萧山区检察院对李某某等19人涉嫌赌博、寻衅滋事、窝藏、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一案提起公诉。


经审查,2013年年底至2018年6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伙同被告人蒲某甲、蒲某乙、杨某甲、杨某乙等人,以同乡及朋友关系为纽带,以KTV、足浴店等娱乐场所为依托,逐渐形成以李某某为首要分子,蒲某甲、蒲某乙、杨某甲、杨某乙、尤某某、刘某某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杭州市某地区长期实施聚众赌博、组织卖淫等犯罪活动进行非法获利,并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多名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滨江区检察院起诉

陈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4月10日,滨江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对陈某某提起公诉,该案系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经审查,2016年9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在他人纠集下参与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以公司为据点,以公司化运作为外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利息、上门费、手续费、保证金、GPS安装费、行业规矩等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借条、汽车抵押合同等;制造银行转账明细等资金给付凭证,造成被害人已取得虚高借款合同标示金额钱款的假象;制造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偿还”虚高借款。被害人所获得的实际钱款金额在扣除利息、上门费、手续费、保证金、GPS安装费、行业规矩等名目后远低于虚高借款合同金额。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犯罪集团成员通过催讨债务、利用其制造的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证据提起民事诉讼等手段要求被害人按照虚假合同约定交付钱款。还利用人数优势,通过扣押车辆、殴打、言语威胁、上门滋扰、纠缠等手段,逼迫被害人按照虚假合同约定交付钱款或索要更多钱财。


该犯罪集团共计实施敲诈勒索、诈骗、非法侵入住宅,虚假诉讼、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共计20余起,犯罪数额高达190余万元。其中被告人陈某某参与敲诈勒索6起、诈骗5起、非法拘禁1起、非法侵入住宅2起,涉案金额共计100余万元。


淳安县检察院起诉

洪某某等8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近日,淳安县检察院对洪某某等8人涉嫌赌博、寻衅滋事、虚假诉讼一案提起公诉。


经审查,2013年6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洪某某、杨某某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纠集被告人章某某、洪某乙、洪某丙等人,逐渐形成以洪某某、杨某某为主要纠集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通过聚众赌博、高利放贷等犯罪活动进行非法获利,实施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余杭区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

张某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4月12日,由余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陈某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陈某等4人为牟取不法利益,多次纠集多人在余杭区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被告人张某、陈某等人为组织、领导者,以李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多次采用当众持刀威胁、泼洒酒水、言语恐吓等方式迫使他人放弃工程招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非法取得中标金额为人民币700万余元的工程项目,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涉嫌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等罪名。


编辑 | 何驭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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