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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软暴力……杭检出庭支持公诉一批恶势力犯罪案件

杭州检察 2021-04-28

江干区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

陈某某等7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近日,由江干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陈某某等7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在江干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本案系“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陈某某、孙某某为谋取巨额不法利益,利用他人名义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并纠集被告人李某某、耿某某等人有组织地实施犯罪活动。上述被告人以“车辆抵押贷款”为名,在签订合同时以“管理费”“家访费”“违约保证金”“GPS安装费”等名义让被害人签订虚高且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制造虚假资金流水,以多种方式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要求被害人支付虚高借款和“违约金”。在逼迫被害人还款的过程中,被告人一方使用言语和暴力威胁、殴打、虚假诉讼等方式,由此形成以陈某某、孙某某为组织、领导者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


上述犯罪集团多次实施敲诈勒索,殴打他人,以虚假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司法秩序,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余杭区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

许某、周某等5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2019年4月9日,由余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许某、周某等5人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周某等人分别以杭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某投资公司为依托形成恶势力团伙,纠集他人在余杭区多次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套路贷”等形式非法敛财60余万元。以砸玻璃、喷油漆的方式暴力讨债,采用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拖车的非法手段,严重威胁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


富阳区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

倪某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4月8日,由富阳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倪某某等5人涉嫌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采矿罪一案,在富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以来,被告人倪某某、丁某甲为牟取不法利益,纠集被告人陆某某、丁某乙、丁某丙,以本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某某村某某自然村为固定地点,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构成以被告人倪某某、丁某甲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陆某某、丁某乙为主要成员,被告人丁某丙为积极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集团长期以杭州富阳某某建材有限公司存在污染、噪音等为由,多次采用以车堵道、倾倒宕渣堵路、强行抵扣石料款等方式,以拦路、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为手段,强行索取该公司财物总计价值人民币49万元。


同时,为达到犯罪目的,被告人倪某某等人经事先密谋,故意将富阳区富春街道某某村某某自然村村道毁坏。经鉴定,该条被损毁村道价值人民币13465.58元。


上述3起案件正在法院审理中。


此外,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赵某某、满某某、黄某某等4人恶势力犯罪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编辑 | 何驭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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