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江干区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王某某等10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江干检察 杭州检察 2021-04-27


  近日,由江干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等10人涉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一案在江干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涉及三个“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


检察机关指控

  2016年至2018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侯某某等人为谋取巨额非法利益,分别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有组织地多次实施犯罪活动。上述被告人以“无抵押贷款”等民间借贷为诱饵,以“违约金”“行业操作惯例”等名义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金额的借条,并制造虚假流水,以各种借口或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以言语威胁、恐吓、上门骚扰、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手段,迫使被害人按照虚高金额还款,由此形成了分别以王某某、李某某、侯某某等为组织、领导者的三个较为固定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上述犯罪集团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非法拘禁被害人,以虚假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妨害司法秩序,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增加犯罪事实15节,公安机关移送补充案卷材料达10卷。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围绕案件事实、证据进行辩论,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

     庭审历时12小时,法院将择日宣判。



浙江省各级部门单位领导干部扫黑除恶工作责任是什么?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省、市、县(市、区)各级部门单位“一把手”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对扫黑除恶工作负总责、负主责,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分管局领导履行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要配合抓、共同抓,相关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链接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