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检方出庭支持公诉一"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3月14日,由滨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等5人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一案,在滨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9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饶某某、谢某某、徐某某、刘某某等人,和他人勾结逐步建立起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以公司为据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利息、上门费、手续费、保证金、GPS安装费、行业规矩等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借条、汽车抵押合同等;制造银行转账明细等资金给付凭证,造成被害人已取得虚高借款合同标示金额钱款的假象;制造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偿还”虚高借款。被害人所获得的实际钱款金额在扣除利息、上门费、手续费、保证金、GPS安装费、行业规矩等名目后远低于虚高借款合同金额。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犯罪集团成员通过催讨债务、利用其制造的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证据提起民事诉讼等手段要求被害人按照虚假合同约定交付钱款。此外,还利用人数优势,通过扣押车辆、殴打、言语威胁、上门滋扰、纠缠等手段,逼迫被害人按照虚假合同约定交付钱款或索要更多钱财。
该犯罪集团共计实施敲诈勒索、诈骗、非法侵入住宅,虚假诉讼、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共计20余起,犯罪数额高达190余万元。
该案为典型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的“套路贷”案件,涉及人数及犯罪事实较多,影响恶劣。该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审慎细致审查证据,在起诉时增加认定多笔犯罪事实。庭审前,公诉人制定了详细的庭审预案;庭审中,按照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分别进行举证质证,并围绕事实及证据与辩护人进行了有理有据有节的辩论,充分发表公诉意见。
法院将择期宣判。
什么是“软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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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
编辑 | 何驭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