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全国检察机关首例向互联网法院提起保护革命英烈名誉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11月19日上午,全国检察机关首例向互联网法院提起保护革命英烈名誉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审判人员、公益诉讼起诉人、被告分别在杭州互联网法院、西湖区检察院和家中,通过视频在线参加庭审。西湖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平祥出庭履行职务,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杜前担任审判长。经过审理,法院当庭判决:被告瞿某某停止侵害革命英烈名誉行为;并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今年9月,西湖区检察院接到市民王先生举报,在某网络平台上有人销售侮辱、诋毁革命英烈董存瑞、黄继光的贴画。西湖区检察院高度关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对涉案人员及时调查询问,掌握全案情况。为确保涉案电子数据真实可信,该院利用自行研发的“检察区块链取证设备”进行取证,为证据的采信提供了保障。
检察区块链取证设备
经调查后发现,在该网络平台经营“某某画坊”的瞿某某,发布、销售侮辱、诋毁革命先烈董存瑞、黄继光的贴画。平台上显示,在“董存瑞舍身炸碉堡”的画像上配有“连长你骗我!两面都有胶!!”、在“黄继光舍身堵枪眼”的画像上配有“为了妹子,哥愿意往火坑里跳!”等不雅文字。上述贴画分别有6种规格、尺寸,剩余库存数量巨大。10月28日,西湖区检察院在依法履行诉前程序后,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瞿某某停止侵害革命英烈名誉行为;并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西湖区检察院认为,瞿某某在网络平台上公开发布、销售带有侮辱、诋毁董存瑞、黄继光两名英烈内容的贴画,否定了英烈的崇高革命气节和伟大爱国精神,侵害了英雄烈士名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庭审中,西湖区检察院出示了“某某画坊”商品明细、交易记录等十余组证据,并就被告瞿某某主观上的明知程度和侵权行为的情节轻重进行了充分阐述,被告瞿某某均表示认可。
经合议庭评议,杭州互联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该案作为全国检察机关首例向互联网法院提起的保护革命英烈名誉民事公益诉讼案,是检察机关聚力网络治理,对于网络侵犯革命英烈名誉的再次“亮剑”,有力打击了网络上时有发生的恶搞、诋毁英雄烈士的不良行为,对于净化网络空间、弘扬网络正能量、褒扬革命英烈精神起到了积极的警示教育和有效的推动引领作用。
陈平祥检察长在最后陈述时再次强调:“烈士的人格利益不仅是个人权益的重要内容,更是全社会全民族的精神遗产,蕴含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民族的共同情感,值得全社会崇尚、学习和捍卫,任何人都不得侮辱和诋毁。希望瞿某某认识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行应有边界,英烈不容亵渎,在今后的生活中尊崇英烈、敬畏法律。”
“通过观摩我们深受教育,这是一堂公开的法治教育课,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以法治名义捍卫法律尊严和英烈名誉,对在全社会营造尊崇英烈、敬畏法律的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队代表、军事检察机关代表、机关代表、律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媒体代表应邀在西湖区检察院通过远程庭审系统观摩了案件审理,并在庭后进行了集中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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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杭州检方向互联网法院提起保护革命英烈名誉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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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赵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