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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她无故背上100余万债务,检方抗诉后获改判

杭州检察 2021-04-28

“现在我终于解脱了,太感谢你们的付出,为我主持公正!”11月21日,毛女士专程来到杭州市检察院,为承办检察官送来一面锦旗,这起历经三级法院、两级检察院多个程序、耗时四年的案件,终于有了圆满的结果。

巨额外债从天而降 生活困顿焦头烂额

几年前,毛女士和丈夫因感情不和选择离婚,原本以为可以开始新的生活,但万万没想到,离婚后竟然又“惹上官司”——由于前夫借钱不还,毛女士被几个债权人相继告上法庭,一下子成为多个案件的共同被告,背上了前夫的巨额外债。


按照当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因该笔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毛女士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2017年9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毛女士未能举证证明涉案借款未使夫妻共同受益或者不存在夫妻共同受益的可能,判决毛女士对夫妻存续期间的对外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巨额外债和接二连三的官司,让毛女士身心俱疲。成为被执行人后不仅每个月的工资被执行划扣,连高铁票也无法购买,工作和生活一下子陷入困顿。

适时出手精准监督 检察机关提起抗诉

2018年2月,毛女士怀着最后一丝希望,走进杭州市检察院的大门。


承办检察官经过梳理案情发现,毛女士及前夫均有稳定收入来源,日常收入足以满足家庭生活需要,而涉案借款金额明显超过家庭日常需要。且大部分涉案借款在到账当日或次日即被转走,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同时,毛女士的前夫涉诉案件12件,被追债金额高达290余万元,其个人账户显示,两个月期间有100多万打入某账户,极大可能用于赌博。故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杭州市检察院对案件提请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今年11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涉案债务由毛女士前夫个人承担。最终,涉及毛女士夫妻共同债务的数起案件得以纠正,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

杭检君温馨提醒

夫妻共债问题屡见不鲜,事关夫妻双方各自利益保护,也事关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其实,为了避免实践中无故背债现象的发生,相关司法解释和法律规定早已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划分加以明晰。


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开始实施,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18年4月27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当前办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要求办理案件时应严格把握是否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结果明显不公”情形,着重审查是否属于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是否属于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中所负债务;是否属于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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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蔡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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