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静:岁月敬芳华,初心如故
吕静,杭州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第六届浙江省优秀检察官。精湛的业务能力,果断的办案风格,出色的工作业绩,担当的工作精神,就是她的标签。
《浙检绿苑》2020年第一期刊登了吕静撰写的《岁月敬芳华,初心如故》,请随杭检君一同走进她的星辰大海。
岁月敬芳华,初心如故
杭州市检察院
第三检察部主任 吕静
我挺幸运。2000年大学毕业,恰逢全省检察系统首次统一招考,我如愿以偿,成了一名公诉人。此后近20年,除了有6个月在自侦线上接受岗位锻炼之外,都在公诉办案一线。长年累月的一线经历,既让我得以占有大量宝贵的第一手资料,亲历最接地气的办案体会,更让我学会并逐渐适应在反复学习—摸索—积累—磨砺中忍受清苦和孤独。
我挺幸运。20年来,有幸相继经受省、市、县三级公诉部门的历练,有幸一直受到身边多名省级、国家级优秀公诉人的指点。这些可遇而不可求的经历,使我对公诉工作的认识,在思路上更为开阔、层次更为丰富、理解更为深刻。
我挺幸运。自始立志成为一名优秀公诉人。20年来,一直努力,怀抱职业理想不曾停步。一边精研法律条文,历练法律适用技术,训练庭审应变能力,揣摩调处息诉的方法;一边怀着悲悯情怀,努力让冰冷的法条传递出司法温情,将刑法的严苛与社会的需要相对接。
公诉工作既是一项事业,更是一门修行。20年来,我付出努力,收获成果,既忍受清苦,又甘之如饴。
其间,我办出了不少好案子。我既成功主办了一大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存在罪与非罪重大争议的、系大面积翻供翻证或全程零口供的案件,也出色完成了不少“小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如白某某等人抢劫案,经反复阅卷、多次提审、察看现场、走访管教民警后,我认定在案目击证人证言存在重大瑕疵,参与抢劫作案另系他人,之后公安机关将真凶抓捕归案,白某某被无罪释放。又如何某某盗窃一案,案发时隔数年之久,我经过字斟句酌式的阅卷、掘地三尺式的证据运用、抽丝剥茧的分析和层层递进的论证,何某某被增加认定入户抢劫事实一节,得到法院的支持,从原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改判为11年。
其间,我写出了不少好材料。我结合具体办案实际,独立撰写了各类实务性强的文稿材料,转而反哺实际工作。目前已有6篇理论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0篇调研、交流等工作类材料被市、省、高检院转(印)发。近年来,我带队对全地区2000余件公诉案件进行逐案评查,主笔撰写并加以授课评析的《杭州公诉质量集中评查通报》,对于推动全地区公诉案件质量管理和规范化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主笔撰写的实务审查报告,在全省近千人竞赛中,获全省优秀公诉审查报告第一名;主笔撰写的《疑难复杂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制作指引》《提交检委会报告制作指引》,在全市印发推行,成为全地区公诉人撰写报告的“模板”;讲授的实务课程,通过对近50个实案(95%以上来源于自己历年主办案件)的逐案分析研判,重点指出了零供翻供串证、证据先天不良、存在重大争议的疑难案件的写作方法和处理要点,引导和帮助公诉骨干把复杂案件的审查报告真正写短、写透、写明白,获评全国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
其间,我妥善应对了不少难题。经过长年累月一线工作的磨砺,我逐渐学会和练就了沉稳应变、规范有度处置新情况、新问题的本领。当遇到“被告人在庭上无理谩骂、诋毁司法机关”等情形,我能够沉稳大气而又掷地有声地予以回应;当遇到“重要证人坚持不愿配合作证”等情形,我能晓之以情理利害说服对方;当遇到“案件已经依法审结,但当事方还是心存质疑甚至信访缠访”等情形,我不回避不拖诿,敢于面对并有礼有节予以处置。
那么多年沉浸其中,公诉席从我向往的地方,成为我离不开的地方。公诉席,既是我的安身立命之所,也是我的星辰大海。我愿一直待之以深情,与之共年华。
编辑 | 韩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