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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奥体博览城建设指挥部原党委委员、副总指挥郝大龙受贿、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11月27日,由临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杭州市奥体博览城建设指挥部原党委委员、副总指挥郝大龙受贿、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在临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郝大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没收涉案赃款496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郝大龙先后利用担任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中心主任、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施工、工程款结算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70余万元。
2004年以来,被告人郝大龙在先后担任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下沙派出所所长、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城建中心主任、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期间,与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关系密切,频繁接受宴请、赞助及收受财物,纵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为其充当“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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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赵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