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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济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储志林受贿案一审宣判
11月23日,由下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杭州经济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杭州市公安局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储志林受贿一案在下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储志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储志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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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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