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父母将被强制“补课”,杭州全面推行强制亲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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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养母伤害成这样,不可能再回到她家生活,作为亲生父母,你们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在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向阳花”未检工作区内,第八检察部主任方芸正在对被害女童小月(化名)的亲生父母进行训诫,“从明天开始,你们要按规定定期参加我们和妇联组织的强制亲职教育,积极配合专业社工对你们的教育、指导。”
被告人钟某系小月(5岁)养母,因孩子的一次尿床,钟某心生不满,用热水冲烫小月,致使小月全身多处烫伤。后医务人员根据强制报告制度要求报案。经查,钟某曾多次以用镊子扎刺身体、用鞋带绑手、罚站等方式对小月实施虐待,造成小月全身多处皮下出血。2020年3月,萧山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孩子将来的生活该怎么办?她的亲生父母该如何担起这份责任?”在对孩子进行心理干预的同时,承办检察官联系区妇联,着手对孩子的亲生父母开展亲职教育。
“虽然开展亲职教育已经成为普遍共识,在很多地方已有实践,但仍面临一些问题。”杭州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徐萍表示,根据我市以往的办案情况,不论是罪错还是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本理应是亲职教育工作的重点对象,但实践中他们反而是最难有效开展亲职教育的群体。
为破解这一难题,切实提升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和保护救助质效,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法”)及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有关要求,助推儿童利益最大化及国家亲权理念在我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进一步落地和深化。2021年春节前夕,杭州市检察院、杭州市妇联经过深入调研和多轮磋商,会签了《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杭州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联合开展强制亲职教育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决定以萧山区为试点区域,依托相关社会工作组织探索开展更为规范、专业、系统的强制亲职教育工作。
试点至今,萧山区检察院已就个案发出督促监护令11件,对6个家庭相继开展强制亲职教育,另有7起先前已经委托干预的案件均转为按照强制亲职教育的新要求进行,其中就包括上述被虐女童小月的亲生父母,均已初见成效。
在两法即将落地实施之际,为总结推广强制亲职教育“萧山模式”,部署落实后续工作重点和目标,2021年3月12日下午,由杭州市检察院、杭州市妇联主办的杭州市强制亲职教育工作现场推进会在萧山召开。
强制亲职教育基地授牌仪式
位于萧山科创中心的杭州市强制亲职教育萧山实验基地被正式授牌。该基地设置了“七室一角”8个功能区,主要涵盖司法机关训诫、亲子关系评估、个案访谈、心理帮扶、反家暴、多部门联席会议等多个强制亲职教育职能。
杭州西子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任罗睿绮展示强制亲职教育课程体系
萧山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方芸讲授强制亲职教育工作的具体推进情况
“今年6月1日将实施的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均明确规定,对未依法履行监护责任的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就让亲职教育有了司法的刚性支撑,也助推了亲职教育的迭代升级。”市检察院叶玉秋副检察长表示,“不只是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对于未成年人出现犯罪、违法、严重不良行为等情况,我们也都会制定针对性的方案对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亲职教育。我们不仅要向父母明确教养孩子的职责和义务,还要帮助他们掌握与孩子沟通及教养的必备技能,这也是我们强制亲职教育正当性的一个体现。”
省妇联副主席童丽君表示,在萧山开展强制亲职教育试点,要把一个个问题家庭作为精准服务的对象,纠正各种监护不力的行为,有效引导未成年人纠正不良行为。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巾帼网格员、妇联主席、执委、妇女骨干在基层社区“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通过党建共建、群团合作、社会参与等方式,撬动更多力量形成家庭教育服务合力,要积极配合检察院开展强制亲职教育,联动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在深化“平安家庭”工作中,多挖掘“杭州经验”、“萧山经验”,为全省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提供示范和样板,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贡献力量,为建设“重要窗口”保驾护航、助力添彩。
会上,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孔璋高度肯定杭州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在强制亲职教育领域的主动作为及深度合作,他指出:“这次强制亲职教育工作出发点和立足点都很好,希望杭州检察机关能够继续发扬首创精神,和妇联组织深度合作,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实现更多创新、更多突破。”
今后,杭州市检察院、杭州市妇联将继续深化合作机制,加强工作总结和提炼,积极打造可复制推广的样板,形成示范效应辐射周边,助推强制亲职教育“杭州模式”日臻完善,在更高层面、更大范围推广。
参观强制亲职教育基地
部分人大代表,省检察院、省妇联、市人大、市政协、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团市委等单位有关领导及基层检察院、基层妇联代表、媒体代表近200人受邀参加会议。
供稿 | 第七检察部
摄影 | 陈智好
编辑 | 赵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