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辨法沙龙 | “少捕慎诉”在具体个案中怎样落实?
能攻心则反侧自消,
自古知兵非好战。
不审势即宽严皆误,
后来治蜀要深思。
——《攻心联》
点击观看视频
浙江省“少捕慎诉”的优势在哪里?“少捕慎诉”面临的困难有哪些?在电信网络诈骗等案件中,如何把握好“少捕慎诉”?如何利用数字化手段,将“少捕慎诉”落到实处?......
9月1日上午,以“少捕慎诉”为主题的“检察官辨法”沙龙在杭州市检察院开展。沙龙活动由浙江省检察院与杭州市检察院联合举办,也是省院“检察官辨法”沙龙与市院“实案实训”教育培训品牌的有机结合。
检察官辨法
主题:少捕慎诉方针在具体个案中的落实
主持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杭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桑涛
与谈嘉宾: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高校专家
方式: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在杭州市检察院设主会场,各区、县(市)院设分会场
参加人员:杭州市两级检察院刑检干警
1
阐 述
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李坤、萧山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李佳峰、临平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吴晨璐就什么是“少捕慎诉”、“少捕慎诉”的优势和面临困境等问题各抒己见。他们认为,“少捕慎诉”是落实刑法谦抑、强化人权保障、推进司法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浙江检察机关在落实“少捕慎诉”上具有政策、经济、机制、执行、技术和人才方面的优势,但也存在理念上不能与时俱进、行动上不够坚决果敢的困难,必须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增强执法能力、健全保障机制,打造“少捕慎诉”的“浙江样本”。
2
碰 撞
围绕“少捕慎诉”,结合一件涉外网络诈骗案件,展开三场讨论与辩论。每场均由“开篇-自由辩论-结辩陈词”三个环节组成。
向上滑动查看案例
刘某到杭州务工,期间遇到同乡周某,周某称自己在国外做虚拟币投资的生意,能赚大钱,邀请刘某和自己去境外,刘某非常心动,随周某一同出国。刘某进入周某在境外的公司后,公司让其作为业务员,在婚恋网站上以“高富帅”的虚假身份结交单身女性“养号”,通过网恋与对方建立信任再让对方在公司的平台上投资,公司内部有经理、经理助理、大组长、组长、业务员和客服等多种不同分工,规定各组单线联系,结算按自己业绩提成,互不交流。刘某觉得公司不太对劲,但因为赚钱轻松,就继续在公司上班,线上结交了二十余个单身女性,其中杭州的赵小姐在他的怂恿下,在平台投资了9万元。赵小姐发觉被骗后向杭州警方报警。由于国外疫情严重,加之国家发布通告,敦促参与电信网络诈骗人员投案自首,刘某在结算工资3万元回国后向杭州警方自首,将公司的组织架构和犯罪模式和盘托出,目前,公司主犯潜逃在外。由于家人重病急救,刘某3万元用于家人治病,无能力退赃。经查,刘某所在诈骗集团涉诈骗犯罪金额达1亿元人民币。
第一场
论点:本案应当不起诉/本案应当起诉
临安区检察院
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夏立强
滨江区检察院
四级高级检察官 蓝颖
正方
论点:本案应当不起诉
当犯罪嫌疑人没有足够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小,应当对其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减少社会戾气,作出不起诉决定才是符合少捕慎诉理念的正当之举。
反方
论点:本案应当起诉
对于情节我们不能只看从轻,不看从重;对于预防我们不能只看特殊,不看一般。
第二场
论点:对当前常见高发案件也应当/不应少捕慎诉
拱墅区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主任 胡森
拱墅区检察院
第四检察部主任 吴志华
正方
论点:对当前常见高发案件也应当少捕慎诉
少捕慎诉释放司法善意,保障诉讼权利,化解社会矛盾不应该有例外,更不应该把案件数多人数多的高发类案作为例外,因为这是我们的善治!
反方
论点:对当前常见高发案件不应少捕慎诉
不能重视犯罪情节轻微的人却忽略了社会危害性大的案,不能重视释放司法善意却忽略了兼顾司法公平,不能重视教育挽救却忽略了警示预防。针对常见高发案件要审慎对待,最终实现高发到少发。
第三场
论点:数字化手段能推进/难以推进“少捕慎诉”
萧山区检察院
第二检察部主任 李佳峰
钱塘区检察院
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李璐
正方
论点:数字化手段能推进“少捕慎诉”
借用经济学中的“哑铃理论”,对于司法而言,哑铃一端是有效监管的传统需求,哑铃另一端是落实“少捕慎诉”的新期望,就需要靠数字化来激活两端,实现新的融合。
反方
论点:数字化手段难以推进“少捕慎诉”
现在的数字化还处于辅助的地位,且应用场景的缺乏、数据失真的缺陷、个人信息保护的缺漏等,在当下都限制数字化手段的运用。同时,当“少捕慎诉”理念能动地体现温情司法的时候,数字化带来的可能只有冷冰的指令。
3
与 谈
钱安定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
“少捕慎诉”体现了刑法谦抑性原则,它的贯彻落实对审判活动起到了过滤作用,对情节的认定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也推动了审判阶段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应用。
邹永民
杭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
“少捕慎诉”与传统文化中的慎刑思想密切相关,体现了刑法谦抑思想的价值追求,是今后的发展趋势,公安机关会从理念和机制上发力,积极贯彻落实。
宋善铭
浙江理工大学法学博士
“少捕慎诉”并非空穴来风,这种自上而下的推广有一定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推动。“少捕慎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贯彻和落实,是和谐司法背景下“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是慎刑思想与司法文明的集中体现,同时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契合、相配套,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助推器。
往期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