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春尧同志被追授“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近日,中共浙江省委决定追授蒋春尧同志“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蒋春尧,男,诸暨人,1965年12月出生,1989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生前任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荣立个人三等功5次。从事检察工作30年来,蒋春尧同志始终保持对检察事业的忠诚与热爱,历经多个岗位锻炼,成为法律工作行家里手,指导办理各类案件近1000件,审查批捕了社会高度关注的“蓝色钱江保姆纵火案”等一大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出色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1年10月19日晚,蒋春尧同志因公牺牲,被追授“全国双百新时代政法英模”“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最美浙江人”“杭州市优秀共产党员”“杭州市五一劳动奖章”“最美杭州人”“杭州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 称号。
决定指出,蒋春尧同志是检察工作战线党员干部的先进典型。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向他学习,学习他对党忠诚、矢志不渝的鲜明立场,不断坚定理想信念,自觉砥砺初心使命;学习他公而忘私、迎难逆行的主动担当,在艰苦复杂斗争中挺身而出、敢于拼搏;学习他尽职尽责、奋发有为的敬业精神,立足本职岗位,以实干创造实绩;学习他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为民情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学习他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道德操守,踏实做人、干净干事,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决定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蒋春尧同志的先进事迹作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生动教材,组织党员干部用实际行动向蒋春尧同志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的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的示范引领者;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关心关爱,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为守好“红色根脉”、打造“重要窗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编辑 | 金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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