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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账户突然多了340余万元,还是多名员工匿名打进去的……

杭州检察 2024-03-19


是非曲直,自有检察答案。洞见真相,传递法治声音。为加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杭州检察推出《杭检说案》栏目,还原案件真相,讲述办案故事,阐明案中法理,以案释法,以案警示。

今天推出钱塘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职务侵占罪案例。最近,A公司不仅收到了员工吴某某主动退出的500万元,设置的专项账户里还收到多名员工匿名打进来的340余万元。这事儿得从吴某某违规收取财物说起。

A公司,系台港澳与境内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内家居行业耕耘多年,是杭州亚运会官方供应商。近年来为积极拓展市场,A公司授予营销部门很大的权限,提供诸多政策以及物资支持,后续却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有人不免守不住底线,开始心生邪念,利用公司的平台和资源为自己“创收”,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举报后主动投案

吴某某在A公司工作多年,刚开始只是一名普通员工,很快便凭借自己出色的能力,担任了业务部门主管,负责产品营销策划。近年来,吴某某业绩突出,出手也特别“阔绰”,在杭州买房买车,对手下员工的奖励也很大方,经常一发就是数万元的红包,常常引来兄弟部门员工艳羡的目光。


2020年9月,A公司突然接到一通匿名举报电话,直指时任公司某事业部总监的吴某某,称其在公司开展营销活动的过程中,滥用职权,擅自收取第三方活动执行公司20余万元。A公司经调查核实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司报案后,吴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很快便承认了自己收取第三方活动执行公司20余万元的事实。公安机关调取的银行转账记录上,也确实有该公司转给吴某某个人账户20余万元的记录。案件侦查一开始进展得出奇“顺利”。


层层深挖真相现

然而事情很快出现了反转。转账给吴某某的第三方活动执行公司坚决认为自己只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向A公司缴纳对赌金、保证金,是正常的业务行为,不存在利益输送。为何二者的说法完全相反?倘若真是正常的业务行为,吴某某为何要承认自己收取好处?这些对赌金、保证金究竟是什么?


随着案件侦查的逐步深入,公安机关在对吴某某部门的一名财务人员余某进行询问时,对方表示自己在吴某某团队工作的几年间,按照吴某某的指示,以A公司名义累计向各地代理商及第三方活动执行公司收取“卡费”“对赌金”“保证金”“剩余激励金”等400余万元,这些钱由自己转账给吴某某,再由吴某某上交给公司,然而A公司方面则表示从未收到过这些资金。


侦查阶段,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吴某某始终只承认个人账户上直接收取过第三方活动执行公司20余万元。对于“卡费”“对赌金”等,他含糊其辞地表示这些钱都是按照公司审核的营销方案收取,具体细节由工作人员负责,自己并不清楚。


抽丝剥茧寻突破

2021年2月,公安机关对吴某某提请批准逮捕。面对犯罪嫌疑人拒不交代主要犯罪事实,如何找到突破口?那就让证据说话!


在证据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吴某某的营销方案里虽然都写有“售卡”“对赌金”等字眼,但是并没有具体的解释、执行条款,表述极为模糊,具有很大的操作空间。公司高层表示确实审核过吴某某提交的方案,公司也积极以产品折扣让利、大区激励、员工激励、礼品刺激等方式为活动提供支撑。此过程中,公司付出了包括但不限于赠品、积分奖励、双飞住宿、专项市场费用、市场费用对赌金、完成奖励等诸多方面的成本。然而这些年来,吴某某从未向公司上交过任何“卡费”“对赌金”等,公司财务在后续管理上也从未向吴某某询问过这些资金是否上交,再加上吴某某近几年业绩突出,公司便简单认为没有上交是由于政策得不到响应,无法落地实施。


而各地代理商以及第三方活动执行公司在面对吴某某提出的收取“卡费”“对赌金”等要求时,认为既然是A公司提出的工作方案,大多也积极配合,否则后续无法参加相关优惠活动,继续获取公司渠道资源。


因此,吴某某实际上是利用公司营销政策上的漏洞和财务管理的松懈,将代理商以及第三方活动执行公司原本应上交公司的“卡费”“对赌金”等私自截留,涉嫌职务侵占。


在明确案件的大致脉络后,检察官迅速引导公安机关围绕A公司以及代理商、第三方活动执行公司补充大量相关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吴某某开始松动,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认罪挽损促合规

为确保A公司对亚运设施建设相关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钱塘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组走访A公司,了解吴某某过往表现并听取A公司合理诉求。2022年3月,吴某某主动退赔500万元,与A公司达成和解协议。


“吴某某肯定不是个例,希望公司能以案为鉴,落实合规整改,我们也会帮助你们最大程度挽回损失!”为此,检察官多次到A公司开展法治宣讲和廉洁预防活动。在同企业负责人联络后,帮助A公司初步构建起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调查的廉洁文化监察体系。此外,A公司还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建立廉洁专项账户。截至目前,该账户累计收到员工自主退出的各类款项340余万元。


2022年4月,钱塘区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吴某某提起公诉,钱塘区人民法院于4月28日公开审理该案,吴某某被依法判处刑罚。A公司组织200余名中层及以上干部观看庭审直播。


庭审现场


“感谢检察机关的精准履职,帮助我们公司挽回了8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通过这次案件,我们深刻认识到做好企业合规工作的重要性,希望今后继续同检察机关加强交流合作!”


“作为一家扎根杭州多年的侨资企业,我们充分感受杭州良好的营商环境,不愧是企业发展的‘新天堂’,也坚定了我们投资的信心!”




感谢牌匾和感谢信


案件办理结束后,A公司专程向钱塘区人民检察院赠送了感谢牌匾和感谢信,双方就深化检企共建,加强企业合规工作,更好以检察履职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等进行了深入探讨。


检察官提醒

吴某某作为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利用公司管理上的漏洞采用“公费私收”方式侵占公司财物。职务侵占等企业内部贪腐问题隐秘性高、不易发现,困扰民营企业发展,影响企业合法权益。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不仅需要检察机关坚持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相结合,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结合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帮助企业构建内部反腐“防火墙”,还需要企业加强法治警示教育,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在员工中普及法律知识,同时员工也要增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对法律抱有敬畏之心,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辑 | 韩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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