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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丈夫冒名签字,她背上390余万元债务后……

杭州检察 2024-03-18


是非曲直,自有检察答案。洞见真相,传递法治声音。为加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杭州检察推出《杭检说案》栏目,还原案件真相,讲述办案故事,阐明案中法理,以案释法,以案警示。

今天推出桐庐县人民检察院的一起案件。丈夫背地借款,假冒妻子签名,检察技术鉴定帮她卸下千斤重担。


“不是我签的‘我的签名’。”一个女人急急忙忙跑到检察院求助,这是怎么回事呢?


2020年的一天,周女士意外地收到了法院的执行通知书。通知书上说她丈夫金某借款几百万元,因未能及时归还,出借人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两夫妻财产。


周女士懵了,结婚十多年来,丈夫一直在外面跑工程,她留在老家工作、带孩子,虽然是夫妻,但因分隔两地、鲜少见面,平时也比较少交流,经济都是独立的,自己怎么就成了共同借款人了呢?


原来,多年前金某因承包工程需要,向朋友徐某借了390余万元。金某原打算工程顺利结束就把钱还上,谁知中途出了问题。金某和周女士一起被徐某诉至法庭,要求还款。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组织了调解。金某为争取调解成功,向调解员递交了妻子周女士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中明确,周女士委托丈夫金某为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落款处是周女士的签名。


最终,纠纷调解成功,法院出具了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要求金某和周女士在规定时间内还款。


自己并不知情,也没有签字,却莫名背上了几百万元的债务,周女士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但未被采纳。之后,她又向法院申请再审,但因此案属于适用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所以她的申请也被驳回。


无奈之下,周女士来到桐庐县矛调中心求助,后向桐庐县人民检察院提出了监督申请。


桐庐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调取了全部案卷材料,对此案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检察官发现,《授权委托书》是本案的关键问题。按照周女士所说,她对这笔借款完全不知情,也没有签过《授权委托书》。那么,《授权委托书》落款处的签名是怎么来的?难道周女士的签名是冒签的?


检察官想到了笔迹鉴定,于是马上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处咨询笔迹鉴定的可行性以及检材要求。市院鉴定人发现,周女士未提供与《授权委托书》落款日期时间相近的笔迹材料,需要再度搜集提交合适的样本才能进行笔迹鉴定。


承办检察官和周女士沟通后,引导其回忆在《授权委托书》落款日期同时期阶段有无发生重大事项,幸好周女士终于回忆起她在那段时间刚好买过房,最终找到了购房合同等材料。


经鉴定人判断后,这份材料从文件形成方式、时间、签名字迹、数量等方面均符合要求,样本较充分且全面。民事检察部门于2022年3月19日将《授权委托书》及周女士提供的合同签名等十余份笔迹样本,提交杭州市院技术部门进行笔迹鉴定。


经过鉴定人的详实检验,发现《授权委托书》中周女士签名字迹书写过程中存在部分笔划不自然现象,同时也在书写过程中出现一定数量的相对上述不自然现象的自然书写特征。将《授权委托书》中“周女士”签名字迹与样本比对后发现,两者虽外形相似,但在单字的细节特征方面,如写法特征、搭配比例特征、运笔特征、连笔特征、笔顺特征、字间组合特征等方面均有较大不同。


2022年3月28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具倾向认为《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签字处周女士的签名字迹与样本上的周女士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的鉴定意见。

面对论证详实的检验结果,金某终于承认,《授权委托书》上是他假冒了妻子的签名。根据这一鉴定意见,桐庐县人民检察院就该申请监督案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法院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共同参加听证。在承办检察官和听证员深入、耐心的释法说理后,周女士与出借人徐某达成和解协议,周女士对案件借款不承担还款责任。


至此,周女士心中的大石头终于落地。近日,该案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评为2022年1-6月份全省优质案件。


检察官说法

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行为,如大额借款,则应有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金某借款390万元即属于此类情况,而徐某也不能证明金某将该笔借款用于和周女士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因此周女士不承担该笔债务。(供稿:桐庐检察、检察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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