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平区人大常委会出台意见:完善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衔接机制,打造法治监督共同体
9月2日,为深入贯彻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杭州市临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出台《关于完善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衔接机制 打造法治监督共同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强化对临平检察监督工作的刚性支持,切实完善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的衔接转化,合力打造临平法治监督共同体。
《意见》指出,要坚持政治引领,检察机关要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通过区检察院前期建立的基层检察联络点、“乡村(社区)微检察”等载体,加强与镇街人大工作部门和人大代表形成良性互动,为临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乡村振兴、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为临平争创共同富裕示范区样板和区域现代化先行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控告申诉工作机制、加强司法救助、深化检务公开、推动公开听证和简易听证常态化,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意见》就优化“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新格局,构建“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监督新路径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总结提炼临平检察机关数字检察监督的相关经验做法,加强数字检察监督平台的建设和应用,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和配合衔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共享数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
《意见》明确,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检察监督,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案件会商、量刑指引等长效机制,认真办理并按时反馈检察机关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与监察机关落实法法衔接,强化办案协作,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和公益诉讼及未成年人帮扶、教育工作,将职能部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情况纳入法治政府考核范畴,必要时区人大常委会将对职能部门接受检察监督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意见》明确,人大常委会在日常工作及两会期间收到的代表建议,可以作为检察监督线索的,移交检察机关办理并回复。检察机关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涉及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可以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或转化为代表建议形式联合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可以选派人大代表参与重大检察建议的督办,对无正当理由不纠正、回复检察机关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大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监督法》规定的方式进行监督。检察机关每年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监督情况,并将检察建议清单及抗诉、纠正意见书面报备区人大常委会。探索建立人大代表兼任人民监督员、检察听证员,共同参与检察开放日、监管场所巡回检察、企业合规第三方听证、检察公益诉讼调研活动和检察官与人大代表同堂培训等特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