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成南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开庭并当庭宣判
4月24日上午,由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浙江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原处长卢成南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开庭审理。省市区纪委监委、人大代表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案情回顾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卢成南利用担任浙江省商务厅商贸发展处副处长、浙江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副处长、处长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申报、补助申领、荣誉获取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267万余元。
2012年,被告人卢成南担任浙江省商务厅电商处副处长(全面负责该处工作)期间,为某企业在项目申报、申领补助等方面违规提供帮助,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卢成南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卢成南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直击现场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并结合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对被告人卢成南进行了讯问。在举证质证环节,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据、指控犯罪。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指出:“卢成南走上领导岗位之后不是心怀感恩而谨慎用权、廉洁自律,反而放纵自己的私心杂念,扭曲了正确的权力观、金钱观、法纪观,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一再突破了天理、国法、道德的底线,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非常发人深思,令人警醒。这提醒广大党员干部,一要常修为官之道,用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态度面对手中的权力;二要常怀律己之心,投资入股这样接受财产性利益也是违纪违法,这种隐蔽的受贿犯罪形式尤其应当引起我们的警示;三要常思家风之德,领导干部的家风,不仅关系自己的家庭,而且关系党风政风。”最后,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临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卢成南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