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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检察机关“检护法治”专项行动典型案事例(第一批)

杭州检察
2024-10-22

【编者按】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既是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24年以来,杭州市检察机关在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中,在积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立足“三个善于”工作要求,结合杭州检察工作实际,努力推进“检察护企”“检护民生”“检护法治”三个专项行动。在深入开展“检护法治”专项行动过程中,通过找准强化监督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不断巩固深化“四大检察”基本格局,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形成了一批高水平护航平安杭州、法治杭州建设,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典型案例,谱写了新时代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杭州答卷”。



目  录


01

宽严相济维护司法公正  溯源“治理”净化网络空间——拱墅区院坚持“治罪”“治理”并重,高质效办理一起100余人的利用网络云盘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系列案

02

同题共答  同向发力  让更多“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萧山区院以财产可执类终本案件监督为基点,联防联治“执行难”

03

检察调查核实“矫”导有方  守好刑事司法最后一“关”——富阳区院成功监督纠正一起罪犯长期利用怀孕逃避刑罚执行案件

04

错列当事人“张冠李戴”  精准监督“纠错防治”——桐庐县院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为切口,优化快递物流行业增值化法治服务

05

“法治问诊”治污清源  以“督”固防 长效治本——淳安县院以行政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为支撑,“一揽子”推动汽修行业危废处置规范化

06

协同共筑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  绘就新安江流域生态法治新“枫”景——建德市院以办理徐某某等人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狩猎案为契机,促提生态环境治理法治水平


1

宽严相济维护司法公正

溯源“治理”净化网络空间

——拱墅区院坚持“治罪”“治理”并重,高质效办理一起100余人的利用网络云盘传播淫秽

物品牟利系列案


【关键词】


传播淫秽物品云存储  “三个善于”网络空间治理


【基本案情】


李某某经营的Q公司以开发运营云盘为业务。2021年9月至2022年10月间,在李某某授意下,Q公司员工以拉新返佣、充值分成等手段,与招募的数百名“推广员”内外勾结,由“推广员”在云盘上传淫秽视频,吸引用户下载该云盘APP注册充值。Q公司则采取封群不封号、被举报提前通知等手段规避网络监管,并协助引流,吸引会员注册。至案发,Q公司伙同“推广员”传播淫秽视频获取违法所得2200余万元,已查实涉黄“推广员”100余人,涉及淫秽视频7万余部。


【履职情况】


结合案件特点,探索高质效办案模式。2022年10月,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拱墅区院”)经公安机关商请提前介入本案,初步研判认为本案犯罪模式新颖、涉案人数众多、涉及复杂的网络技术和专业的运营规则,遂组建专班入驻侦查协作办公室,全程跟进引导侦查取证,完善办案证明标准,厘清法律适用分歧。2023年以来,拱墅区院陆续受理审查起诉该系列案100余件,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确定取证和量刑细化标准,依托“一站式”办案模式,缩短办案周期,除主犯外普遍适用简易、速裁程序结案。2024年,根据刑事检察监督线索反向审查机制,深入挖掘漏犯线索,通过电子数据勘验助力成功追诉10余人。


契合“治罪”要求,探索精细化分级标准。为确保“检护法治”工作实效,拱墅区院立足司法实践,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探索对涉案人员实行精准化分类“治罪”。其中,对案情简单、证据链清晰的案件的从犯,促成其真诚悔过、认罪认罚。经量化评估,最终对绝大部分普通“推广员”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并获法院判决支持;对主观恶性较深、认罪态度较差的主犯从严惩处,依法提起公诉。2024年6月27日,李某某等4名主犯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十二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


因应“治理”目标,探索全方位履职空间。案件办结后,拱墅区院注重履职延伸,扎实做好治理“后半篇文章”,营造风清气正网络空间。2024年7月,办案人员回访Q公司,就其关心的平台涉黄排查机制建立、推广员资质审查模式等问题,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并围绕办案发现的云盘运营中危害网络安全的风险点,制发检察建议书,帮助填补安全管理漏洞,有效管控企业经营风险。


【典型意义】


一是以“三个善于”为引领,高质效办好“涉网”“涉众”案件。拱墅区院深刻把握“三个善于”理论内涵与实践要求,在办理涉案人数众多、事实繁复的网络犯罪案件时,坚持“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精准把握主要矛盾和实质,及时调整办案思路和方法,高效统筹办案资源。联合公安出台《关于建立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整合执法办案中心、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速裁法庭等部门的工作基础,创建“一站式”办案模式,形成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工作流程。在本案中,运用“一站式”办案,对主观恶性小、层级较低的多数“推广员”进行从快办理,有力推动刑事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二是以“宽严相济”为路径,高水平推进辖区法治建设。近年来,我国犯罪结构发生明显变化,轻微犯罪率大幅上升,在网络犯罪案件中,涉案人数多、个体犯罪情节轻微的特征尤为明显。2023年以来,面对轻罪案件受理占比超80%的现状,拱墅区院积极适应时代发展,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精心办好批量轻微犯罪“小案”。在处理100余名“推广员”时,紧密结合两高相关批复精神,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把案件质量关基础上,进行分层分类处理,实现法理情有机统一。同时,借助大数据模型分析轻罪案件数据,绘制动态轻罪法治地图,形成直观量化指标,助力提升辖区法治化水平。


三是以综合履职为手段,高标准优化网络空间治理。互联网是当今社会重要的公共空间,全国网民规模已超10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7.2%,网络活动渗透人们生产生活各个方面。2023年以来,拱墅区院聚焦网络空间治理,起诉了利用云盘传播淫秽物品、利用木马程序窃取IP地址等一批新型案件,精准打击涉互联网犯罪。在抓末端、治已病基础上,拱墅区院注重深化综合履职,挖掘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企业整改和法治宣讲等手段抓前端、治未病,助力互联网企业依法规范经营,为拱墅打造数字经济新高地奠定法治基石。


承办单位:拱墅区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杜倩楠等

撰稿人:吕丹丹、杜倩楠、倪舒扬


图一:2024年1月23日庭审现场,Q公司员工旁听检察官释法,接受法治教育。


图二:2024年2月,拱墅区院与公安机关进行案件协商,厘清意见分歧,完善证据标准。


图三:2024年4月,承办检察官围绕案件疑难问题开展讨论。


2

同题共答  同向发力

让更多“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

——萧山区院以财产可执类终本案件监督为基点,联防联治“执行难”


【关键词】


深化执行“一件事”改革  检法协同化解  拆迁补偿数字模型  刑民一体履职


【基本案情】


2024年以来,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萧山区院”)积极融入全面深化执行“一件事”综合集成改革工作,坚持深化解纷促和、强化数字赋能、优化办案模式,聚力化解“沉睡”的执行积案,协同推进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多维度打造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办案效果体系,以高质效办案绘就“检护法治”画卷。


2024年3月,萧山区院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施某因与周某申请支付令等案负有付款义务,因当时无财产可供执行,所涉执行案件均于2016年年初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现有线索表明施某可能已获拆迁补偿,但其却仍未履行付款义务。有能力而不依法履行判决、裁定义务的行为,不仅让胜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沦为“纸上权益”,也损害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更不利于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


【履职情况】


开展调查核实,检法协同解纷促和。萧山区院获悉线索后迅速成立办案组,开展调查核实。首先,承办人通过网络查询被执行人涉案情况,随后前往属地职能部门查阅、调取拆迁安置人员名单、领取拆迁款等信息,向金融机构调取账户交易明细,并对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开展询问工作。经查,施某确已领取拆迁补偿且现有财产可供执行,萧山区院于2024年5月向法院建议恢复执行。此后案涉当事人均表达了和解的意愿,承办人与执行法官协商共同开展化解工作。最终,3件积年未结的执行案件以和解结案,施某当场履行完毕共计4.8万元,其中一名身患癌症而急需用钱的申请执行人也因此受偿,长达八年的案件画上句号。


创设数字模型,高效识别类案线索。案件办结后,萧山区院进一步研判认为被执行人领取拆迁补偿后仍不履行的情形并非个案。由此依托于本区域内拆迁人员数量大这一数据优势,因地制宜研发“涉拆迁补偿终本执行类案监督”数字模型,将拆迁安置人员名单与被执行人数据库进行碰撞,智能研判被执行人已有或将有可执财产线索,高效识别未依法履行裁判义务的行为,为化解执行案件注入数字动能。目前,运用该模型已发现拆迁安置的被执行人4人,涉及执行案件10件,标的金额达200余万,以上均已建议法院依法处理。


刑民一体办案,双向引导自动履行。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裁判义务案件的处理涉及刑事、民事两项检察职能,但互有牵连,刑事责任的追诉要考量案款履行情况,同时部分民事纠纷的化解受助于刑事责任的厘定。考虑上述情况,萧山区院持续探索“刑民一体办案”模式,组建合作团队,集合职能优势,办案同向发力,既惩戒、打击拒执行为,又引导、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债务,保障当事人及时兑现权益。自试点至今,已引导当事人和解4起,履行金额达500余万元,查明现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40多件,依法审查起诉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员27人。


【典型意义】


一是以需求为导向,强化联动共治,畅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执行工作是高效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强调,检察机关要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推动依法解决执行难问题。萧山区院主动融入全区中心工作,既立足履职办案,调查纠正执行中的违法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加强协作配合,召开检法工作交流会议,会签《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移送、办理工作指引》,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共同寻求案件处理“最优解”,助推执行办案更公、用时更短、兑现更实,让公正司法与老百姓心中的那杆“秤”同频共振。


二是以问题为导向,探索数字赋能,跑出胜诉权益兑现“加速度”。“执行难”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财产难以被找到。萧山区院紧盯寻找可执财产的实践需求,通过整合数据资源,把数据流转化为信息流,唤起“沉睡”积案,激活民事检察工作的数字生产力,推动办案由“被动受案、个案办理”向“自动发现、类案办理”转变。同时,将拆迁财产查询的“小切口”嵌入执源治理“大场景”,打造“数字检察作牵引,类案监督为核心,促进治理是目的”的办案路径,堵塞被执行人逃避债务的漏洞,推动“量”与“质”双提升。


三是以效果为导向,注重“刚”“柔”并济,打好诚信法治建设“组合拳”。萧山区院聚焦有财产不履行行为,开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以刑事与民事“双引擎”驱动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一方面,建立协同打击工作机制。通过依法指控犯罪、共同开展公开庭审活动等方式,发挥好刑事司法的惩戒、震慑、预防功能。另一方面,将纠纷化解贯穿于工作始终。落实谦抑、审慎、善意司法理念,运用检察和解、认罪认罚等制度,释明法理、讲明情理,帮助当事人消除对立、寻求对策、实现权益,助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为维护社会稳定注入强大正能量。


承办单位: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刘建胜、边静茹、徐丽娜

撰稿人:黄维娜、边静茹


图一:2024年3月22日,萧山区院相关负责人参加深化执行“一件事”改革座谈会。


图二:2024年4月25日,萧山法院、萧山区院联合开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公开庭审活动。


图三:2024年5月29日,萧山区院和萧山法院开展联合执行监督案件调解工作。


3

检察调查核实“矫”导有方

守好刑事司法最后一“关”

——富阳区院成功监督纠正一起罪犯长期利用怀孕逃避刑罚执行案件


【关键词】


暂予监外执行  联动调查核实  完善社区矫正 


【基本案情】


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盗窃罪,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8日以(2022)浙01刑初80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一审判决生效后,因李某某系孕妇,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9日作出(2023)浙01刑更6489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对李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期限自2023年11月9日起至暂予监外情形消失为止。


【履职情况】


2024年3月,富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富阳区院”)在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时发现,辖区重点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怀孕症状疑似消失,社区矫正期间信息化核查结果多次显示异常,其行为表现不合常理。通过走访座谈得知,李某某拒绝按照司法所要求提供产检报告,并扬言自杀,为社区矫正执行造成一系列监管难题。


2024年4月12日,富阳区院对全区医疗机构进行走访调查,查实李某某不存在任何住院分娩记录,同时根据公安机关人脸识别系统查询到李某某近期无离开富阳记录,排除李某某自述剖宫产的可能性。富阳区院立即会同区公安分局开展线索研判,发现李某某实际于2024年3月16日在富阳某宾馆房间内自行分娩,由于宾馆监控设备故障,无法查明婴儿去向,不排除被李某某遗弃、伤害或贩卖的可能,富阳区院立即向公安机关移送李某某可能涉嫌犯罪的线索,并跟进监督案件办理。


李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无正当理由拒绝向矫正机构提供医院就诊记录等证明材料,但属地司法所均未对其给予警告处罚,富阳区院依法向该司法所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同时建议区司法局提请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李某某收监执行。2024年4月29日,区司法局回函称已对李某某作出警告处罚,同时就自身监管缺位等问题,专门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召开社区矫正工作整改会议,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和落实整改,完善日常矫正管理机制。2024年5月1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某作出收监执行决定。


【典型意义】


一是用足用好调查核实关键一招,促推刑事执行有棱有角。坚持从案卷中走出来强化亲历性审查,通过调查核实权这一重要监督手段,不断攻坚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难点,以法律事实最大限度地还原客观真实。聚焦重点矫正人群,结合犯罪事实、既往经历,着重围绕怀孕、疾病等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真实性、关联性、延续性进行精准研判,对罪犯就医病历原始材料、前科材料、社会调查结论、出入场所信息等开展关联审查,及时排摸逃避收监执行的潜在动机。在调查核实方式手段上,充分利用相关职能部门专业力量拓展信息渠道,织密外围证据网,在证实社区矫正人员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依法应予收监的同时,重新明确刑期起止时间,防止监督走形式、走过场,有力维护刑罚执行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是落地落细巡回检察重点一环,强化社区矫正规范运作。刑事执行监督作为刑事司法的最后环节,刑罚执行的规范与否,不仅关乎个案裁判效果,更关系公正司法环境的建设。富阳区院结合本地乡、镇、街道数量繁多,以及社区矫正人员分布散、身份杂、监管难等特征,主动靠前扛起法律监督职责,以巡回检察为主要抓手,深化“派驻+巡回”“常规+专项”“定期+机动”的监督办案工作机制,针对巡回检察等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并持续跟进监督,深入推进刑事执行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刑事执行检察案件,不断开辟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新局面,坚决夯实平安公正法治之基。


三是抓紧抓实专项治理多跨一体,突出法治护航检察元素。积极贯彻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理念,以深入推进“检护法治”专项行动为契机,跨条线、跨部门凝聚法治建设合力,展现检察机关法治担当。富阳区院先后与司法、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督及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要求严格落实矫正管理责任,及时对违规矫正对象予以警告、训诫,同时针对个案中暴露出就医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推动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医疗监管部门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立体式”监督闭环管理。建立多次怀孕逃避收监执行专项治理和“回头看”机制,以点带面系统核查在矫人员是否存在类似情形,多层次全流程提升监督治理效能,推动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惟实励新。


承办单位: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刘晖娟

撰稿人:刘晖娟、任尔腾、梁鹏程


图一:2024年4月30日,富阳区院、区司法局、公安召开社区矫正联席会议。


图二:2024年5月28日,富阳区院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日常走访工作。


4

错列当事人“张冠李戴”

精准监督“纠错防治”

——桐庐县院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为切口,优化快递物流行业增值化法治服务


【关键词】


 人民调解  公开听证  审判程序监督  “检察e站+共享法庭”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23日,何某甲(男,1985年出生)出具欠条1份,内容为:何某甲欠姚某军、姚某山承包款共计人民币40000元。嗣后,经姚某军、姚某山催讨,何某甲拒不支付。姚某军、姚某山起诉何某甲,并向公安机关查询何某甲身份信息,因仅知晓何某甲的名字以及可能是横村镇人的身份信息,误将何某乙(男,1982年出生,与何某甲同名同姓)作为被告。2020年10月29日,姚某山、姚某军向桐庐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20年10月30日,姚某军、姚某山与何某甲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桐庐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何某甲支付姚某山、姚某军工资40000元,于2021年1月30日前付清。2020年11月3日,桐庐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申请人姚某军、姚某山、何某甲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2020年11月5日,桐庐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0122民特7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申请人姚某山、姚某军、何某甲于2020年10月30日经桐庐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经姚某山、姚某军申请,2024年5月11日,桐庐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错误冻结何某乙(因调解协议上的信息系何某乙而非何某甲)名下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


【履职情况】


何某乙系快递物流行业经营者,在江苏、上海经营多家公司。2024年5月11日,何某乙发现名下微信、支付宝无法正常使用,经查询后发现账户被桐庐县人民法院冻结,因担心对其企业经营和个人信用产生不良影响,从外地赶至桐庐向法院执行部门反映该情况。因法院处理不及时,其依法向桐庐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桐庐县院”)申请监督。


桐庐县院经询问姚某山、姚某军、何某甲,以及通过照片、视频辨认等,查明欠姚某山、姚某军工程款、参与调解、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的均系何某甲,何某乙并非适格被告。本案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并未核对被告身份。桐庐县人民法院在对该案进行司法确认时亦未审核被告身份,存在审判程序违法。遂于2024年5月16日,向法院制发杭桐检民违监〔2024〕7号检察建议,建议对(2020)浙0122民特779号民事裁定依法纠正,在后续办案中严格审查案件当事人主体资格。同时通过线索移送函将本案情况告知法院执行部门。2024年6月12日,桐庐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0122民特监1号民事裁定,裁定撤销(2020)浙0122民特779号民事裁定书,并同步解除相关强制执行措施,举一反三开展司法确认案件办理规范化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桐庐县院以本案为契机,系统梳理人民调解相关案件,发现叶某星与周某达、潘某萍民间借贷纠纷案、陈某泉与陈某良、刘某良民间借贷纠纷案等在调解过程中存在未审查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忽略案件关键证据、代为签字等问题。为此,桐庐县院召开听证会,邀请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律师代表、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为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建言献策,并邀请县域人民调解员和调解员助理全程旁听。在此基础上,联合县法院共同向县司法局制发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出台《人民调解参与诉源治理案卷审查规则》,堵塞制度漏洞,守好程序正义。


【典型意义】


一是在精准监督中及时纠错护航法治。桐庐是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公正司法的基本内核,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义。本案中的申请人无端成为被执行人,一定程度上有损司法公信。检察机关快速响应,全面激活调查核实权,发现同名同姓“张冠李戴”的问题,遂精准监督法院及时纠错,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让公平正义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得到。


二是在公开听证中压实责任促推治理。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服务社会治理的生动诠释。桐庐县院秉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以个案办理为契机,深挖类案背后病因病灶。通过公开听证的形式,邀请相关部门参与、人民监督员旁听,既做实“把脉问诊”,又做优“以案释法”。并针对前述存在的共性问题,联合法院共同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司法)建议,促推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助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运行。


三是在协同履职中做优服务助力发展。本案的申请人是快递物流企业主。桐庐县有着“中国快递之乡”的美誉,快递物流亦是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标志性产业。自“快递回归”战略启动以来,如何以检察之力、法治之为助推战略落地是时代之责、现实所需。桐庐县院以该案为契机,主动对接快递科技小镇,将“全域检察e站”内嵌于“快递物流之家”,将增值化法治服务触角延伸至快递企业、快递人、快递事,着力打造投诉监督“快车道”。同步联合县法院出台“检察e站+共享法庭”运行意见,合力做优司法服务“供给侧”,擦亮“快递之乡”金名片。


承办单位:桐庐县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齐艳、裴莹莹

撰写人:齐艳、谢凯


图一:2024年5月15日,桐庐县院受理该案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图二:2024年6月20日,桐庐县院召开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公开听证会。


图三:2024年7月5日,桐庐县院检察官到桐庐县社会治理中心跟进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


图四:2024年7月18日,桐庐县院联合法院走访快递物流小镇,了解快递物流行业在法治上的急难愁盼。


5

“法治问诊”治污清源

以“督”固防 长效治本

——淳安县院以行政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为支撑,“一揽子”推动汽修行业危废处置规范化


【关键词】


汽修行业  危险废物  依法行政  诉前程序  点线面综合治理


【基本案情】


淳安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最现实、最前沿、最坚定的探索试验地之一。受自然条件、发展水平、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淳安县大型汽修企业相对较少,主要以规模较小的二类、三类汽修企业为主。汽修行业危废处置成本高,为节约成本,中小型企业多数会选择暂存后再行处置。由于汽修行业产生的废机油、废滤芯等危险废物,处置不当可能会渗透到土壤或排放到水体、大气中,加之汽修中小型企业危废管理水平低,导致环境风险加大。“检护法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淳安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淳安县院”)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聚焦法律监督重点领域,强化诉前程序刚性,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2023年底,“益心为公”志愿者通过“全域检察e站”向淳安县院反映,淳安县某汽修企业废机油管理混乱,维修店周边区域地面油渍渗漏明显,刺激性气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2024年上半年,淳安县院根据线索,在全面调查核实后,确定问题汽修企业确实存在危废储存处置不合理且管理混乱等情形,随即在全县开展摸排,发现域内中小型汽修企业普遍存在危废管理处置不规范问题,相关行政机关未能及时履职,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履职情况】


一是“全域式”排查核实情况。淳安县院主动延伸办案触角,根据个案线索持续深挖,联合相关行政机关对全县所有乡镇30余家汽修企业开展地毯式排查。通过实地走访查看、现场询问、调阅台账,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涉及9个乡镇18家汽修企业对于危险废物的处置都存在违法情况:未按规定设置废物识别标识;未设置独立的危废贮存区;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将废机油出售给无资质个人等。


二是“靶向式”监督推动整改。截止2024年4月,淳安县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向案涉乡镇制发检察建议书3份、磋商函7份,督促属地政府及时履行监管职责。同时,也分别向2家行政主管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和磋商函,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汽修企业危险废物处置行为,并建立长效机制,加大日常指导力度。同时,依托“人大+检察”监督贯通协调机制,主动邀请案涉区域人大代表参与整改成效跟踪观察,进一步强化监督效果。


三是“融入式”治理提质增效。检察建议发出后,引起相关行政单位和属地政府部门高度重视。2家行政主管部门立即联合开展全县汽修企业危废专项整治行动,属地政府拔点作战,制定出台《关于及时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存在问题的通知》《危险废物知识宣传单》,督促汽修行业自查自改常态化。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职能部门的协同合作,积极融入汽修企业入企执法检查,现场指导、跟踪整改140余家次。目前案涉汽修企业存在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企业环保意识显著提高。


【典型意义】


一是“益心”“e站”共联,实现监督效能“最大化”。“益心为公”“全域检察e站”平台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和“舟”,也是检察机关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重要载体。淳安县院借助“全域检察e站”“益心为公”双平台力量,有效破解优质线索发现难、专业问题研判难等公益诉讼发展瓶颈。双平台共联为检察机关打造多方参与、共享共治的公益诉讼保护模式、提升办案质效提供了强大助力。


二是“个案”“类案”共融,答出办案质效“最优解”。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中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做到既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端、治未病。淳安县院灵活运用磋商、检察建议两种监督手段,运用“个案办理+类案监督”协同模式,从“一域”到“全域”,从“我管”到“多管”,拓展法律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推动职能部门解决问题、健全机制,促进行业管理规范,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


三是“行政”“监督”共赢,奏响综合治理“最强音”。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强化府检联动推动个案背后普遍性、根源性问题的解决。淳安县院依托“人大+检察”“政协+检察”等机制,通过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协调推进调查核实、合力抓好检察建议落实等方式,点线面结合,抓准综合治理切入点,切实将汽修行业危险废物处置管理问题解决好,构建起检察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社会治理体系。


                  承办单位:淳安县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方志长、裴红霞、饶刚

              撰稿人:严巧莉、饶刚


图一:2024年1月,淳安县院与淳安县人大举行座谈并进行全域检察e站揭牌。


图二:2024年4月,淳安县院联合县人大举行交办会,与行政机关一同细化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举措。


图三:2024年6月,淳安县院干警对汽修企业周边居民进行回访调查,评估整改情况。


6

协同共筑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

绘就新安江流域生态法治新“枫”景

——建德市院以办理徐某某等人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狩猎案为契机,促提生态环境治理法治水平


【关键词】


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司法质效  综合治理  法治教育


【基本案情】


生态环境执法司法质效一端关涉“生态法治”机制完善,一端牵涉“法治生态”优化提升,是“检护法治”专项行动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聚焦点与落脚点。建德市地处浙江西部,山地和丘陵面积占比高达88.6%,具有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与之相伴的是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犯罪高发的严峻态势。2024年2月以来,建德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建德市院”)落细落实“检护法治”专项行动,坚持将法治思维全领域、全过程、全维度融入生态环境执法司法监督,以办理徐某某等人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狩猎案为契机,系统梳理类案、紧盯薄弱环节,探索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治理新路径,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引领社会法治进步贡献“建检智慧”。


【履职情况】


2023年9月12日,建德市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批准逮捕徐某某。后依法查明2023年上半年至8月份期间,徐某某与郑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先后多次驾车至多个山区路段,利用火药枪、热成像仪等工具实施非法猎捕行为7次,猎得黄麂12只、野兔2只,用于食用或售卖,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生物多样性。同年12月18日,建德市人民法院以徐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2024年2月,建德市院开展调研发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在部分村社呈现“类案多发”态势,猎捕野生动物的不良风气逐渐回潮,生态环境执法司法质效亟待提升。3月,建德市院联合公安、林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查流向”,往上倒查猎捕工具来源渠道,收缴猎夹、弹簧套、枪支等一批犯罪工具;向下追查野生动物交易行为,严厉惩处犯罪组织者、获利者,切断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利益链条。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共办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犯罪案件16件25人,查获弹簧套、猎夹、枪支等猎捕犯罪工具265件,收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43740元。4月,建德市院联合社会工作部、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台《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诉前考察办法》,强化运用普法宣传、巡山护林等形式开展公益服务,并将其作为处置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考量依据。一方面,协同林业部门组织犯罪嫌疑人志愿参与巡山护林公益服务,清除猎夹等猎捕工具,守护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另一方面,以村社为阵地,组织犯罪嫌疑人拍摄悔罪视频、开展公益宣讲,劝导群众遵守法律法规。截至目前,累计组织17名犯罪嫌疑人以身“释”法、巡山护林,生态环境执法司法质效群众感受度显著提升。7月,建德市院将新安江生态环保检察官办公室迭代升级为生态联勤共治检察官办公室,深化“行刑衔接”“边界协同”实践,充分开展生态司法要素共管、联动巡查共防、执法司法共商联勤工作,不断提升辖区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


【典型意义】


一是从管控到严惩,既能“给机会”也会“出重拳”。建德市院以差异化处刑标准进行精准打击,确保罪责刑适应、高质效办案,对危害后果不大、社会危险性小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用好不起诉权或适用缓刑,有助于以更小的司法成本、社会成本实现更优的基层治理效果;对有同类犯罪前科,屡教不改、再犯可能性大的犯罪嫌疑人,则应勇于出拳,通过依法从重从严打击犯罪,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在司法价值层面彰显捍卫公平正义宗旨,以“法不庇恶”的决心一体守护“生态法治”与“法治生态”。


二是从惩戒到预防,转变“系铃人”成为“解铃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一些犯罪分子受好奇、刺激、侥幸等心理驱使,甚至出于对法律的蔑视,不惜知法犯法、铤而走险,猎捕野生动物资源。建德市院调转思路,转换原有普法宣传范式,组织犯罪嫌疑人悔罪、宣讲,以自身为“活教材”,放大传播、教育、警示效果,实现群众自我教育,有助于在基层生态治理中形成广泛共识。同时,通过巡山护林,反向利用其“经验技能”,精准识别、清除猎夹等隐蔽猎捕工具,消除对野生动物的潜在威胁,推动犯罪嫌疑人从“非法狩猎者”向“野生动物保护者”的身份转变。


三是从治罪到治理,补齐“小漏洞”杜绝“大破窗”。野生动物交易现象的存在,与弹簧套、猎夹等狩猎工具的泛滥,构成了滋生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犯罪的土壤。特别是本案中出现的“枪支+热成像仪”新型狩猎方式,让犯罪分子主动出击,大幅提升狩猎效率,生态环境资源损失倍增。为此,建德市院与有关部门突破“就案办案”的桎梏,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从犯罪工具和赃物交易两个维度直击病灶,及时堵住治理漏洞、化解社会风险,避免“破窗效应”越来越大,在履职办案中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


承办单位:建德市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叶小萍、章超、高天阳

撰稿人:高天阳、丁凡、马天歌


图一:2024年3月21日,建德市院常务副检察长胡建强与建德市公安局、林业局领导在建德绿荷塘古楠木森林公园举行生态保护基地揭牌仪式。


图二:2024年5月19日,建德市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叶小萍在研学活动上向学生介绍生物多样性知识。


供稿 | 法律政策研究室

编辑 | 孙家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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