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时候别再让法律去保护那些未年成人渣了!
今年全国2会上,有约30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议案。其中提出了“修改未成年人失范惩戒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长期追踪机制”以及“家长到学校参加家校活动应视为正常上班,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等一系列建议。这一提议,迅速引发了广大网民的高度关注。
自1991年该法颁布施行后,已经经过两次修改,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当时立法所依据的社会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法律适用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目前,我国现行的未年人保护法(2012年修正)中,对纳入受到法律保护的未成年人年龄规定在十八周岁。该法第54条是这样规定的: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另外,根据我国目前的《刑法》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现在的青少年违法犯罪低龄化、暴力化现象特别突出和严重,未成年人保护法似乎已经成为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伞,面对他们成年化的犯罪行径,却能逍遥法外,这种现象已经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和担忧。
当前我国有相当部分有严重不良行为的低龄未成年人事实上处于脱管状态,对于这些未成年人,既不能一律入刑,也不能放任自流。在“一判了之”和“一放了之”之间,关键是要完善收容教养、专门教育等替代刑罚的保安处分措施。
代表们的提案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建议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降低到12周岁;同时调整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2周岁到14周岁,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相应的调整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
一起来看几个案例,猫眼看天下都写过的。
12岁少年弑母案。2018年12月2日晚9点半,湖南沅江市泗湖山镇12岁的男孩吴某康持刀,丧心病狂连砍二十多刀将其34岁的生母杀死了于家中。随后后,吴某康将卧室门反锁,换下带有血迹的衣服,将菜刀扔到鱼塘中,镇定地向前来询问的外公称:我妈没在家。
外公发现陈欣的尸体后立即报警。民警赶到事发现场后发现,在卧室内的床上、地板上均有大片血迹与打斗的痕迹,躺在地上的死者陈某身上有着多处明显的刀伤。警察带着吴某康回去指认现场时,村民发现,他居然在笑。
12月12日,也就是案发后十天,据媒体报道,该少年已被释放,其亲属表示想把他送回学校继续接受教育,却遭到了家长们的反对和担心:怕他又犯事。有网友是这样评论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是用来保护人渣的。
对于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呼声,网上也有不同的声音,上述案件发生后十天,某委居然公开呼吁废除收容教育制度。并称此举是为了深入贯彻依法治国的精神。
再看另一起案件。11月19日,陕西省神木市警方侦破一起故意杀人案,一初中女生遇害,六名嫌疑人全部抓获到案(均属未成年人)。此案性质特别恶劣,受害少女年仅14岁,被嫌犯逼迫卖淫,殴打数小时至死被肢解分尸掩埋。
还有一起更为离奇的案件。2018年4月,陕西米脂发生恶性凶杀案件,案件造成无辜者共7死12伤,凶犯年龄为28岁。然而却有不少媒体不约而同将该犯描述成未成年人,并说这是据公安机关内部权威人士透露。这种谣言不禁一驳,然而,媒体报道的目的是什么?为凶犯开脱罪责,因为只要靠上未成年人这个护身符,就能把滔天的罪恶化于无形。
一些无良媒体真正关心的只是如何在标题和新闻报道上做足文章,吸引眼球赚取点击,而不是真正关心未成年人的保护。一方面,对于杀人行凶的未成年人都有人千方百计去保护,而对于受害的未成年人,媒体却残忍的去曝光,这时候他们就看不到未成年人保护法了。
还记得汤兰兰案件么?还记得那些铺天盖地叫着喊着要寻找那个未年成受害人的媒体们么?
值得庆幸的是,汤兰兰案件最终没有被舆论所裹挟,法院最后认定犯罪分子有罪,维持原判。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与保护的问题,不妨一起看看网友们的一些观点。
博弈论者:应该取消年龄限制,侵害别人,不管多大年龄都要付出代价;难道别人的生命就应该被侵犯吗?
飞翔的2狗子:我未来的小舅子刚十一岁,前天晚上我过去在他家看到他妈收他正在玩的手机,他直接说惹毛了老子捅死你,反正我又不算犯法!
Baby--Five:不是年龄的问题好吗,是应该重新解释“未成年保护法”,保护的应该是在受到侵犯和伤害的时候优先保证他们的安全和成长,而不是在无意识触犯法律,甚至有意识侵害他人生命安全的时候因为“未成年”不具备民事能力而不追究这个是,凡是侵害他人的无论年纪必须受罚啊!
见拢如玉颜_想:但是有时候感觉还是普法过程的一些问题吧,我记得小学上课就学什么未成年人受法律保护,然后14岁前不用负法律责任,虽然强调用法律保护自己(一些侵害未成年人权利的事)重要,但是未成年人本来就自制力不强你还跟他说现在做坏事没惩罚,至少等他长到要负责任了在跟他说他14岁前是不用负法律责任的。
h1604990936:应当根据犯罪情节轻重来吧!故意杀人 强奸这些应该不论多大年龄都需负刑事责任吧!不然以后11岁多的犯了这些罪又送回学校?
爱了林俊杰十三年的小苡:感觉上了小学就可以了,七八岁就差不多了,现在的熊孩子,家长溺爱放纵,不说大的,搞破坏放火那是一把好手啊,最讨厌来一句孩子还小,你和孩子计较什么,我他妈还是个宝宝呢,凭什么被欺负!
M洁--涙--龍葘:应该取消年龄限制,年纪不能成为逃避犯罪的保护伞。
余丰慧:建议未成年人刑责年龄降至12岁,这个虽然说不好,但从目前的刑法实践案例看,降低负刑责年龄非常必要。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评论。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