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达家事评论】:一起“意外”背后的索赔难题
明月律师:上海游客志明在海南度假,在酒店大门口被坠落的吊灯砸伤。志明回沪就医,治疗终结后鉴定出伤残等级为八级伤残和十级伤残。该起事故,志明应当如何索赔?法律依据是啥?在哪里起诉?适用何地标准?抽丝剥茧、答疑解惑、助力维权,申达家事律师团队的谭洁曼、黄宇璐的专业水准和服务态度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黄宇璐现将案例简要整理如下,以飨读者。
一 案件背景
2015年6月,当事人志明(化名)于三亚某度假酒店大门口被高空掉落的大吊灯砸成重伤,经医院检查志明头部脸部受伤,颈椎胸椎腰椎多处骨折。志明辗转回到上海某医院,接受脊柱科手术治疗,颈椎腰椎全部手术治疗。2016年4月,当事人经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分别评定八级伤残和十级伤残。原本应该是一次愉快的难忘的旅行却因突如其来的事故酿成惨剧,在异地的陌生城市受伤,除却身体上所受的痛苦,心理上承受的痛苦更是无法言喻。
二 法律问题
1、索赔的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酒店吊灯坠落砸伤志明,志明无过错,酒店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如诉讼,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侵权行为地以及被告住所地均在海南三亚。因此,如志明提起诉讼,案件应由酒店所在地的三亚当地法院管辖。
3、如在三亚法院起诉,残疾赔偿应当使用何地标准?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按上述条款,志明到三亚法院起诉,应当适用三亚当地赔偿标准。但志明是上海人,住所地在上海,如果适用三亚标准,对其非常不利。譬如上海最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2962元/年,三亚最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356元/年,相差近一倍。
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因此,虽然志明要到三亚法院去起诉,但因为志明住所地在上海,其可以依据上述条款主张适用更高的上海标准。
4、现志明鉴定结果为多伤残,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
根据申达家事律师团队多年的实务经验,黄宇璐律师现针对多伤残级别的情况下的赔偿计算问题,归纳出如下规则:
(1)、伤残赔偿系数=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例如两个十级伤残,则伤残赔偿系数为12%;伤残赔偿指数为10%;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为2%);
(2)、伤残赔偿指数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最高伤残的指数为准(例外为一级伤残吸收原则,即最高为百分之百,很少见);
(3)、伤残赔偿指数的简便记忆方法,级别加指数等于11(例如:十级为10%;九级为20%;八级为30%)(傻瓜记忆法,自己理解);
(4)、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为本身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除以五(例如十级做为附加指数时候,即十除以五即2%;九级做为附加指数时候,即二十除以五即4%);
(5)、因为伤残附加指数小于等于10%,即伤残赔偿系数不能高于伤残赔偿指数的上一级伤残赔偿指数(例如最高伤残为九级时候,不管怎么加最高伤残赔偿指数为八级伤残的赔偿指数即30%,而不能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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