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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说法 | 哪些客户需要家族信托?
近年来,家族信托业务在我国蓬勃发展,这一方面源于民间“创富”后的“传富”需求,另一方面也和大资管背景下信托公司谋求发展转型和创新有关。
从家族信托客户来源来看,一般有私人银行主导模式、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模式(保险金信托)以及信托公司独立客户模式这几大类。
随着私人财富管理法律服务领域的发展,律师作为家族法律顾问主导的家族信托模式(律师担任监察人)也逐渐风生水起。明月律师团队结合多年来业务实践,归纳出有意愿设立家族信托的客户大概有以下五类:
1、家族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担忧债务风险以及传承风险
解读:企业传承非朝夕之功,是系统工程,借助家族信托,既可以隔离债务风险,又可实现代际传承;
2、现金资产或金融产品投资较多,平时热衷风险类投资者
解读:希望将投资经营和财富传承区分,以家族信托实现风险隔离;
3、子女年幼或理财能力欠缺或有挥霍倾向者
解读:通过家族信托,长期照顾配偶或子女生活,而非一次性分配,避免挥霍败家
4、担忧“非期待人员”侵占家族财富
解读:如自然传承或直接传承,难以避免子女婚姻风险以及家人争产风险等,而通过家族信托可实现风险隔离
5、期望通过信托规划实现特殊传承目的者
解读:如针对非婚生子女等特殊人员的传承,或具有特殊慈善目的传承等
明月说法是微信公众号「婚姻家庭与资本市场」出品的原创栏目
作者丨高明月律师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编辑&制图丨刘雪菲
转载/商务合作微信丨gaomingyue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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