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捐赠,知易行难|明月家事评论·第6期
2、站在捐赠人角度,在制定方案时,家事律师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既然超半数的老人是无子女的老人,家事律师就需要一并考虑、落实意定监护、养老照护等事宜,首先要确保捐赠人生前活的有质量、有尊严,然后才是对外捐赠,“先自爱后她爱”,这才符合人性。
针对有部分是与子女关系不佳的老人群体,后者还要多考虑今后法定继承人的诉讼(挑战遗嘱)的风险。若发生遗产继承诉讼,不仅接受捐赠的社会组织需要应诉,经办的律师可能也得出庭作证。
需及时考虑配套方案,如房屋生前捐赠(配套居住权)、遗嘱信托、代持等,这些配套方案的目的就是为了降低遗嘱执行的风险,确保捐赠意愿能够全面实现。
3、站在接受捐赠的社会组织的角度,在制定受赠方案时,还需要考虑税务成本。以捐赠房产为例,庞大的税收负担常令社会组织对于房产捐赠望而生畏。很简单的道理:税缴的多了,受赠人实际到手的就少了,慈善捐赠的效果就会“打折扣”。鉴于此,社会组织普遍认为:捐房不如捐赠、身后捐不如生前捐。
附:房产捐赠过程中常见税负情况如下:
取得不动产环节:可能产生契税,税率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之间;
持有不动产环节:需要缴纳房产税,税率要么是按照公允价值*70%*1.2%,要么就是按照租金收入的12%计征;
转让不动产环节:需要缴纳增值税(差额5%)、土地增值税(四级累进,最高60%)、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费(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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