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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全球配置,遗嘱应该怎么立?|明月说法
高净值人群,身份多元,资产全球配置,导致财富传承日益复杂,遗嘱规划难度相应增加。经常困扰高净值人群的一个问题是:遗嘱应该在哪里订立?究竟应该一份遗嘱打遍全球,还是应该多份遗嘱并驾齐驱?
有律师同行建议,应该在某个特定的司法辖区(譬如英国、中国香港或新加坡)配置一个大一统的遗嘱,统筹安排全球财产。也有律师同行建议,应该在每个有财产的司法辖区分别配备遗嘱,多份遗嘱各管一域、各司其职。
“统”还是“分”?这是个问题!
统:有观点认为,遗嘱分开立,不同遗嘱之间容易起冲突。选择一个辖区,立一份大一统的遗嘱,修改简便,方便管理,可避冲突。那么到底应该选择哪个遗嘱辖区?这个问题非常复杂,需要考虑财产所在地、国籍所在地、经常居所地、税务身份所在地、婚姻关系缔结地、遗嘱执行人所在地等因素。
立统一遗嘱时,需要慎重对待“遗嘱方式”、“遗嘱效力”以及“遗嘱执行”的多法域冲突。首先,符合此国法律的遗嘱形式未必符合彼国法律。其次,各国可能还另有影响遗嘱效力的特殊规定,比如有些国家的遗嘱可能会因遗嘱人缔结婚姻而被撤销,另不同国家对遗嘱权利有不同的限制(各国特留份及必留份规定各有不同)。再次,有些遗嘱内嵌入信托条款,遗嘱信托最终能否生效(遗产被装入信托),在各个国家的实现路径可能就是迥然不同的。有专业人士建议根据《华盛顿国际遗嘱公约》订立国际遗嘱,但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并未加入该公约,该公约内容在中国并不生效。
实务中,究竟哪个辖区更适合客户,需要根据客户不同情况来分析判断,需要在多辖区选项之间综合比较了才能知道。问题是:有国际化视野、熟悉主流辖区遗嘱、遗产法律的法律专家并不多。有时客户需要咨询多个辖区专业律师,才能做出最终判断。
反思案例1:客户A,选择香港作为全球遗嘱中心。A遗产主要分布在美国和香港,后继承过程中被美国政府征收巨额遗产税。客户B,分开立遗嘱,香港遗产和美国遗产并未互通,最终实现“税务优化”。反思:哪种做法好呢?
分:客户在每个辖区分别找专业的律师,分开立遗嘱。对于律师而言,只要熟悉自己辖区法律知识,有丰富实操经验,耕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就行,提供专业遗嘱法律服务的难度并不大。但对于客户而言,能否在各辖区找到专业律师,这是一大难题。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加强各法域家事律师之间的国际交流合作显得尤为重要。
遗嘱人身故后,不同辖区遗产继承由相应的遗嘱来解决,遗嘱形式、效力基本不会有瑕疵。因遗产继承一般在遗产所在地完成,遗嘱检认、遗产管理的流程也是基本确定的,法律适用冲突偶尔有之,一般也不会影响遗嘱效力与执行。
遗嘱分开立,对于各辖区的律师而言,事情变容易了,但难题就会回到客户这边。对于客户而言,如何才能在多份遗嘱之间做好统筹兼顾?如何既不能让遗嘱彼此冲突,又需要让多份遗嘱彼此协同,这是知易行难的,是需要广大家事律师在实践中总结和成长的。
反思案例2:客户乙,数个辖区都有遗嘱,随着年纪渐长,客户记忆衰退,竟然遗忘了香港的遗嘱。最终原本香港遗嘱被认定不是最后一份遗嘱,最终未通过法庭检认,引发重大纠纷。立多份遗嘱,容易导致部分遗嘱被遗忘,这是常见却容易被忽视的风险。
你支持“统派”还是“分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