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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达家事评论】被离婚搅黄的资产重组

2015-10-27 申达家事律师团队 婚姻家庭与资本市场

被离婚搅黄的资产重组


在资本市场,被离婚搅黄上市的案例屡见不鲜,蓝色光标、土豆网、赶集网都是很惨烈的教训。今年的资本市场,却出现了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计划被离婚搅黄的案例。本期出场的是一家沪市A股上市公司:亨通光电(股票代码:600487)。


先来看两段公告文字(详见亨通光电2015年5月20日发布的公告,链接地址: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5-05-21/1201041896.PDF):


2015年5月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次交易对方李征之妻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李征离婚一案的申请。2015年5月8日,李征之妻已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并已缴纳了保全费。上述财产保全事项造成亨通光电收购的李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相应的股权权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应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亨通光电和李征为解决上述财产保全事项进行了积极沟通,但该问题短期内无法得到妥善解决。鉴于上述原因,本次资产重组方案难以继续推进。经慎重研究,并经本次资产重组交易各方的一致同意,亨通光电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请注意:是终止,不是中止,也就是说,本次资产重组黄了!申达家事律师团队认为:李征之妻起诉+保全,掐准节奏、蛇打七寸,手段快、准、狠,显然是有备而来,背后定有高人指点,而李征毫无准备,一时无措,此事不黄也难。离婚案件,过程变化多端,周期长短莫测,结果还会出人意料,因此,要么主动委身求和、赔钱过会,要么挥刀自宫、放弃重组,否则漫漫长讼,谁能等你三两年?痛定思痛,亨通光电未多犹豫,选择后者。因此,申达家事律师团队倒也佩服该上市公司行事果断,当断则断,不受其乱。


话说回来,既然离婚能搅黄上市,搅黄资产重组也是不在话下。但搅来搅去,受伤的不只是婚姻当事人,还有那些无辜的投资人。难怪投行界有种说法,叫“三不投”:创始人人品太坏的公司不投(独吃自己人)、创始人股权太平均的不投(无核心)、创始人婚姻不稳定的不投(定时炸弹)。所以土豆网案例出来后,资本市场竟然应运而生“土豆条款”……


申达家事律师团队认为,靠土豆条款,无异于饮鸩止渴,因为创始投资固然要看市场、看行业、看报表,但是最重要的还是看人。但现实是,千里马常有,伯乐不常有。既然不是伯乐,看人、投钱还是要谨慎些,必要的时候,还是要多问问专业律师,尤其是像申达家事律师团队那样的在婚姻家庭和资本市场德艺双修的家事律师!


(正文完)


注:“土豆条款”的说法最初源自上海PE(私募)业界人士朱威廉的一条微博:“听说最近不少PE试图在SA(股东协议)中增加条款,要求他们所投公司的CEO(首席执行官)结婚或者离婚必须经过董事会,尤其是优先股股东的同意后方可进行”,此人为上海暴雨娱乐公司首席执行官,与王微并不相识。王微看到这条微博后,对此添加了一句精辟的注解,“前有新浪结构,后有土豆条款,大伙儿一起努力,公司治理史上,留个名” 。(详见土豆条款的百度百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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