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新法实施前夕检察官有话说……
2020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即将实施,
实施前夕,检察官有话说……
社区矫正监督
公检法司连一心
心系矫正迈步行
信息资源均共享
矫正监督一键传
无形围墙网监管
全程监控促监督
教人育心始做先
道法理责挽于后
柴门风雪迎来人
四月暖风归社会
十年监督路茫茫
继往开来永拓新
公检法司连一心,心系矫正迈步行
01
监督关键词:职能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八条规定,拱墅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应运而生,由拱墅区公安分局、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拱墅区人民法院、拱墅区司法局等18个单位构建而成,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拱墅区的社区矫正工作。
监督升级:
拱墅区检察院作为拱墅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成员,参与拱墅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建章立制,把检察监督融入规章制度之中,有效监督拱墅区社区矫正工作。
信息资源均共享 矫正监督一键传
02
监督关键词:信息化单轨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矫正法》第五条规定,构建信息共享应用服务平台,实现拱墅区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监督升级:
通过拱墅区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共享应用服务平台,通过网络共享逐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材料的接收、查阅、存档,在社区矫正监督办案中实现一体化协同互联、一键化单轨传输。
无形围墙网监管 全程监控促监督
管
03
监督关键词:监督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矫正法》第四章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进行,实现对拱墅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全程、全方位视频监控;实现对矫正对象手机“GPS”定位、电子定位装置等电子化监督管理;实现对拱墅区范围内的信息化监督管理。
监督升级:
拱墅区检察院通过电子化、信息化、大数据的现代化监督模式,实现对拱墅区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的全方位、全时段的实时监督、高效监督,以监督促防止“脱管、漏管、再犯罪”。
教人育心始做先 道法理责挽于后
04
监督关键词: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矫正法》第五章规定,拱墅区成立了6个社区矫正教育基地,组建社区矫正心理评估讲师团、教育讲师团等,推进拱墅区社区矫正教育工作。
监督新重点:
1.监督拱墅区社区矫正教育工作是否结合当下实际情况开展常态化教育。
2.监督拱墅区社区矫正教育工作是否因人分类施教。如对不同罪名(容易再犯罪的罪名)、不同年龄(未成年人、老人、妇女)等社区矫正对象是否开展不同内容的教育。
3.监督拱墅区社区矫正教育工作对于经过心理测评后的社区矫正对象是否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教育。
柴门风雪迎来人 四月暖风归社会
05
监督关键词:帮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矫正法》第五章规定,拱墅区成立社区矫正就业帮扶基地5个,招募社区矫正帮扶志愿者100余人,进一步开展拱墅区社区矫正帮扶工作,对社区矫正对象中有实际困难的人员申请政府予以救助。
监督新重点:
1.监督拱墅区社区矫正帮扶工作是否结合就业实际,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2.监督拱墅区社区矫正帮扶工作是否对特殊矫正对象特别是未完成学业的青少年矫正对象进行帮扶,并与就读学校沟通帮助其完成学业。
3.监督拱墅区社区矫正帮扶工作是否对确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按照规定申请政府救助。
十年监督路茫茫 继往开来永拓新
2011年以来,拱墅区检察院社区矫正监督之路
2011.5.5 开展“在实践中探索创新社区矫正工作” |
2014.9.25 《民主与法制时报》采访拱墅区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监督工作 |
2015.3.20 被评为杭州市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 |
2015.5.15 联合区法院、公安、司法局召开派驻检察室与“两所一庭”监督配合工作协调会 |
2016.8.23 新举措保证“G20”期间的社区矫正监督 |
2017.10.16 三个维度强化“十九大”期间的社区矫正监督工作 |
2019.6.10 与区司法局会签意见,明确“三个三”工作机制 |
2020.3.2 实行“健康码+风险等级表”评估模式动态管理社区矫正人员 |
2020.7.1 结合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重点,以新的监督方式、新的监督重点开启矫正监督的新纪元 |
编辑 | 王晓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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