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讲述!检例第169号的背后

拱墅检察 2024-03-18

近日,拱墅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胡宇翔作为主讲人,参与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教导团”第三周周课,以《第四十二批指导性案例解读及办案体会》为题,从案例承办人的角度对4月4日最高检发布的第四十二批指导性案例进行解读,为全市两级检察院民事行政干警授课。



胡宇翔通过深入剖析第四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提出检察机关应找准办案切口,围绕三个方面推动社会治理,指出调查核实三个事项、四种方法,讲述案例编写六个要点,呈现了一堂干货满满的案例解读课。



课程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四个指导性案例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和条分缕析的解读;第二部分从案件办理的启示入手,解答如何通过办案推动社会治理,明确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向、目标和路径;第三部分从案件的时效性、独特性、增加附加值等方面讲述如何编写案例。同时,提出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要有“见微知著”的监督思维、跳出检察看全局的责任意识、加倍付出求极致的工作态度、孜孜不倦舍我其谁的使命感,善于把握一体化办案优势,以“一体化”实现办案力量“最大化”。


摘要如下——


从个案办理、类案监督到社会治理,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推动社会治理可以围绕三方面开展,一是加强依职权审查,全面提升履职广度与深度。二是坚持案件化办理,推动办案与监督深度融合。三是以大数据赋能作为转变办案理念、办案手段,促进社会治理的新路径。


指导性案例具有“准司法解释”的效力,是一种非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在案例的编写上,指导性案例包括标题、关键词、要旨、基本案情、检察机关履职过程、指导意义和相关规定等部分。典型案例包括标题、关键词、要旨、基本案情、检察机关履职过程、典型意义。在撰写修改案例的过程中,要始终明确案例的作用在于指导办案实践、推动工作发展、引领价值取向、传递检察好声音。


第七检察部主任 胡宇翔

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人才库成员,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专业人才,所在部门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并荣记集体二等功,荣记个人三等功5次,检例第169号指导性案例承办人。

来源丨杭州检察

编辑丨欣雨


往期精选

 入选!最高检第四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 再添新彩!

• 法剧“检”播丨老李的“继承者们”

• 拱检有1!

• 成绩突出!2集体2个人

• 冯晓音 周昆 张仪:检察大数据战略下的基层实践与探索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