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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1例!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犯罪典型案例

拱墅检察
2024-10-22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3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江省杭州市H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徐某妤等3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入选。


浙江省杭州市H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徐某妤等3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关键词】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环境检测 检察建议

【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杭州市H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检测公司)。

被告人徐某妤,H检测公司总经理。

被告人吕某利,H检测公司副总经理。

被告人刘某,H检测公司技术负责人、实验部经理。

2020年12月至2022年2月期间,被告单位H检测公司为招揽客户、提升效益,通过篡改、销毁原始记录,篡改、编造检测数据等多种方式,在开展环境检测业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为部分客户出具内容虚假的环境检测报告共计47份,违法所得79万余元;其中2021年3月1日后出具的虚假环境检测报告共计43份,违法所得42万余元。被告人徐某妤、吕某利作为H检测公司主要负责人,明示、暗示、默许、放任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开展环境检测业务工作中弄虚作假;被告人刘某作为被告单位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明知H检测公司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仍在采样、实验、编制报告环节配合协作,采用少采样、不采样、稀释样品分析、标准样品替代分析、篡改或编造检测结果等方式,共同为客户出具虚假的环境检测报告。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1年4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接省局巡查线索,调查发现H检测公司为某储油库竣工项目所出具的报告错漏内容,检测数据明显偏小,且采样员无出入采样地办公区的记录,存在造假嫌疑且数额较大,于2021年11月19日将案件移送至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公安机关于同年12月13日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商请,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因该案涉及环境检测领域,工作专业性强、结果时效性强,且涉案项目众多,细节需核实,拱墅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案件证据体系提出取证重点、取证方向的建议十余条,引导侦查人员对公司电脑主机存储数据、云端聊天记录、云盘数据进行全面提取勘验,围绕公司经营策略、造假行为模式、涉案人员身份及职责范围等收集书证、言词证据,并请具有环境检测领域专门知识的特邀检察官助理提供意见,梳理出涉案环境检测报告的虚假内容、犯罪金额,查明采样、实验、报告编写各环节造假的事实。

2023年2月21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向拱墅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H检测公司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权出具盖有CMA标识、具有社会公信力的检测报告。涉案检测报告包括环境空气、废水等环境指标数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评价等内容,是环境治理、项目整改、竣工验收、行政审批等事项的重要依据。故该公司系环境领域承担检验检测职责的中介组织,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机构具有相似的地位和作用,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所规定的犯罪主体,应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结合单位规章、业务规程、会议决策、职责范围,将放任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的总经理徐某妤,推动、促成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副总经理吕某利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将参与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部门负责人刘某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未达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其他涉案人员,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向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送行政违法线索,建议及时依法处理。

2023年7月14日,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依法对被告单位H检测公司、被告人徐某妤等3人向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根据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以及认罪认罚等情节,分别提出量刑建议。经开庭审理,拱墅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H检测公司、徐某妤、吕某利、刘某均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并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对H检测公司判处罚金20万元,对徐某妤等3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对认罪认罚的从犯刘某适用缓刑。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徐某妤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4年5月27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拱墅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案件审查中发现的环境检测造假乱象与监管漏洞,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加强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检察建议,并与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建立环境检测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联合督办、法律研讨与业务交流。

【典型意义】

准确真实的环境检测数据是客观评价项目对环境质量影响的基础,是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之一。检察机关依法服务保障环境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一方面,做好“前半篇文章”,借助特邀检察官助理“外脑”支持,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与审查起诉等工作中,不断完善证据体系、夯实证据基础,通过审查分析具有社会公信力的检测报告的内容与用途,依法准确认定第三方环境检验检测组织具有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职责,实现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的精准惩处。另一方面,写好“后半篇文章”,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机制等方式,强化在依法办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案件中的协作配合,推动对第三方环保服务行业所存在问题的协同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用最严密法治守护绿水青山、共建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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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检察日报社、浙江检察微信公众号编辑丨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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