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组 | 驯养经营野生动物的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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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爱鸟的人都在这儿
导语:没拿到狩猎许可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官办”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能不能随便猎捕野鸭,大肆捡拾鸟蛋?而且是由一位民间“合作伙伴”具体负责执行?事实是能!而且他们可以顺利拿到运输证,将一批批野禽卖往广东市场上餐桌。
这是“十五年前的“血债”,该由谁偿?”的第2篇……第1篇看这:十五年前的“血债”,该由谁偿?
2005年,安徽人蔡圣霞出资60万为内蒙古乌梁素海“赞助”了一个“野禽驯养繁殖救护中心”。其在当年4月30日马上又和乌梁素海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签下一份合作协议,蔡老板承包该“驯养繁殖救护中心”三年。
作为甲方的乌梁素海保护区管理站负责:为蔡老板提供野鸭等水禽的驯养繁殖有关手续、场地、电力、用水等条件,并提供野禽种源。同时还承诺不再与其他人合作。
为何要承诺不与其他人合作?因为早在2004年,蔡圣霞就和一个湖北人分别来到乌梁素海大量捡拾鸟蛋。当时,这些行为极有可能是在没有任何手续的前提下进行的。如今,出了巨资的蔡圣霞必然要独占这份资源。
作为乙方的蔡老板则需每年缴纳资源使用和管理费60万元,保证合法经营,并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2005年5月7日,负责管理乌梁素海保护区的乌拉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马兆祥作出了同意在乌梁素海兴建“野禽驯养繁殖救护中心”的批复。
批准“中心”每年驯养经营赤嘴潜鸭、赤麻鸭、绿头鸭等非重点保护鸭类、苍鹭、草鹭、鸬鹚、夜游、白骨顶、黑水鸡共计23000只。
而这位作出批复的保护区管理局局长马兆祥恰恰也是驯养繁殖和经营加工许可证的持证人。所以这是一家“官办”的“野禽驯养繁殖救护中心”。
驯养繁殖许可证
经营加工许可证
毫无疑问,这些驯养和经营证件,一直为蔡老板在乌梁素海的猎捕野鸭和捡蛋、经营行为打掩护。只是我们有些搞不懂,这些证件算是借给蔡老板,还是租给蔡老板的?
在蔡圣霞的实际运营下,“野禽驯养繁殖救护中心“的业绩又怎样呢?可以说惨不忍睹!捡蛋22500枚,孵化出8171只。
虽然孵化率很惨,但人家鸟蛋多啊!而且还能直接捕捉大水鸟呢!只要运到广东,立马能赚钱!拓展阅读:重案回顾丨2005年某保护区“护鸟人”猎捕贩卖5万只候鸟!
2005年6月24号的一份运输证明也显示,距离5月7日马兆祥局长批准兴建”野禽驯养繁殖救护中心“仅仅一个半月,该“中心”就已经在高效“产出”了。
没有狩猎证,捡蛋行为算什么?猎捕行为又算什么?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行为算什么?运输证明又是怎么开出来的?
2004/2005年前后,官方允许大肆捡蛋其实并不新鲜。我们看到马兆祥局长手里的经营许可证提到的经营方式有:生产、经营、加工、销售、科研、救护。只要沾上“科研”、“救护”,这证就拿得很容易。
2003年,西藏相关部门还批准一个斑头雁驯养繁殖基地捡蛋呢。所以,“批准捡蛋”并不新鲜。拓展阅读:西藏拉萨丨能飞越珠峰的它们,却飞不出食客的嘴!
那时候,“官民合作”一起搞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科研、攻关、利用”项目应该并不少见。问题是:像内蒙古乌梁素海这种,手续不全的,是怎么“合法合规”搞数万只鸟蛋的?
说白了,这不就是让一个人在官方的庇护下猎捕野鸭,捡拾鸟蛋,搞孵化搞养殖,卖到广东牟利?然后把利润分一部分给“官方”甚至是某几个人?
这种“科研”要如何监管?这种“攻关”又怎么可能成功?
从中获利的,到底都有谁?!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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