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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并购重组策略的六大参考思路

杨发勇 威科先行财税信息库 2024-07-01

标题 | 某案例对关联企业并购重组策略的参考思路

作者 | 杨发勇



企业并购重组的内涵非常丰富,形式也千变万化,每个并购重组案例要取得成功,最终能瓜熟蒂落,离不开前期的大量尽职调查,在获取一手的、全方位的详细资料和信息后,经过研究→论证→推倒重来→研究→论证等反复研讨,方能得出针对企业实际情况的若干并购重组备选方案,最终还需结合企业战略、发展阶段、风险偏好等因素选定适合本企业的最终方案。


笔者想温馨提示一下:企业并购重组要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税务思维和法律思维缺一不可,每个成功的纳税筹划案例均是法律思维与税务思维的完美结合。税务思维是筹划方案能够符合税收法律和税收政策标准,能顺利“落地开花”的基本保障;法律思维能预防筹划方案在降低税负的同时产生新的法律风险,避免触犯法律红线,避开 “因小失大”的法律陷阱。


2018年12月,笔者为相同实际控制人旗下的某广州企业、深圳企业的并购重组出具方案,最终得到同行的认可和企业实际控制人的采纳。该案例是从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角度出发形成的方案,案例情况相对简单,但案例中折射出的某些并购重组思路值得与大家交流和探讨,现与大家分享如下,供正在或即将进行并购重组的企业参考。


背景信息:


某深圳公司由甲、乙两位自然人于2007年10月设立,注册资金总额为6000万元,甲、乙占股比例分别为60%、40%,出资均已实缴。深圳公司属实体型企业,盈利能力较好,公司持有大额的未分配利润。


某广州公司设立于2018年8月,注册资金总认缴额为5亿元,股东分别为甲、乙、丙、丁、戊五位自然人,占股比例分别为43%、43%、5%、4%、5%,其中甲乙为认缴出资、丙丁戊为实缴出资,甲乙系广州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广州公司因为符合当地优惠政策,遂以优惠的价格在当地取得了某地块和办公楼,现甲乙拟以深圳公司的财产作为广州公司的出资,需要出具并购重组的方案。


就上述背景而言,企业并购重组方案有很多,常用的就有下列六个思路:


六个思路


思路一:股权转让,即广州公司直接向甲乙两人购买深圳公司100%股权


转让方案1:广州公司以深圳公司净资产值作为现金对价受让深圳公司100%股权。


分析:简单清晰,但深圳公司的股权定价有可能会偏低,甲乙的权益可能得不到充分的展现,而且甲乙税负很高,广州公司需支付现金对价,甲乙在广州公司需实缴4.3亿元。


转让方案2:以深圳公司的评估价值作为现金对价受让深圳公司100%股权。


分析:深圳公司股权价值公允,但甲乙税负很高,广州公司需支付现金,甲乙在广州公司需实缴4.3亿元。


思路二:股权出资,即甲乙两人以深圳公司股权作价向广州公司实缴出资。


分析:广州公司无需支付现金受让,甲乙两人属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纳税额较高,可以分期在5年内缴纳。


思路三:深圳公司资产转让给广州公司


分析:深圳公司将资产交割给广州公司,需要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深圳公司以及深圳公司股东需就该笔所得缴税,税负很高。 


思路四:增资扩股


主要步骤:广州公司向深圳公司增资,广州公司成为深圳公司的股东;广州公司与甲乙约定:深圳公司不按比例分红给广州公司;广州公司的全体股东约定:广州公司不按比例分红给甲乙两位大股东。


分析:解决了把两个公司关联起来的问题,不用大股东从口袋里掏钱出来交税,但该方案得到小股东认可的前提是公司需要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否则大小股东之间容易产生矛盾。


思路五:企业吸收合并


主要步骤:除两位大股东之外,其余3名股东认缴入股深圳公司;深圳公司设立子公司C;C公司与广州公司合并,保留广州公司主体资格


分析:深圳公司100%持有广州公司的股权,甲乙两位实际控制人仍有实缴出资的义务待履行。


思路六:增减资方案


主要步骤:广州公司的3名小股东对深圳公司溢价增资,认缴入股;深圳公司对广州公司增资,认缴入股;广州公司的原股东全部减资退出;3名小股东实缴对深圳公司的增资额;深圳公司实缴对广州公司的增资额;广州公司支付减资款给3名小股东。


分析:该方案实现了深圳公司对广州公司100%持股,现有5名自然人股东通过持股深圳公司对广州公司100%间接持股,且保持了5位股东原来的股权比例不变。同时,实际控制人甲乙需要缴纳的税款很少,税负很低,且不需要另行履行实缴义务。


笔者想通过简洁的案例与大家分享企业并购重组的思路,为了方便理解和分析,本文对案例的主体数量和金额进行了调整,供大家参考。笔者从大量的重组并购实践中深深地体会到:每个成功的并购重组案例都是有“生命”的,需要由无数的“细胞”进行有机重组,方能瓜熟蒂落!



作者


杨发勇 律师


深耕税法团队创始人,税务专业律师,盈科全国优秀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财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盈科律师学院讲师。


现任广州市纳税人协会税务专家,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兼职研究员,广东省早期教育行业协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珠海传统美德促进会公益法律讲师。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擅长企业税务规划、涉税法律风险体检、税务稽查应对与协调,在税务争议解决和涉税刑事辩护方面具有较深的造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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