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专题》更新三则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应用案例。具体内容如下:
【例】2019 年 1 月 1 日,承租人甲公司与出租人乙公司就 100 平米写字楼签订了 3 年期的租赁合同,未发生初始直接费用,每季度租金为 30 000 元,于每季度末支付,无延期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甲公司租入该写字楼作为管理部门办公场所,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使用权资产折旧。甲公司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在租赁期开始时,甲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为 8%(年利率)。甲公司按季度计算利息和计提折旧。乙公司将该商铺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按季度计算利息和确认租赁收入。乙公司不以从事租赁业务为主。2020 年 3 月 25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租金减让补充协议,假定分以下五种情形:情形一:免除甲公司 2020 年第二季度的租金,其他合同条款不变;情形二:将甲公司 2020 年第二季度的租金递延至第三季度末支付,其他合同条款不变;情形三:将甲公司 2020 年第二季度租金减少 50%,2021年第一季度至租赁期届满每季度租金增加 10%,于每季度末支付,其他合同条款不变。情形四:免除甲公司 2020 年第二季度的租金,租赁期延长一个季度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延长租赁季度的租金为30 000 元,于季度末支付。情形五:将甲公司剩余租赁期内每季度租金减少 10%,其他合同条款不变。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和相关税费。分析:上述情形一至情形四的补充协议达成的租金减让属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适用范围,假定甲公司和乙公司均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情形五的租金减让不仅针对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的应付租金,也包括对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后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因此,不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承租人和出租人均不能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具体账务处理要求参见《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一)承租人甲公司的账务处理1.2019 年 1 月,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的入账价值=30 000×(P/A,2%,12)= 317 259元,未确认融资费用=30 000×12-317 259=42 741 元。借:使用权资产 317 259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42 741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360 0002.2019 年 3 月,确认租赁负债利息和计提折旧,支付租金。租赁负债按下表所述方法进行后续计量(下同)。
使用权资产折旧额=317 259/36×3=26 438 元。
借:财务费用 6 345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6 345借:管理费用 26 438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26 438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30 000贷:银行存款 30 0002019 年 4 月至 2020 年 3 月,每季度比照 2019 年 3 月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3.情形一:(1)2020 年 3 月 25 日,按减免的租金金额冲减管理费用,同时相应调整租赁负债。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30 000贷:管理费用 30 000(2)2020 年 6 月,确认租赁负债利息和计提折旧。借:财务费用 3 883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3 883借:管理费用 26 438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26 438(3)2020 年 9 月,确认租赁负债利息和计提折旧,支付租金。借:财务费用 3 361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3 361借:管理费用 26 438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26 438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30 000贷:银行存款 30 0002020 年 10 月至租赁期届满,每季度比照 2020 年 9 月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4.情形二:(1)2020 年 6 月,确认租赁负债利息和计提折旧。借:财务费用 3 883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3 883借:管理费用 26 438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26 438(2)2020 年 9 月,确认租赁负债利息和计提折旧,支付当期租金和第二季度递延至本季度的租金。借:财务费用 3 361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3 361借:管理费用 26 438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26 438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60 000贷:银行存款 60 000(3)2020 年 12 月,确认租赁负债利息和计提折旧,支付租金。借:财务费用 2 828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2 828借:管理费用 26 438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26 438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30 000贷:银行存款 30 0002021 年 1 月至租赁期届满,每季度比照 2020 年 12 月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5.情形三: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2021年第一季度至租赁期届满增加的租金视为延期支付进行会计处理,2020 年第二季度实际减少的租金=30 000× 50%-30 000×10%×4=3 000 元。(1)2020 年 3 月 25 日,按实际减少的租金金额冲减管理费用,同时相应调整租赁负债。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3 000贷:管理费用 3 000(2)2020 年 6 月,确认租赁负债利息和计提折旧,支付 50%的租金。借:财务费用 3 883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3 883借:管理费用 26 438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26 438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15 000贷:银行存款 15 000(3)2020 年 9 月,确认租赁负债利息和计提折旧,支付租金。借:财务费用 3 361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3 361借:管理费用 26 438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26 438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30 000贷:银行存款 30 0002020 年 12 月,比照 2020 年 9 月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4)2021 年 3 月,确认租赁负债利息和计提折旧,支付当期租金和 2020 年第二季度递延至本季度支付的租金。借:财务费用 2 285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2 285借:管理费用 26 438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26 438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33 000贷:银行存款 33 0002021 年 4 月至租赁期届满,比照 2021 年 3 月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6.情形四: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在减免 2020 年第二季度租金的同时将租赁期延长一个季度且收取等量租金视为延期支付进行会计处理。(1)2020 年 6 月,确认租赁负债利息和计提折旧。借:财务费用 3 883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3 883借:管理费用 26 438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26 438(2)2020 年 9 月,确认租赁负债利息和计提折旧,支付租金。借:财务费用 3 361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3 361借:管理费用 26 438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26 438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30 000贷:银行存款 30 0002020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2 月,每季度比照 2020 年 9 月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3)2022 年 3 月,支付租金。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30 000贷:银行存款 30 000(二)出租人乙公司的账务处理。1.乙公司租赁期间计提折旧等相关会计分录略。2.2019 年 1 月至 2020 年 3 月,每季度确认租赁收入,收取租金。借:银行存款 30 000贷:租赁收入 30 0003.情形一:(1)2020 年 6 月,将原合同租金确认为租赁收入,同时按减免的租金金额冲减租赁收入。借:其他应收款 30 000贷:租赁收入 30 000借:租赁收入 30 000贷:其他应收款 30 000实务中,对于当期租金全部豁免的情形,也可不作账务处理。(2)2020 年 7 月至租赁期届满,每季度确认租赁收入,收取租金。借:银行存款 30 000贷:租赁收入 30 0004.情形二:(1)2020 年 6 月,确认租赁收入。借:其他应收款 30 000贷:租赁收入 30 000(2)2020 年 9 月,确认租赁收入,收取当期租金及第二季度递延至本季度的租金。借:银行存款 60 000贷:其他应收款 30 000租赁收入 30 000(3)2020 年 10 月至租赁期届满,每季度确认租赁收入,收取租金。借:银行存款 30 000贷:租赁收入 30 0005.情形三: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2021年第一季度至租赁期届满增加的租金视为延期支付进行会计处理,2020 年第二季度实际减少租金=30 000× 50%- 30 000×10%×4=3 000 元。(1)2020 年 6 月,将原合同租金确认为租赁收入,同时按实际减少的租金金额冲减租赁收入。借:银行存款 15 000其他应收款 15 000贷:租赁收入 30 000借:租赁收入 3 000贷:其他应收款 3 000实务中,也可将上述账务处理进行合并。(2)2020 年 7 月至 2020 年 12 月,每季度确认租赁收入,收取租金。借:银行存款 30 000贷:租赁收入 30 000(3)2021 年 1 月至租赁期届满,每季度确认租赁收入,收取本期租金和 2020 年第二季度递延至本季度收取的租金。借:银行存款 33 000贷:租赁收入 30 000其他应收款 3 0006.情形四: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在减免 2020 年第二季度租金的同时将租赁期延长一个季度且收取等量租金的,视为延期支付进行会计处理。(1)2020 年 6 月,将原合同租金确认为租赁收入。借:其他应收款 30 000贷:租赁收入 30 000(2)2020 年 7 月至 2021 年 12 月,每季度确认租赁收入,收取租金。借:银行存款 30 000贷:租赁收入 30 000(3)2022 年 3 月,收取租金。借:银行存款 30 000贷:其他应收款 30 0002
租赁准则(财会〔2006〕3号)(经营租赁)
【例】2019 年 1 月 1 日,承租人甲公司与出租人乙公司就 100 平米写字楼签订了 3 年期的经营租赁合同,每月租金为 10 000 元,于每季度初支付。甲公司租入该写字楼作为管理部门办公场所。甲公司与乙公司按季度进行账务处理。2020 年 3 月 25 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了租金减让补充协议,假定分以下五种情形:情形一:免除甲公司 2020 年第二季度的租金,其他合同条款不变;情形二:将甲公司 2020 年第二季度的租金递延至第三季度支付,其他合同条款不变;情形三:将甲公司 2020 年第二季度每月租金减少 50%,2021 年 1 月至租赁期届满每月租金增加 10%,其他合同条款不变。情形四:免除甲公司 2020 年第二季度的租金,租赁期延长 3 个月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延长租赁期间每月租金为10 000 元,于 2022 年初支付。情形五:将甲公司剩余租赁期内每季度租金减少 10%,其他合同条款不变。分析:上述情形一至情形四的补充协议达成的租金减让属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适用范围,假定甲公司和乙公司均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情形五的租金减让不仅针对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也包括对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后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因此,不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承租人和出租人均不能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具体账务处理要求参见《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1.2019 年 1 月至 2020 年 3 月,每季度确认租赁费用,支付租金。(1)2020 年第二季度,将原合同租金计入管理费用,同时按减免的租金金额冲减管理费用。实务中,对于当期租金全部豁免的情形,也可不作账务处理。(2)2020 年 7 月至租赁期届满,每季度确认租赁费用,支付租金。(2)2020 年第三季度,确认租赁费用,支付当期租金及第二季度递延至本季度的租金。(3)2020 年 10 月至租赁期届满,每季度确认租赁费用,支付租金。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2021年第一季度至租赁期届满增加的租金视为延期支付进行会计处理,2020 年第二季度实际减少的租金=10 000×50%×3-10 000×10%×12=3 000 元。(1)2020 年第二季度,将原合同租金计入管理费用,同时按实际减少的租金金额冲减管理费用。(2)2020 年 7 月至 2020 年 12 月,每季度确认租赁费用并支付租金。(3)2021 年 1 月至租赁期届满,每季度确认租赁费用,支付当期租金和 2020 年第二季度递延至本季度支付的租金。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在减免 2020 年第二季度租金的同时将租赁期延长一个季度且收取等量租金视为延期支付进行会计处理。(1)2020 年第二季度,将原合同租金计入管理费用。(2)2020 年 7 月至 2021 年 12 月,每季度确认租赁费用,支付租金。2.2019 年 1 月至 2020 年 3 月,每季度确认租赁收入,收取租金。(1)2020 年第二季度,将原合同租金确认为租赁收入,同时按减免的租金金额冲减租赁收入。实务中,对于当期租金全部豁免的情形,也可不作账务处理。(2)2020 年 7 月至租赁期届满,每季度确认租赁收入,收取租金。(2)2020 年第三季度,确认租赁收入,收取本期租金和第二季度递延至本季度的租金。(3)2020 年 10 月至租赁期届满,每季度确认租赁收入,收取租金。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2021年第一季度至租赁期届满增加的租金视为延期支付进行会计处理,2020 年第二季度实际减少的租金=10 000×50%×3-10 000×10%×12=3 000 元。(1)2020 年第二季度,将原合同租金确认为租赁收入,同时按实际减少的租金金额冲减租赁收入。(2)2020 年 7 月至 2020 年 12 月,每季度确认租赁收入,收取租金。(3)2021 年 1 月至租赁期届满,每季度确认租赁收入,收取本期租金和 2020 年第二季度递延至本季度收取的租金。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在减免 2020 年第二季度租金的同时将租赁期延长一个季度且收取等量租金视为延期支付进行会计处理。(1)2020 年第二季度,将原合同租金确认为租赁收入。(2)2020 年 7 月至 2021 年 12 月,每季度确认租赁收入,收取租金。【例】2019 年 1 月 1 日,承租人甲公司与出租人乙公司就一台设备签订了 3 年期的融资租赁合同,未发生初始直接费用,每季度租金为 75 000 元,于每季度末支付,租赁期届满该设备所有权转移至甲公司。甲公司租入该设备用于产品生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8 年,已使用 3 年,期满无残值,2019 年 1 月 1 日的公允价值为 793 148 元(与乙公司账面价值一致)。甲公司按季度计算利息和计提折旧。乙公司按季度计算利息和确认租赁收入。乙公司租赁内含利率为 8%(年利率,甲公司已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甲公司与乙公司于 2020 年 3 月25 日达成租金减让补充协议,假定分以下五种情形:情形一:免除甲公司 2020 年第二季度的租金,其他合同条款不变;情形二:将甲公司 2020 年第二季度的租金递延至第三季度末支付,其他合同条款不变;情形三:将甲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的租金减少50%,2021年第一季度至租赁期届满每季度租金增加 10%,于每季度末支付,其他合同条款不变。情形四:免除甲公司 2020 年第二季度的租金,租赁期延长一个季度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延长租赁季度的租金为75 000 元,于季度末支付。情形五:将甲公司剩余租赁期内每季度租金减少 10%,其他合同条款不变。分析:上述情形一至情形四的补充协议达成的租金减让属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适用范围,假定甲公司和乙公司均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情形五的租金减让不仅针对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的应付租金,也包括对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后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因此,不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承租人和出租人均不能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具体账务处理要求参见《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75 000×(P/A,2%,12)= 793 148元,等于该设备当日的公允价值,因此,融资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为 793 148 元。未确认融资费用=75 000×12-793 148=106 852 元。2.2019 年 3 月,确认融资费用和计提折旧,支付租金。其中,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情况见表 1(下同)。由于租赁期届满该设备所有权转移至甲公司,甲公司按照剩余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折旧费用=793 148/(12×5)×3=39 657 元
表1 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表
2019 年 4 月至 2020 年 3 月,每季度比照 2019 年 3 月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1)2020 年 3 月 25 日,按减免的租金金额冲减制造费用,同时相应调整长期应付款。(2)2020 年 6 月,确认融资费用和计提折旧。(3)2020 年 9 月,确认融资费用和计提折旧,支付租金。2020 年 10 月至租赁期届满,每季度比照 2020 年 9 月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1)2020 年 6 月,确认融资费用和计提折旧。(2)2020 年 9 月,确认融资费用和计提折旧,支付租金和第二季度递延至本季度的租金。(3)2020 年 12 月,确认融资费用和计提折旧,支付租金。2021 年 1 月至租赁期届满,每季度比照 2020 年 12 月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2021年第一季度至租赁期届满增加的租金视为延期支付进行会计处理,2020 年第二季度实际减少的租金=75 000× 50%-75 000×10%×4=7 500 元。(1)2020 年 3 月 25 日,按实际减少的租金金额冲减制造费用,同时相应调整长期应付款。(2)2020 年 6 月,确认融资费用和计提折旧,支付 50%的租金。(3)2020 年 9 月,确认融资费用和计提折旧,支付租金。2020 年 12 月,比照 2020 年 9 月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4)2021 年 3 月,确认融资费用和计提折旧,支付当期租金和 2020 年第二季度递延至本季度支付的租金。2021 年 4 月至租赁期届满,比照 2021 年 3 月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在减免 2020 年第二季度租金的同时将租赁期延长一个季度且收取等量租金视为延期支付进行会计处理。(1)2020 年 6 月,确认融资费用和计提折旧。(2)2020 年 9 月,确认融资费用和计提折旧,支付租金。2020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2 月,每季度比照 2020 年 9 月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793 148 元,未实现融资收益=应收融资租赁款入账价值- 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75 000×12-793 148=106 852 元。2.2019 年 3 月,确认租赁收入和收取租金。其中,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情况见表 2(下同)。表 2 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表
2019 年 4 月至 2020 年 3 月,每季度比照 2019 年 3 月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1)2020 年 3 月 25 日,按减免的租金金额冲减当期已确认的租赁收入,不足冲减的部分计入投资收益,同时相应调整长期应收款。(2)2020 年 6 月,将未实现融资收益确认为租赁收入。(3)2020 年 9 月,将未实现融资收益确认为租赁收入,收取租金。2020 年 12 月至租赁期届满,每季度比照 2020 年 9 月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1)2020 年 6 月,将未实现融资收益确认为租赁收入。(2)2020 年 9 月,将未实现融资收益确认为租赁收入,收取当期租金和第二季度递延至本季度的租金。(3)2020 年 12 月,将未实现融资收益确认为租赁收入,收取租金。2021 年 3 月至租赁期届满,每季度比照 2020 年 12 月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2021年第一季度至租赁期届满增加的租金视为延期支付进行会计处理,2020 年第二季度实际减少的租金=75 000×50%-75 000×10%×4=7 500 元。(1)2020 年 3 月 25 日,按实际减少的租金金额冲减当期已确认的租赁收入,同时相应调整长期应收款。(2)2020 年 6 月,将未实现融资收益确认为租赁收入,收取租金、将减少的租金计入当期损益并调整长期应收款。(3)2020 年 9 月,将未实现融资收益确认为租赁收入,收取租金。2020 年 12 月,比照 2020 年 9 月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4)2021 年 3 月,将未实现融资收益确认为租赁收入,收取本期租金和 2020 年第二季度递延至本季度收取的租金。2021 年 4 月至租赁期届满,每季度比照 2021 年 3 月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在减免 2020 年第二季度租金的同时将租赁期延长一个季度且收取等量租金视为延期支付进行会计处理。(1)2020 年 6 月,将未实现融资收益确认为租赁收入。(2)2020 年 9 月,将未实现融资收益确认为租赁收入,收取租金。2020 年 12 月至租赁期届满,每季度比照 2020 年 9 月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
威科先行财税信息库是威科集团(WoltersKluwer)为中国财税专业人士打造的在线信息库产品,集法规、案例、实务指南、专业解读、智能工具等于一体,为您高效检索,精准决策提供综合信息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