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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必看!一文总结企业购买各类保险的税前扣除政策


标题 | 企业购买的各类保险的税收政策,你关注到了吗?

作者 |  科信鹏富


实务中,企业为企业自身、为企业员工购买保险经常发生,那么企业购买的哪类保险可以作为支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扣除呢?我们针对经常发生的保险费支出进行了梳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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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自身购买的各类保险


(1)为自身购买的财产保险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2)为自身购买的责任保险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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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各类保险


(1)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3)为特殊工种职工购买的人身安全保险费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企业职工在差旅费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企业为投资者或者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例如:购买的大病医疗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不包含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生人身意外保险)、商业健康保险。这些保险不属于企业按照规定必须或者应当为员工购买的保险,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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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总结


企业购买的财产保险费、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为员工购买的“五险一金”、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其他商业保险费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如果为了体现企业对员工的关怀,制定一些为员工承担商业保险费的制度企业可考虑向员工发放定额补贴的方式,补贴并入工资薪金合并扣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员工自己购买。


作者简介


科信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全国有25个子分公司。科信税务集团旗下的科信鹏富(北京)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也是PKF国际会计联盟的中国税务成员所。我们汇聚全球精英、本土智慧,协同集团各税务师事务所(5A)、全球150个国家的PKF成员机构,提供国内、跨国的财税商定制解决方案。


刘宇女士是科信税务集团北京办公室合伙人、跨境业务全国技术主导合伙人 ,曾在中国税局工作近10年,是总局反避税人才库成员、河北省税局高端人才。其在税局工作期间曾作为中方代表,参加中美反避税磋商并成功达成协商一致意见;作为河北省税局考察组成员赴美国学习税制,并作为中国代表参加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欧洲税收管理组织(IOTA)主办的转让定价和矿产价格可比数据工具箱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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