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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享受个税优惠人才管理办法全文发布!官方发布会干货总结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琼府〔2020〕4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6日


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的规定,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南省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


第三条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紧缺人才,须提供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第四条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在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同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

(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海南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


第五条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紧缺人才,在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同时还应当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范围。


海南省人才管理部门负责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并适时更新。


第六条 海南省人才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定期将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名单,提交给海南省税务部门。海南省税务部门也可根据需要临时提出确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海南省人才管理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七条 确定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当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再符合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条件的,当年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八条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九条 依托海南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海南省人才管理部门、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税收优惠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并根据查核结果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工作。


第十条 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才存在异议或争端的,由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牵头协调解决。对人才所属企业或单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是否开展实质性运营存在异议或争端的,由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结合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2020年版)




8月27日,海南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回答记者关于《暂行办法》的相关问题,摘录如下:

发布会全文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Q:

对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这个优惠是当月申报就可以享受么?


A:根据《财政部 税务局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要求,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平时,还是依照现行税法要求,综合所得按3%-45%超额累进税率预扣预缴,经营所得按5%-35%预缴。


《总体方案》的发布时间是今年6月1日,但是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这个通知,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和紧缺人才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直接免征这个政策是从今年1月1号开始实施。高端和紧缺人才的工资扣税到现在还没有发生变化,是因为要在国家的统一系统中扣税。我们已经基本掌握了海南的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名单。我们会在明年的1月份,由人才发展局把名单提交给税务局,税务局就会根据名单给大家做个标注。大家3月份开始汇缴的时候,在提供相应的资料时,就会看到这个钱会返回来,不需要从这个月开始申报享受。今年1月1号开始享受,到今年12月底,只要我们高端人才在海南,包括12月份之内的社保是连续交了6个月以上,就可以在明年3月份汇缴的时候把这个多交的税收,就是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直接给退回到你个人账户里。


Q: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时需不需要认定?


A: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时不需要重复认定。相关部门会根据我省高层次人才认定、个人所得税申报等方面所掌握的人才信息,对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进行确认,并会采用信件或短信的形式点对点通知人才本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享受这个政策不需要做专门的认定。当然,你被认定作为海南省高层次人才,是肯定能享受这个。即使没有认定,企业和单位给你发放的薪水税前超过30万你也可以享受;当然还是要实际税负超过15%,没有超过15%就享受不了。可能有的人会问,我怎么知道你最后有没有把我列入名单报到税务局呢?实在不放心的话,可以拿收入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材料,提交到我们人才窗口,他们也会汇总到人才发展局来。我们会进一步核对,以免把应该享受相关人才名单给遗漏。所以大家可以不用担心,能享受的人才一定不会漏掉,一定能享受,如果自己不放心你就提供一个材料,做一个更加保险的方式。


如果你担心你不在这个人才里,你可以先对照我们刚才说的条件是否属于优惠的对象,符合条件的你就可以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向省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纳入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清算范围的申请,联系电话是66501217,我们省委人才发展局根据人才提供的信息牵头进行确立,符合条件的就及时纳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名单,确保人才能够享受个人所得税政策,并及时告知人才。




Q:2025年前人才综合所得享受实际税负超过15%部分免征优惠,年收入大概是多少?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因为我注意到高端人才是要同时满足三块,但是紧缺人才只要在人才目录里就可以,那是不是不一定非得到30万就可以享受? 
A: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直接免征是2025年之前的优惠政策,2025年之后是按3%、10%、15%去累进,到那个时候收入达到30万一样享受优惠。2025年之前这个政策执行我们有一个初步核算,薪金收入的第一个6万元是不需要纳税的,接下来的部分缴3%的税,再后面的部分缴10%的税,后面还有20%等档次……。你缴交的全部税收,也就是总的税负超过15%,你才享受这个政策。
现在我们说的30万是个高端人才的认定标准。30万是有资格可以享受这个政策,但是他的税负可能没有达到15%,就没有直接免征的问题。那么要达到直接免征这个线呢,我们大约测算了一下,应纳税所得额大约是31.9万,大家记住这个应纳税所得额。这个不是总收入,总收入里要把前6万不需要纳税的扣掉,再把其他一些按规定不用纳税的部分扣掉,剩下的部分要达到31.9万之上。
我们再讲一个例子,就是如果你个人没有任何抵扣,比如说子女教育啊,技能培训和赡养老人和房贷,如果这些都没有抵扣的话,要享受到免征政策的话,需要你的总收入大约是41.5万;如果刚才我说的各项抵扣都有的话,那么你实际总收入要达到大约47万,这个时候你的实际税负才能达到15%。


即使达不到实际税负15%、不能享受直接免征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但是他已经纳入到我们高端人才,后续任何针对高端人才的其他政策都是可以享受的,不仅仅是个人所得税。所以对高端人才认定为什么是用30万,而不是用47万或者41.5万,是指这个认定为高端人才之后,向这些人他在海南还有其他的相应政策可以享受的。




Q:

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部分如何计算?


A: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就是按现行税率和法定扣除标准计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除以应纳税所得额得出的百分比。
举例:比方说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某一位企业的高管,年度的工资薪金的税前收入,假如说为一百万元,那么按照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来计算,扣除年度费用,五险一金、专项附加等税法允许扣除的项目,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全年应纳税款是19.4万元。
如果按照我们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来计算,那么全年的应纳税额就是80万乘以15%就是12万元,那么,实际税赋超过15%的部分,也就是说19.4万减去12万,等于7.4万元,按照我们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那么这7.4万元就直接免征了。从这个计算的结果就看得出来,假如说一个在海南税前收入100万元,他实际上缴纳个税12万元,每年免掉个人所得税是7.4万元。


Q:

请问如个人认为自己符合高端人才或紧缺人才标准,又担心不在人才局提供的享受个人所得税名单之中,有无其他申请途径


A:如果担心不在名单之中,可以自己先对照基本条件看看自己是不是符合条件,如果符合的话,就在年度的汇算清缴前,向省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纳入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范围申请。根据人才提供的信息,省委人才发展局会牵头进行研判确定,符合条件的将及时纳入名单清单,确保人才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具体的联系电话刚才也说了,我们的网上也可以受理这种申请,我们会及时的把名单纳入,而且确保个人所得税优惠的政策,并点对点的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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