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 | 跨境电商经营企业促销优惠中的海关与税务合规要点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永亮说税 Author 王永亮 永亮说税
标题 | 跨境电商经营企业促销优惠中的海关与税务合规要点
作者 | 王永亮
价格战是商业竞争中屡试不爽的法宝。比如,我们经常在天狗上面买东西的时候,会碰到买一根鞋带1.5元,包邮。这个套路跨境电商经营企业能用吗?卖多少钱企业说了算吗?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下跨境电商企业促销优惠中应当注意的海关与税务合规要点。
1
跨境电商经营企业应当兼顾海关与税务监管的价格底线
与一般贸易相比,海关对跨境电商经营企业定价的监管是非常宽松的。《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加贸司关于明确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完税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税管函[2016]73号)》第二条对优惠促销价格的认定原则规定,以订单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订单价格原则上不能为零。所以,只要交易是真实的,你通过天狗国际买到了1.5元的奶粉,甚至比国内知名卖家多多多还便宜,海关也不应当干预,而是应当按照1.5元作为完税价格计征税款。一般贸易当中的审价方法在跨境电商当中并不适用。
海关是不管了,接下来不要忘记税务机关的感受。从新西兰进口的奶粉,包含了运费和保险费,1.5元就成交了,你觉得主管税务机关能接受吗?《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什么样的理由,可以让税务机关接受低于成本销售行为的正当性呢?
因此,综合考虑海关与税务机关的合规性,跨境电商经营企业申报的订单价格建议不要低于成本。再通俗点讲,不应该做亏本生意。
2
跨境电商经营企业可以与消费者约定“包税”吗?
消费者是跨境电商交易当中的纳税义务人,跨境电商经营企业是代扣代缴义务人。从缴税便捷性来看,实际交易中的税款也基本上都是由跨境电商经营企业代消费者缴纳的。只要税款金额正确,对于税款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如何分摊,是否“包税”,海关是不干预的。
一双运动鞋,完税价格申报为1000元,税款91元。跨境电商经营企业待消费者向海关缴纳91元税款后,海关即正常放行。如果跨境电商经营企业为了降低所包的税款而降低申报价格,如前所述,只要交易真实,海关应当接受申报,企业更多地应当留意税务机关调整价格的风险。同时,税务机关对价格的调整,不应引发海关对已放行货物价格的联动调整,因为海关与税务机关的审价标准不同。
在海关接受包税的大原则下,企业应当关注具体的包税方式。常见的包税方式有两种,海关的接受程度可能存在差异。
第一种是直接约定包税,比如一双运动鞋1000元(含税),这等于是企业代替消费者承担了91元的税款。这种做法在海关合规方面没有问题,企业只要按照1000元的订单价格缴纳91元税款即可。但从税务方面来看,企业代垫的91元不应纳入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范围,因为不符合税前扣除所要求的相关性。
第二种是发放包税券,消费者在实际支付时,凭包税券抵减91元的税款。这种做法可能会产生漏缴税款的风险。税管函[2016]73号规定,在订单支付中使用电商代金券、优惠券、积分等虚拟货币形式支付的“优惠减免金额”,不应在完税价格中扣除,应以订单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据此,91元应该计入完税价格,由海关补征税款。在税务方面,企业参照商业折扣的方式处理,以实际收取的款项确认销售收入。
3
促销优惠能否仅仅针对老用户或者会员进行?
从海关的监管规定来看,这种做法将导致完税价格的调整。税管函[2016]73号规定,对直接打折、满减等优惠促销价格的认定应遵守公平、公开原则,即优惠促销应是适用于所有消费者,而非仅针对特定对象或特定人群的,海关以订单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如果商家仅仅针对老用户或者会员提供折扣,比如只有会员才能够享受1000元运动鞋打八折的优惠,则海关不接受折扣后的价格,将统一按照1000元确定完税价格。在税务方面,企业参照商业折扣的方式处理,以实际收取的款项确认销售收入。税法上的折扣优惠可以仅针对特定人群开展,并没有海关政策中“阳光普照”的要求。
撰稿人
王永亮
上海海关学院海关法律系教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邮箱:
wangyongliang@allbrightlaw.com
编校
浦天怡
王永亮老师助理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邮箱:
putianyi@allbright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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