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涉税内容:分析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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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政府工作报告涉税内容:分析与应用
作者 | 王冬生 马雯丽
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多次提到税收问题,不少是纳税人关心的政策问题。估计会议结束后不久,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就将下发有关文件。
对纳税人而言,正确理解报告有关涉税内容,提前谋划应对,对充分享受减税红利,很有必要。本文结合报告中的有关表述,分析如何理解,如何应用,有何启示。
一、报告有关涉税内容
(一)帮助企业脱困的税收政策
(二)稳定供应链的增值税政策
(三)鼓励创新的研发加计所得税政策
(四)促进环保的所得税政策
(五)促进进口的税收政策
(六)促进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
(七)稳定就业的税收政策
二、如何充分享受优惠政策
(一)分析政策影响
(二)修改合同条款
(三)加大研发力度
(四)争取列入目录
三、有关启示
(一)税收政策是政府治理的重要工具
(二)主体税种是主要政策工具
(三)现实需要决定具体政策措施
(四)判断政策走势的基本思路
一
报告有关涉税内容
根据报告,2020年为市场主体减负超过2.6万亿元,其中减免社保费1.7万亿元。新的一年,将继续实施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不同的政策目标。
(一)帮助企业脱困的税收政策
报告指出,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需要再帮一把。帮助企业脱困的税收措施,有以下几项:
1、继续执行阶段性减税措施
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已经和将要到期的主要有以下优惠政策。
2020年为助力小规模纳税人应对疫情,国家出台了《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其中规定,“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湖北省的可免征增值税,政策更加优惠。《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将此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原本按《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在2019年12月31日前,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考虑到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为使纳税人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国家又出台了《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延长选择时限,规定纳税人可在2020年底前进行转登记,转登记后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相应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除上述增值税政策外,现行帮扶小微企业的政策还有《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涉及多个税种,主要内容包括: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阶梯减计所得额从而降低其所得税实际税率;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该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上述哪些政策将被延长,及延长的具体期限,有待后续文件明确。
2、提高增值税起征点
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上述政策实施后,对之前因月收入超过10万不能免税的纳税人而言,如果按照每月15万,按照3%的征收率测算,每月可免税4500元,全年可免税54000元。
3、加大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所得税优惠力度
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现行的优惠政策,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也就是实际税率是5%,如果再减半,实际税率将降低到2.5%。
(二)稳定供应链的增值税政策
报告在提到优化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的内容时,明确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现行政策是《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明确限于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新的政策,有可能扩大享受优惠的企业范围,按月全额退还的宣示,有助于纳税人及时获得退税。
(三)鼓励创新的研发加计所得税政策
为鼓励企业创新,报告明确将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并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四)促进环保的所得税政策
在谈到环保的内容时,报告提出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促进新型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应用,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现行所得税政策允许纳税人购买环境保护、节能节税设备投资额的10%,抵扣应纳税额,享受优惠的设备采用目录管理。估计今后要扩大目录。
(五)促进进口的税收政策
在谈到对外开放内容时,报告提出优化调整进口税收政策,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进口。
有关产品的关税有望降低。
(六)促进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
在谈到住房问题时,报告重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七)稳定就业的税收政策
报告指出,就业优先政策要继续强化、聚力增效。着力稳定现有岗位,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给予必要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
具体政策措施,只能等相关政策出台了。
二
如何充分享受优惠政策
再优惠的政策,也不会主动变成现实,还需纳税人主动作为,才有望最大限度地享受优惠政策的红利。国家的总理如此重视税收,企业的总经理,也应更加重视税收。建议纳税人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析政策影响
从以下角度分析政策的影响:如果是销售方,重点分析对收入的影响;如果是购买方,重点分析对成本的影响;最后分析对利润的影响。
在购销过程中的不同身份,有不同的影响。比如,乙公司自小规模纳税人甲公司采购货物,原定含税价12.36万元,价款12万元,税款0.36万元,在增值税起征点10万元时,乙公司可以取得价款12万元,税款0.36万元的专票,其成本是12万元。起征点提到15万后,甲公司免税,如果给乙公司开具12.36万元的普票,则乙公司成本增加了0.36万元,而甲公司收入增加了0.36万元。
(二)修改合同条款
对已经签订的合同,如果合同执行期间,适用新的政策,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降低政策调整的不利影响。
上述案例中,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后,作为销售方的甲公司受益,收入增加了,但作为采购方的乙公司,却可能受损,成本增加了。乙公司应向甲公司分享这0.36万元的免税红利,至于分享多少,取决于各自的市场竞争地位。
(三)加大研发力度
在国家对研发优惠力度加大的情况下,纳税人为充分享受研发优惠,可以加大研发的投入。起码可以把因研发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节省的税款,再投入研发。
假定企业适用25%的税率,计划安排100万的研发支出,加计扣除75%,可以少缴所得税18.75万元,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则可以少缴所得税25万元,多节省税款6.25万元,可以增加研发支出6.25万元。
(四)争取列入目录
生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设备的企业,如果自己的设备还没有被列入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设备目录,应积极到负责此事的部门申请,争取将自己的产品列入目录。
三
有关启示
从政府工作报告有关涉税内容,可以得出如下几点启示:
(一)税收政策是政府治理的重要工具
税收在国家治理中,起着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报告也提出“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提升政府经济治理能力。”
税收是一种利益调节手段,而人们争取的一切,都与利益有关。所以,税收可以在经济、社会等诸多方面,发挥一定的调控、治理作用。
(二)主体税种是主要的政策工具
尽管现行税种有18个,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是主体税种,根据财政部网站的数据,2020年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位居第一位和第二位,分别是56791亿元、36424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154310亿元的比重,各自为36.8%、23.6%。这两个税种不但收入规模大,涉及纳税人的面也最广,几乎所有的纳税人,都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所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一直是主要的政策工具。
(三)现实需要决定具体的政策措施
从报告中可以看出,涉及税收的内容,散见于不同的段落中,都是作为解决某类问题的措施而提出的。为了帮助企业脱困,就延续脱困的政策措施;为了鼓励创新,就加大研发加计扣除力度等。具体的政策措施,应能满足现实的不同需要。
(四)判断政策走势的基本思路
正确判断政策走势,对企业制定符合实际的规划,非常重要。由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75%的政策,原定到2020年12月底。去年就有人问是否会继续执行。我当时的判断是继续执行的可能性很大,原因有三:一是鼓励研发不是短期的政策;二是五中全会将创新放到了十四五规划非常重要的位置;三是现在一直强调高质量发展。因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政策,应该会继续执行。看来还是保守了,不但继续执行,而且对制造业提高到100%。
对企业而言,尽管税收工作服从和服务于财务、业务工作的需要,但是税收直接影响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影响纳税人的经营风险,在国家总理都如此重视税收的情况下,作为企业的总经理,也应拿出更多的时间,关注税收工作,通过改进管理,提高防控税务风险,创造税务价值的能力。
作者简介
王冬生 (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主管合伙人。全国税务领军人才专家导师、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
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业务实践,曾先后供职于财政部税政司流转税处8年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9年。在财政部工作期间,先后负责过营业税、增值税、出口退税、消费税、资源税等的税政工作。在北京毕马威税务部工作期间,任税务总监,负责税法及其它法规的研究及培训工作,为同事提供疑难问题的咨询和重大客户服务方案的设计工作,同时负责市场开发和与税务总局、财政部等政府部门的联系工作。
电子邮箱:wangdongsheng@cstcta.com
马雯丽(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合伙人
邮箱:mawenli@cstcta.com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
税务服务从业经验十五年,曾在毕马威工作七年,为多个行业企业提供过各种税务服务,为同事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2018年度成为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由一批热爱税务专业服务,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立志打造国内领先的专业税务服务供应商的资深专业人士创办。智方圆,智是中国智慧,方是遵循税法,圆是圆润通达。北京智方圆旨在严格遵循税法的基础上,协助客户智慧地制定各方都可以接受的税务解决方案,不走极端,既不激进,也不保守,既能被税务机关接受,也能充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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