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保险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现在许多企业都为员工或者自身购买了保险,种类可谓五花八门,那么到底哪些保险费是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为员工购买的保险
1、五险一金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注意:必须是为职工缴纳的,必须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
2、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3、特殊工种职工人身安全保险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人身意外保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为自身购买的各类保险
1、财产保险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2、责任保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06号)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存款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不超过万分之一点六的存款保险费率,计算交纳的存款保险保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注意: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存款保险保费计算公式如下: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存款保险保费=保费基数×存款保险费率。保费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数额为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存款保险保费,不包括存款保险保费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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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后感】
上述规定看似繁杂,其实仔细分一下类就很清楚了。
保险可分为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两大类。
政策性保险,政策性保险一般具有非盈利性、政府提供补贴及立法保护等特征,为了维护一定的社会基础保障,在特定范围内或社会人群中,由政府提出、提供的保险。
上述提到的基本社会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存款保险都属于此类,企业按规定支付的这些保费,都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商业性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分为两大类,一是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二是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
在商业保险中,总的原则是财产保险可以税前扣除,人身保险不能税前扣除。人身保险中的两个例外险种可以税前扣,那就是特殊工种职工人身安全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保险费。
责任保险按保险法的规定属于财产保险,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四十六条规定,税前扣除是没有问题的,原本是不需要额外下发2018年52号公告规定的,但由于很多人没搞清楚保险分类,以为责任险属于人身险,不能税前扣除,实务执行中有些混乱,所以总局专门下文明确了这个问题。
来自:上海税务 晶晶亮的税月微信公众号
作者简介
梁晶晶
注册税务师,研究税法二十年
微信公众号:晶晶亮的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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