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最新解答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热点问题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明确,财产和行为税“十税合一”综合申报自6月1日起全面推行,多地税务局以实操手册、在线访谈、热点答疑等多形式加强宣传力度。
近日,青岛市税务局发布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纳税人问题解答(一),共53个问题。
以下内容为节选,完整版可点击“阅读原文”
Q1
什么是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哪些税种实现了合并申报?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以下简称“合并申报”),通俗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纳税人在申报多个财产和行为税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
合并申报的税种范围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0个税种。
Q2
怎么合并申报?
纳税申报时,各税统一采用《财产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新申报表由一张主表和一张减免税附表组成,主表为纳税情况,附表为申报享受的各类减免税情况。纳税申报前,需先维护税源信息。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确认无变化后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税源信息有变化的,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维护税源信息的时间,既可以在申报期之前,也可以在申报期内。为确保税源信息和纳税申报表逻辑一致,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征管系统将根据各税种税源信息自动生成新申报表,纳税人审核确认后即可完成申报。无论选择何种填报方式,纳税人申报时,系统都会根据已经登记的税源明细表自动生成申报表。
Q3
什么时候开始合并申报?
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财产和行为税时,进行合并申报。
Q4
所涉及税种是否必须一次性申报完毕?
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例如,纳税人7月应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4个税种,7月5日申报时只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3个税种,遗漏了资源税,则可在申报期结束前单独申报资源税,不用更正此前的申报。
Q5
合并申报对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有影响吗?
目前,纳税人在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时一般使用房地产交易系统纳税申报表,一次性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本次合并申报不影响原有的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
Q6
合并申报实行后老申报表还可以使用吗?
自2021年6月1日起,全面使用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表,进行申报纳税或申报变更。
Q7
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合并申报?
纳税人可登录各地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进行申报,进入【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界面对各税种的税源信息进行填报。纳税人还可通过【搜索】栏直接搜索相关模块,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纳税人也可根据需要,在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税窗口进行财产和行为税申报。
Q8
各税种纳税期限不一致能合并申报吗?
不同纳税期限的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
按期申报但纳税期限不同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季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则在4月征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二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3月份印花税。
按期申报与按次申报的税种也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季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21年7月9日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则在7月征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7月9日耕地占用税。
Q9
申报期限不一致的税种同时申报,税款属期怎么选择?
依据需要申报税种的所属期,在下拉选项中选择合适的时间跨度,将所有需要申报税种的所属期包含在内。例如,纳税人A在7月10日需要申报4-6月的房产税(每季度申报)、4-6月的资源税(按季度申报)、6月25日的印花税(按次申报),因为以上税种房产税的时间跨度最大,所以按照房产税的时间选择,即选择4-6月份。
下拉选项没有合适时间跨度时,也可选择下拉框中最后的“自选”选项,然后录入税款所属期起止。注意尽量选择准确的时间跨度,点击“下一步”后仔细核对“申报表信息”,避免多申报和漏申报。
Q10
合并申报多个税种后只更正申报一个税种怎么办?
合并申报支持单税种更正。纳税人更正申报一个或多个税种,不影响其他已申报税种。如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4个税种,随后发现资源税申报错误,则可以仅就资源税进行更正申报。更正时,修改资源税税源明细表再单独申报即可,无需调整其他已申报税种。
Q11
作废申报时是否可以同时作废其关联的税源采集信息?
不可以。申报作废只能作废《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同时作废其关联的税源采集信息,在作废申报表后,需进入【税源信息采集】模块进行税源采集信息的作废。目前,青岛市电子税务局支持申报作废,在未缴款前,均可自行操作申报作废。具体路径为: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作废】页面后选择您要想作废的申报记录进行作废。
Q12
合并申报成功后如何进行扣款?
申报完成后可进行税款扣减。在税费缴纳时,可全部勾选所有税种,通过银联缴款或者二维码支付的方式进行缴款,在缴款时会显示缴款期限,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也可部分勾选相应税种,通过银联或者二维码支付的方式进行缴款,在缴款时会显示缴款期限,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
Q13
合并申报后,印花税申报较原申报有何差异?《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较原《印花税申报表》有何差异?
合并前,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合并后,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自动生成《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较原《印花税申报表》删除了“核定依据”字段;增加“应纳税凭证编号”“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日期”两个字段。
Q14
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错了如何更正或作废?
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界面,点击印花税的【税源采集】按钮,进入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点击【查询税源】按钮,查询出在税款所属期内未采集或已采集的印花税税源信息。在要更正的税源信息后面点击【修改】按钮进行更正。勾选想要作废的税源信息,点击【作废税源】按钮,对已添加的税源信息进行作废。
Q15
我单位同一申报属期需要申报两笔不同税目的印花税是不是要进行两次税源采集?
不需要。只需要采集一次税源信息,在同一张《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上,通过点击【增加】按钮,采集不同税目的税源信息。
Q16
怎么删除印花税未采集的空表?
在《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税源采集界面,勾选未申报的,需要作废的税源信息,点击【作废税源】,对未申报的税源采集信息进行作废。
Q17
我单位在合并申报前已登记房产、土地税源信息,合并申报后是否还需要重新进行税源采集?
不需要,合并申报后,原房产、土地税源登记信息会导入新的税源采集中。
Q18
合并申报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填写错误是否可以更正或作废?如何更正或作废?
合并申报后,新增申报或变更申报中,采用先采集税源信息后申报纳税的方式。
如果属于税源信息的字段内容填写错误的,可以直接对税源信息进行“更正”处理。如果属于错误新增税源并且没有成功申报过,可以进行“作废”处理。如已成功申报了则不能选择“作废”处理,系统会提示“已经进行申报,不能删除”,只能通过修改税源信息方式进行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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