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张美文被“双开”:违规拥有公司股份
来源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据海南省纪委监委7月5日消息:日前,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第七届海南省委委员、海南省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张美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美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美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贪欲膨胀、滥权妄为,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在任职地区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张美文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海南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美文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海南省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给予张美文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海南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张美文简历:
张美文,男,汉族,1968年7月出生,湖北蕲春人,199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
1990.07—1993.08,海南省财税学校教师;
1993.08—1998.04,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财税局干部、副科级干部;
1998.04—2002.05,海南省财政厅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2002.05—2006.03,海南省财政厅预算处副处长、处长;
2006.03—2010.08,海南省海口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0.08—2011.11,海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11.11—2012.06,海南省儋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2012.06—2012.12,海南省万宁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副厅级);
2012.12—2014.11,海南省万宁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厅级);
2014.11—2019.05,海南省万宁市委书记(副厅级);
2019.05—2019.06,海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2019.06—2020.04,海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省属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兼)。
七届海南省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