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解读!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三大要点
确立市场主体地位
混合所有制企业内,国有、集体、民营、外资等不同性质的出资人或股东,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和企业章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通过向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实施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及监督。
《意见》明确指出,混合所有制企业要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同股同权,依法保护各类股东产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在混合所有制企业运营过程中,必须注重维护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体制下,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制企业通过“新三会”治理体系来行使公司治理职能,目标是为了实现公司的有效治理,达到出资人利益的最大化。
《公司法》对职工参与监督和管理作了明文规定,在法律上保证了职工监督管理的权利。职工代表可入选监事会而不能进入董事会。
《意见》明确指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市场导向的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依法负责企业经营管理,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