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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国有参股混改企业党建的“五条及格线”|混改企业党建专题解读③

刘斌 混改风云 2022-01-11
文|刘斌(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访美学者,知本咨询首席国企改革专家)
编辑|亿亿 
 
各位朋友,在国有企业混改的改革进程中,除了很多国企改组为国有控股多元股东公司制企业之外,还有一部分充分竞争类的企业,在“宜参则参,宜控则控”的政策精神指导下,国有股比降低到参股的地位,成为国有参股的混改企业。

这样的企业有几个特点:

  • 国有股份只是多家股东的一个部分;
  • 公司非公背景出资人拥有更多决策和运营管理权;
  • 企业正在向完全市场化的机制转变;
  • 企业员工身份从国有全资企业或控股企业员工劳动合同变化为参股企业劳动合同。

在这样的情况下,混改企业的党组织需要如何适应,进一步与公司成为国有参股企业相适应呢?

我们认为,国有参股混改企业的党建问题解决,需要参考《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混改企业改革前的党建具体状态,通过国有股东和其他非公股东进行深入讨论后,具体拿出解决方案。

根据这个文件的要求,我们建议国有参股混改企业的党建工作,原则上需要达到“有目标、有组织、有活动、有力量、有保障”的基本底线要求,简称“五有基准线”。我们依次说来。

 
一、有目标

国有参股混改企业,党建的基本目标是什么?党组织要体现什么样的作用?这个问题需要首先解释清楚,才能使混改公司的党建工作走向持续发展的大道。

根据《意见》内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是党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在企业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这也就是说,在一家非公企业里,需要有党组织的存在,目的是联系和团结广大员工,为了企业的成长发展发挥重要指导作用。非公企业如此,有国有参股成分,有党组织基础的混改企业更应如此。

在这个整体目标指引下,国有参股混改公司,要明确党组织工作的具体方向目标

  • 思想保障。就是要通过党组织,向上对接国家和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深化学习,向下对接企业广大员工和管理层,持续贯彻和执行,成为党在本企业组织的连接器。“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教育党员和职工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引导和监督企业合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 推动发展。企业发展和经营成果是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的标准。在国有参股公司经营发展中,党建工作始终围绕解决经营和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做经营层和股东层的推动器。“组织带领党员和职工群众围绕企业发展创先争优,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先进模范作用,促进生产经营”。

  • 团结维护。在参股混改企业中,党组织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一方面团结全体员工,另一方面团结和维护包括非公出资人在内所有各方股东,成为联系各方利益相关方的润滑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主动关心、热忱服务党员和职工群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在党组织周围”,“积极反映群众诉求,畅通和拓宽表达渠道,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社会稳定”。

  • 塑造文化。实践证明,企业文化建设的好坏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原因。党组织有重要的责任,帮助和推动国有参股混改企业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企业文化活动,塑造积极向上的企业精神,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促使企业诚信经营”。

 
二、有组织

国有参股混改企业,需要建立和完善党的组织

就此,《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指出,“国有企业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应当同步设置或者调整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同步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人员,有效开展党的工作。”

通常,除了新设型混改参股企业之外,在对既有国有企业进行改组改造,转换为国有参股混改企业的过程中,原有的国有企业党组织需要进行调整,根据属地原则,理顺党的关系,建立一个符合各方利益的党组织机构。

在党组织建设方面,主要的问题之一是,如何产生混改企业的党委或者党支部书记。虽然原先的国有企业已经有了完备的党组织体系,但是由于企业改组为国有参股,所以在党的体系方面,需要充分考虑平衡非公大股东,成立一个与参股企业适应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党组织机构。

就此,《意见》已经明确指出,“按照守信念、讲奉献、重品行,懂经营、会管理、善协调,热爱党务工作和熟悉群众工作的标准,选优配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从企业内部选举产生,注意从生产、经营、管理骨干中推荐人选,也可从党政机关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党务工作者和复转军人、大学生“村官”中推荐人选,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务工作人才,再通过党内选举程序任职。重视选派优秀专职党务工作者担任联合党组织书记。提倡机关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企业挂职从事党建工作”。

“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企业主要出资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应配备专职副书记。提倡不是企业出资人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工会主席、副主席;也可以由党员工会主席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在党的组织建设,第二个问题是党的组织机构和党务人员任职和安排。《意见》指出,“通过多样化选用、规范化管理、专业化培训、制度化激励等途径和方式,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专兼职结合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重视建立党务工作者人才库。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企业,要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

 
三、有活动

党组织需要通过积极、广泛、有效的党内活动推动各项工作进展。

在国有参股混改企业里面,依然需要活跃的党员活动,需要搞清楚的这样的活动应该把握何种边界,以什么样的形式来进行呢?非公企业的党建工作要求可以提供参考:

1、活动三条原则

《意见》指出,“按照企业需要、党员欢迎、职工赞成的原则,注意取得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理解和支持,把党组织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目标同向、互促共进”。这里明确提出了参股企业党组织活动四条原则:

  • 企业需要
  • 党员欢迎
  • 职工赞成
  • 股东理解

我们的理解是,国有参股企业党组织活动,首先要有企业发展的要求,也符合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同时,所有股东都理解和支持,并非不加管理,随性为之的主观想法。

2、活动方式“四结合”

在党的活动的具体内容、方式、时间上,要切合实际,合理安排。在活动内容上,坚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这个中心,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在一些地方的非公企业党建优秀经验中,提出实现“四个结合”,我们认为是一种可借鉴的活动方式。

  • 实现经济活动与党建活动相结合,坚持围绕企业的经营管理、注重实效实用的原则;
  • 实现提高党员政治素质与提高业务技能相结合;
  • 坚持利用工余时间,班前班后,节假日为主的原则,实现脱产与业余相结合;
  • 坚持活动形式小型、多样务实的原则,实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努力做到简便易行,提高实效。

 
四、有力量
 
国有参股混改企业,党组织应该具备并且表现出应有的能量和力量,不能成为摆设,更不能变成形式。

连接各级党组织有力量。国有参股企业的党组织是党组织体系内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对上要积极联系上级党组织,持续贯彻和学习各级党组织的部署,积极践行本级党组织的职责。

团结职工群众有力量。党组织要发挥基层组织战斗堡垒的优势,团结一线员工,通过努力在岗敬业奉献推动企业发展,通过多种丰富的活动激发企业活力,塑造良好的正能量型企业文化。

推动各方股东共同发展有力量。国有参股企业党组织,要通过多种方式与非公出资人融合互动,全力推动企业发展。“建立党组织与企业管理层共同学习制度,熟悉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了解上级决策部署、沟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探索建立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企业管理层重要会议制度、党组织与企业管理层沟通协商和恳谈制度。党组织要邀请企业出资人、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相关活动,注重发挥企业管理层中党员和党员工会主席的作用,做好党的工作。”

监督保护有力量。国有参股企业党组织,要发挥自身特点,起到企业各方利益相关者的联系、保护、监督责任。保护企业发展的根本利益;

保护各方出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向社会和相关党的部门反映企业面临的问题,争取政策支持;

保护职工群众的利益,广泛的听取一线员工意见和建议,并反馈给企业管理层;

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督促企业严格依法经营。
 
 
五、有保障

国有参股企业的党建工作,必须由各个方面提供后台综合保障。保障党组织可以有经费、有场地的开展活动。

从经费方面,《意见》指出,“将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建立党费拨返制度,企业党员交纳的党费可全额返还企业党组织,用于开展党建活动;还可从各级党组织留存党费中,按照一定比例,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探索采取企业赞助、党员自愿捐助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经费问题。”

一些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从企业人工成本中按照约千分之五提取党建经费,税务机关落实税前列支,这些经验都在积极探索中。

从场地方面,《意见》明确,“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采取资源整合、企业自筹、上级党组织支持相结合的方式,帮助党员数量较多、条件具备的企业,建设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倡导国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场所共用、资源设施共享。有条件的地方,特别是在非公有制企业集聚的区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建设区域性、开放性、综合性的党群活动服务中心。”

总体来说,国有参股混改企业的党建工作,是混改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必须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的重要内容。

我们本文提出的“五有基准线”,只是参股混改企业执行党建工作的及格线,每家企业都要根据自身发展特点和现实需求,制定更高标准的党建目标,推动党组织真正成为混改参股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有目标、有组织、有活动、有力量、有保障,标准已经设定,大家积极做到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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