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 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江城多山,珞珈独秀
山上有黉,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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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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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2021年我校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约2000人(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各培养单位招生计划可在招生专业目录查询,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进行必要调整。上述招生计划数包括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等专项计划,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公布。工程博士(土木水利、电子信息、资源与环境)招生情况详见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水利水电学院、电气与自动化学院、动力与机械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电子信息学院、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测绘学院、国家网络安全学院、卫星导航定位技术研究中心、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南极测绘研究中心等培养单位的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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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年限及学习形式
学制:历史学院各专业、哲学学院各专业、中国传统文化中心历史与哲学相关专业学制4年,其他专业学制为3年。各专业最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非脱产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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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一)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的补充规定。3.考生学位或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已获得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单证硕士学位(无学历证书)的考生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位。(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3)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注: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于2021年4-5月现场确认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请考生认真考虑,审慎报考。4.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1)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在与所报考专业相近岗位工作满6年(时间截止2021年8月31日)。(2)近三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属于所报考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至少提供2篇代表作),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在前五名)。5.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二)报考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除了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最晚在入学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本科毕业满六年(截止2021年8月31日),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在临床科研中取得优秀成果的在职临床医师。3.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三)报考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除了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外,还须满足此条件:已取得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证的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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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方式
我校所有招生单位均通过“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含各类专项计划)。主要程序包括: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提交材料、确定候选人、现场确认、综合考核与录取。(一)普通招考:我校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该招生方式含优秀人才选拔,具体实施办法见《武汉大学2021年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公告》。(二)直接攻博:在符合我校专业要求范围内选拔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具体实施办法见《武汉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1〕60号)及《关于做好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三)硕博连读:从我校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与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由考生提出申请,经我校综合考核合格后确定进入博士阶段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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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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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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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综合水平考试(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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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申请者须在2021年3月28日前(各培养单位接收材料的截止时间请参见其实施细则)将申请材料(纸质版)按以下顺序整理后寄到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考生须提交的材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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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候选人
培养单位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其外语综合能力,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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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确认
(一)时间:2021年4月—5月,具体日期将根据各培养单位综合考核时间确定,考生可关注报考的培养单位官网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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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核
培养单位按一级或二级学科组织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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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
(一)录取原则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二)录取类别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就业方式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定向就业:全日制学习,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时按照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非全日制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等)等招收的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2021年,全日制计划不招收定向就业生(专项计划除外)。我校各培养单位录取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各类专项计划除外)人数已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录取类别为非全日制定向。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三)体检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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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分为基础学业奖学金和优秀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录取的考生。新生第一学年获得基础学业奖学金,第二学年可参评优秀学业奖学金。
等级 | 比例 | 额度(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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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业奖学金 | 一等 | 10% | 全额学费+0.6 |
二等 | 20% | 全额学费+0.3 | |
基础学业奖学金 | -- | 100% | 全额学费 |
3.研究生学术创新奖
以推动学术创新与社会贡献为主要目的设置,用于奖励在学术科研上具有原创性和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研究生。
等级 | 额度 | 奖励人数 |
---|---|---|
特等奖 (研究生学术创新校长奖) | 8万 | 不限 |
一等奖 | 5万 | 0-60人 |
二等奖 | 1.5万 | 0-400人 |
4.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同研究生学业奖。主要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7000元,全年按12个月发放。5.设置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岗位学校鼓励、支持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工作。发挥“三助”工作的培养功能,坚持把助研作为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提升助教对研究生能力培养和知识掌握的有效作用,重视通过助管工作加强研究生管理能力锻炼。助教岗位津贴标准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设置,助研岗位津贴标准由导师或课题组根据研究生工作绩效确定,助管岗位津贴标准为:硕士生20元/小时,博士生23元/小时,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12小时。6.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专项奖学金40多项,每年为优秀研究生发放专项奖学金300多万元。通过构筑多元化、立体化的奖助体系,武汉大学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及生活条件将得到更大程度的改善,从而为广大研究生产出更多高水平科研成果提供保障。(四)博士生教育培养项目及课程培养项目1.博士研究生教育培养项目主要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短期出国研修项目;研究生学术创新奖项目。2.研究生课程培养项目主要有: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含一级学科通开课建设、研究生全英文课程建设、专业必修课建设、公共选修课建设、研究学分课程建设);学术英语课程资助项目;慕课课程建设资助项目;全国性博士生论坛和暑期学校资助项目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可查看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或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处。15
有关要求与说明
(一)各培养单位要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要求,采取有力举措、强化多方保障,全力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博士考试招生组织保障工作。
(二)鼓励培养单位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政策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制度改革,制定本单位选拔实施细则,经学校批准后对外公布。(三)符合要求的部分优秀博士生导师可跨单位上岗招收博士生。各培养单位统筹考虑人才培养、科研需求、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等因素,制定相关政策,允许校内其他单位的博士指导教师到本单位上岗招收博士研究生并做好相关工作。招生计划在本单位已下达的计划内安排,学生培养等事宜由本单位负责。(四)为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维护博士生招生选拔的公平公正,按不区分导师招生的培养单位,学生在培养阶段通过师生互选确定指导教师。(五)培养单位应主动公开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招生导师名单、候选人名单、考核安排、候选人综合考核成绩(所有考生各部分成绩及总评成绩)、初录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候选人名单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不得录取。(六)考生与所在单位因博士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七)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的申请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参加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并与推荐人一并记入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失信档案。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上述有关规定最终以国家正式公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为准。考虑到新冠疫情防控等实际情况,学校可对外语综合水平考试、现场确认、综合考核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情况以学校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16
信息查询及咨询
(一)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二)导师是否招收跨学科考生及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请在导师信息表中查看,导师已招收硕博连读生及直博生人数可咨询培养单位或导师。(三)有关招生专业目录、导师及培养单位联系方式、报名、考试、体检、录取等方面的信息,将及时在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210.42.121.116/wdyz/)或研究生院主页(网址:http://www.gs.whu.edu.cn)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四)信息咨询及联系方式:电话:0086-27-68754920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当代楼A313室邮编:430072
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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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摄影:田春雨
编辑:俞忻元
审核:邢知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