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系|诚信考试宣誓活动
随着欢快时光的流走,本学期也逐渐接近尾声了。又到了同学们展示一个学期学习成果的时候了,面对即将到来的期末考试,你准备好了吗?
为确保考试公平性,我系于6月10日-6月12日召开以“严谨为学,诚信考试”为主题的诚信考试宣誓仪式,以此严肃我系考风考纪,规避作弊乱象。
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各级的诚信考试宣誓吧!
16级诚信考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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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级诚信考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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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级诚信考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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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学生手册第六十九条: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闭卷考试时携带有关书籍、资料及纸条等进考场,又不按要求集中存放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4、在考场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5、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6、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等带出考场的;
7、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对于考试违纪即考试诚信失信的,学校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视情节及对所犯错误的认识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记入学生诚信档案。
(二)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属考试作弊:
1、违规传递考试信息的;
2、夹带与考试有关资料的;
3、抄袭他人答案或为他人提供答案的;
4、互换试卷的;
5、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
6、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的;
7、以替考为目的进入考场,未开始答卷即离开考场而未构成替考事实的;
8、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并构成替考事实的;
9、扰乱考试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定行为的。
犯有上述作弊行为的属严重考试诚信失信行为,学校视其情节和认识错误态度,分别给予处分,并与学位授予相关联。有1、2、3、4款情节的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的处分;有5、6、7款情节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理;有8款情节的,开除学籍;第9款视具体情况予以处分。凡是因为考试诚信失信而做留校察看处分的将不授学位。
最后预祝所有同学都能在接下来的考试中取得理想成绩!
编辑 | 计算机系学生会学习部
资料来源 | 计算机系学生会学习部
初审 | 陈于岚
复审 | 袁群淼 冯泽铭
终审 | 王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