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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法律知识百问百答(二)

建设工程委员会 稼轩律师
2024-08-28

本文由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苌静思、马梽进编撰。


行业基础规范篇

30.从事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注册资本;

(2)取得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业务;

(3)施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备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5)具有从事相关设计、施工、监理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31、西安市以外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来本市承揽工程的,需要哪些条件?

(1)注册地在西安市以外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来本市承揽工程的,应持相关资料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接受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32、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的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分为几级?


资质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主要从企业资信、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几个方面进行评定。

33、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的一级资质标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在企业资信上要满足: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

在技术条件上要满足: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在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上要满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34、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的二级标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在企业资信上要满足: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近三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在技术条件上要满足: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在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上满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35、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三级标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在企业资信上要满足: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万元。

在技术条件上要满足: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三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在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上要满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36、不同资质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其承包范围区别在哪里?

(1)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装饰装修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2)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3)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12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4)取得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3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37、建筑装修装饰企业新申请装修装饰资质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⑴ 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⑵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⑶ 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⑷ 企业章程;

⑸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

⑹ 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⑺ 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⑻ 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⑼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⑽ 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

⑾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


3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1)不得随意拆除、破坏建筑物的承重墙体、梁、板、墩、柱等结构或者超标准加大建筑物荷载;(2)需要拆改室内供暖、燃气管道的,应当征得供暖、燃气管理机构同意;(3)需要改动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进行施工,并做闭水试验;(4)禁止在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7时之间及高考、中考期间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建筑装饰装修作业;(5)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范,保证作业人员及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6)建筑装饰装修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应当与生活垃圾相区分,并依照相关法规规定堆放、清运。


3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拟变动建筑物、构筑物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应当如何处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变动建筑物、构筑物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40、哪些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经过招投标?

按照即将生效施行的法规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且施工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前述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4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进行招标?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3)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能够提出明确的技术、标准要求。


42、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是否可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撤回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43、投标人少于3个的,如何处理?

投标人少于3个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44、购买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应当向出卖人核实哪些资料?

(1)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和注册商标;

(2)代理商的代理证明;

(3)产品执行标准;

(4)产品合格证书;

(5)产品使用说明书;

(6)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应批次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5、哪类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前,不得开工?

工程投资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持相关资料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开工。


46、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哪些资料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书; 

(3)施工合同; 

(4)具有相应资质条件施工企业的相关资料; 

(5)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 

(6)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方案; 

(7)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的相关资料; 

(8)建筑装饰工程场地使用相关证明;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10)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办理相关手续。



47、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应包括哪些内容?

应当包括:公示企业名称、施工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开工与竣工日期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等信息。

48、哪些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实行工程监理

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实行工程监理。


49、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由谁组织?

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报告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50、哪些情形下的住宅不得进行装饰装修活动?


(1)经鉴定属危险住宅的; 

(2)住宅严重损坏或者险情未经修缮加固处理的; 

(3)已列入拆迁和拆除范围内的; 

(4)因住宅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进入仲裁、诉讼程序的。



51、住宅装饰装修中禁止哪些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设施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 

(4)损坏住宅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52、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哪些行为必须经过批准?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
(4)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5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哪些行为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1)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3)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4)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54、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活动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1)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限制其他装饰装修企业及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本物业管理区域;

(2)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或者限制居民购置的装饰装修材料进入本物业管理区域;

(3)违背居民意愿直接或者间接提供各种与装饰装修活动相关的有偿服务;

(4)违法收取费用。


55、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交付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时,还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1)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交付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时,应当向居民出具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修书和各类管线竣工图。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有约定的,还应当出具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3)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负责采购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应当向居民交付主要材料的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单。


敬请期待装饰装修工程法律知识百问百答第三期~



编辑 | 稼轩文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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